父親的遺物
今年中元節前夕,76歲的大姊從台北回娘家,除了探視96高壽的老母親外,也習慣性地要裡裡外外清掃一番。某日,她提了一個塑膠袋交給我,並告訴我說是從父親遺留下來的木箱夾層裡清理出來的,全是一些發黃的單據或過時的契約之類的紙張,要我看看是否有保存的必要,如果沒有,就必須把它扔掉,以免日後遭受蟲蟻啃噬,危害到那只具有百年歷史的木箱。
於是我把它取出放在大廳的八仙桌上,即使它不是金銀財寶或是台幣美鈔,但面對這些日久發黃卻又脆弱的紙張,我還是小心翼翼地把它分門別類,然後再作取捨。雖然大部分都是一些民國41年左右的「權利書狀費收據」與「土地登記費收據」,以及44年間「福建省金門縣私有耕地租約」之類的單據,可是卻也有兩張較為特殊的東西,那便是民國34年4月9日「金門行政公署」核發的「牛籍抄本」與民國36年3月「金門稅捐征收處」的收據。縱使父親不識字,但卻很細心,從他保留這些已繳過費的舊單據便可看出端倪。雖然他老人家於民國75年12月過世,但這兩張抄本與收據,卻在他手中則整整保存了三、四十年。如今「牛籍抄本」已屆七十年,「稅捐征收收據」亦已六十餘年,此時把它公諸於世,勢必會成為一份難得的史料。
即使民國34年我尚未降生,但二歲即失怙,七歲又失恃的父親,由曾祖母撫養長大,祖孫兩人相依為命,在曾祖母耳提面命下,據說十七八歲已是獨當一面的農夫。然因家庭因素使然,一直沒有能力購買耕牛,為了耕種,不得不替村人陳承德代養。但依彼時的規定,無論畜主是誰,都必須向「廈門特別市金門行政公署農林股第四區」提出申請、建立牛籍資料,並把耕牛的特徵,用藍色印章在牛籍抄本上的耕牛圖形做上記號,以防被人調換。然後再發給「抄本與牛籍原簿無違」之證明,飼主拿到這份「牛籍抄本」,始能合法地飼養。
在一般人的思維裡,當我們看到「籍」字的相關名詞時,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圖書裡的古籍、經籍、史籍、典籍;籍貫的戶籍、本籍、原籍、祖籍;以及其他方面的軍籍、黨籍、學籍、稅籍、車籍……等等。但是,生長在這一代的年輕朋友,可曾聽過「牛籍」這個名詞?可曾看過「牛籍」的抄本?當然更不可能見到懸掛於「牛槓索」上的「牛牌」。即使老一輩的「作穡人」曾經把自家的耕牛依規定申報,並由當年「廈門特別市金門行政公署農林股」建立「牛籍」檔案加以列管,但畢竟已是民國34年的事,迄今已整整七十年光景。而此時尚健在的老農夫或許已不復記憶,甚至早已忘記耕牛必須設籍列管這件事。倘若沒有提出原始文件來佐證,不明就裡的人,可能會誤以為老朽胡說八道。
而「牛牌」呢?雖然沒有看到實際上的官方資料,但從父親保存的一份耕牛轉售文件中,即使字跡潦草,但依稀可看出係由官方簽署的證明文件。其大意為:「陳禮培碧山3鄰1戶,牛43年10月出生,公牛,編號3185,43年12月28日轉售于本鎮官澳村6鄰16戶楊忠建。」另有一則附記為:「該村陳禮培之3185號耕牛轉售楊忠建,牛牌應隨帶。請將牛牌遺失情形報核,以憑核辦。」文後之簽名儘管潦草難以辨識,然若依當年的行政體系來推測,開立此證明文件者,或許是村指導員。也由此可見,爾時的耕牛非僅要建立「牛籍」,甚而還要懸掛編上號碼的「牛牌」。父親因牛牌遺失,不能讓出售的耕牛隨身攜帶,故而必須將遺失情形向村公所報告,足見當年對耕牛的列管是相當嚴格的。
不可否認地,牛雖然是畜牲,但卻是農家的好幫手。如果沒有耕牛幫忙犁田,農人若想耕種,可能要多花上好幾倍的力氣始能有所收成。尤其是先人留傳下來的農耕方法,更必須有耕牛的配合和幫忙,才能犁出俗稱的「塗豆股」、「安茨股」,以及種下「露穗」、「麥仔」、「胡豆」、「番仔豆」……這些賴以維生的農作物。但是收成過後,設若沒有耕牛來幫忙犁田鬆土,不久之後整塊田地勢必又要荒廢成草埔。故而,牛確實是農家不可或缺的好伙伴,少了牛就如同少了一條手臂,如果全靠人力,再肥沃的良田也難以耕種。當年政府為牛設籍、為牛掛牌,可能是深恐耕牛遭受百姓胡屠亂宰,而落得無牛可耕的窘境,不得不採取這種措施加以列管。雖然增添百姓不少麻煩,但政府的用心可見一斑。
