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場病痛之後─我的小學教師夢碎
想到這裏,我開始恐慌了,到底我們這一班是要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如果是用舊法,我就沒有實習問題,要是適用新法,就要辭公職去實習或代課,面臨這個困擾,讓我一直掙扎著,到底要不要繼續唸下去?
畢竟三年時間不算短,等到唸畢業了,萬一沒辦法參加實習,真的需要放棄教職這條路時,到時候心情不是更痛苦嗎?所以我寫一封信給當時的教育部長,請他解答我的疑惑,結果教育部回覆一份公文,也只是把新修訂法令再複述一次而已,並沒有明白告訴我到底是適用舊法或新法,對於我的情形,實際上並沒有幫助。
為什麼我會對於要實習這件事這麼緊張?因為不管是實習或代課,我都必須辭掉公職才能擔任,眼看背負著四佰伍十萬房貸,及兒子的教養費,而且我不敢保證自己一年就能考上教師甄試,萬一第一年沒考上,我就失業了,在這麼高失業率年代,許多人就因為失業,一個好好的家庭就這樣毀掉了,在沒有收入付房貸的壓力之下,我根本不敢對家人說明這件事,相信無法得到他們的諒解和支持。
當初要唸師院的時候,已經是很勉強的去唸,另一半總認為我已經有固定工作,為什麼還要這樣自找麻煩,犧牲跟家人相處時間,對我執著要去唸師院這件事很不諒解,現在又出這些狀況,想到這裏似乎只有放棄一途,如果這次複檢不能通過的話,我想我這輩子大概對當小學老師的這個夢想已經是徹底絕望了,因為我會一直碰到需辭職去實習的困擾。
這段時間行政院因經費關係,一直想要修改實習辦法,甚至於要取消實習制度,中間經過多次公聽會和修法,我也一直在注意實習辦法的變動,希望透過取消實習制度,而解決我的困擾,最後卻因立法委員反對,只把實習時間改成半年,而且是從我畢業後的這一屆開始實施,這樣我寄望於因法令修改而達成願望的想法破滅了,可要我放棄這個好不容易才考上的學業,真的是很捨不得。
後來聽說前一屆考進來的很多人也碰到這種情形,而且教育部要他們適用新法,所以九所師院八十六年和八十七年兩屆入學的學生聯名向教育部陳情,希望我們在法令修改前入學的這兩屆畢業生,能夠適用舊法,不受「最近十年」限制,陳情了好多次,後來經過教育部會議通過,可以讓他們以個案方式辦理複檢。
說也奇怪,當初學長姐聯名要陳情時,獨漏了我們班,所以她們陳情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我一直在單打獨鬥的去處理這件事,不知道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是有一次上XX縣的教育網站,無意中點到學管課的留言版,有人留言要找尋陳情代課這件事的南區代表人,他們留下手機號碼,這時候真的是燃起我一絲希望,跟她們接觸過後,我才知道大家已經為了這件事在奮鬥,知道自己在這一條路上並不孤獨。
各位也許覺得奇怪,八十年到九十年間,這十年這麼長的時間,稍微去代個二、三年的課,有什麼難的?為什麼還要這麼大費週章的經過這些曲折?他們有的跟我一樣,知道這些個學分班會停招,即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或轉業,而且國小教師的缺額,好像每十年才會大量出缺一次,但是政府都會用師資班和師院生,在二、三年之內,快速填滿這些缺額,所以八十年以後已經不需要那麼多老師了,而且當時要代滿七年,才能報考專為代課老師設的教育學分班,許多人的年資不夠,根本趕不上這一班車。
一直到八十六年,教育部才又開放給代滿二年的代課教師進修,我是第二屆初轉班,學長姐她們一直到快畢業,要準備複檢時,才知道法令修改,加上當時規定要大學畢業的才能代課,學長姐們即使想去代課也沒辦法,因為我們是以專科學歷來讀這個教育學分。
現在教育部卻堅持要用新法,以致年資的認定出了問題,你說可以畢業後再實習,問題是明明在入學之後法令才修改,為什麼畢業之時要適用新法?而且要再實習,等於慢人家一年考,命運又大不同,缺不是隨時等著你,也許只隔了一年,教師缺又填滿了,搭不上這一波,這一等又要十年。
後來心想教育部可以個案的方式辦理複檢,應該沒問題,反正不管後來的發展如何,先把這個教育學分唸起來備用再說,我克服所有的困難進屏師上課,我的婆婆早已過世,這期間公公也往生了,先生又在外地工作,晚上上課時間,孩子只好交給褓姆帶,過著三年風雨無阻的學生生涯。
每晚從鳳山騎著摩托車到屏東上課,未曾請過假,曠過一節課,即使是孩子生病了,或是颳風、下雨、日曬、高屏大橋中斷的這段時間,仍然是想盡辦法的趕去上課,教授交代的作業認真完成,也都得到很好的成績,同學上台演示教學,總是專心吸取別人的經驗,畢業時被同學提名為群育獎的候選人。
正當大家高高興興的迎接畢業的到臨,我以為我的夢終於有機會圓了,誰知就在畢業前夕,國教司給各縣市教育局的一份公文,又澆滅了我的教師夢,這份公文根據新訂的實習辦法規定,要我們這屆畢業生照新法實施,把新舊法令適用範圍,切割在「開始上課日」而非「報到日」,也就是說我們是在新法實施後才開始上課,如果法令從嚴解釋,我們都要適用新法,必須加入「最近十年」的限制,這樣我就失去用代課年資折抵實習的機會,必須辭職實習一年,才能拿到合格教師證。
我是參加八十七年五月三日,師院初等教育系轉學班入學考試,六月七日向師院辦理報到,一般正常的情況是在辦理報到之後,就該屬於這個學校(機關)的人,在公務機關的,就開始起薪和算年資,如果是在學校,這天沒來報到的,學校馬上會通知備取人員遞補,等於承認有來報到的才算是這個學校的學生,而教育部嚴格解釋以「開始上課日」為適用新舊法的認定,而不是以「報到日」為基準點。
我本來以為經過去年學姐們的奮鬥,已經可以通過複檢,拿到合格教師證,就在我燃起無限希望的同時,想不到換來的卻是更大絕望,好像一場馬拉松賽跑,就在快要抵達終點的時候,竟然才因資格不符被迫放棄,真是心有不甘,我不怕困難和失敗,可是現在我連敵人都還沒看到,就被打敗。
有此困擾的人還不在少數,只能一再向教育部陳情,得到的還是官方回應,最後