另一張是民國36年3月「金門稅捐征收處」,征收「田賦及征借糧食暨帶募三十五年度積谷」的收據(「積谷」之意,是否就是收成堆積起來之穀類?因為「積」為積聚,「谷」為穀字之俗寫)。從這張收據顯示,父親耕種的面積為肆畝肆分,原應納賦額「農基蕩果」壹元柒角貳分(「農基蕩果」不知是否能作如下的解釋:「農」為農作物,「基」為建築物之底址,「蕩」為湖泊或水塘,「果」為果實,亦即是應納的賦額涵蓋著上述各類),下方則有征收各項數額,「征實」為伍斗壹升陸合,「省縣公糧」為貳斗伍升八合,合計為柒斗柒升肆合,「折收代金」為參萬玖仟柒佰壹拾貳元。而當年如此高的稅額,若非「國幣」就是「關金」,我們可以從《金門縣志》金融篇:「淪日期間,三十一年五月南京汪偽政權成立,發行中央儲備券,以國幣二元易偽幣一元,三十四年勝利,偽中儲券廢止,仍使用國幣與關金……。」即可得到印證。至於它的幣值與物價關係,如今已時隔六十餘年,除了專門研究幣值與物價的專家外,一般農民知道的或許不多;況且,又有那一位鄉親繳完稅後,會把收據保存近七十年呢?因而我敢於如此說,父親遺留下來的這張收據,極可能是島上碩果僅存的一張。
在這張寬十公分,長二十六公分,用棉紙印刷、卻又多皺的收據上,除了前述外,還有一欄密密麻麻的字。上面是「田農基蕩果征實征借帶征省縣公糧帶募積谷標準」,中間是「(一)征實賦額每元折征純淨乾谷參市斗,省縣公糧壹市斗五升。(二)征借以田地目為限,賦額每元二市斗五升,賦額不滿四角者免借。(三)加辦累進征借亦以田地目為限,賦額在二十元以下者免加累進征借。自二十元零一分起按下列等級分別累進(1)二十元零一分至五十元部份每元加借五市升(2)五十元零一分至一百元部份每元加借一市斗(3)一百元零一分以上部份概加借一市斗五升(4)帶募積谷賦額滿一元零一分者概按每元帶募積谷五市升,賦額在一元以下者免募。」下方的備考欄寫著「1、林墳什三地目暫緩征募2、折收代金標準─稻谷每市石折收代金」。
從收據裡面的征收記載,與它所使用的字詞,加上對爾時稅制與幣值的懵然無知,的確讓我看得眼花潦亂,遑論是不識字的父親。可是,儘管父親沒有受過教育,但卻是一個善良的百姓、勤於耕種的農夫,以及守分、守法、按時繳稅的好國民,從他保存這些單據即可看出。或許,若想進一步瞭解彼時的稅賦制度,必須請學有專精的專家學者來為我們解釋始能明白。然我把這些條文抄錄下來的用意,並非單單為了想讓讀者們知道六十餘年前的稅賦,而是把這張具有歷史意義的收據,呈現出來與讀者們共同分享,讓諸君對爾時的事物多一番瞭解。
縱然,一生務農的父親靠著他的勤奮,把先人遺留下來的幾畝旱田,不辭辛勞地加以墾殖,復種植五穀雜糧把我們兄弟姊妹養大成人。可是,當他過世後由我們兄弟四人辦理繼承,儘管每人分了十餘張土地權狀,但卻受到現實環境的使然,並沒人繼承他農耕的衣缽,也無人學到他耕作的本事。故而當年賴以維生的田地,幾乎全被荒煙蔓草掩沒,竟連它座落的位置也難以辨認。往後如果想復耕,還得請地政單位協助丈量置放界樁,復雇用農機重新鬆土整地,始能恢復當年的原貌。然而,若依目前的情景來看,兄弟們在台北各有一片天,即便我年輕時曾協助父親耕作,對農事尚不陌生,但如今已時不我予,只有望田興嘆的份。除非將來「草埔」變成「狀元地」,才會受到重視,要不,父親遺留下來的那幾畝田地,就如同棄嬰般地在荒山野地嗚咽。而不知何時何日,才能讓荒廢的田地原貌重現,才能讓它再長出青蒼翠綠的新苗?或許,在遙不可及的深邃裡吧!
現下,儘管這張民國34年4月9日「金門行政公署」核發的「牛籍抄本」,以及民國36年3月「金門稅捐征收處」征收「田賦及征借糧食暨帶募三十五年度積谷」的收據,其價值不能與任何一張土地權狀相提並論。然而裡面卻記載著父親的名字,也是父親一生守分、守法的印記。因此對我這個年輕時曾協助他耕種的兒子來說,非僅有不凡的意義,亦存在著一份無可取代的父子親情。故而當我看到它時,就如同看到父親荷犁牽牛、步履蹣跚的身影,不禁讓我悲從心中來,潸然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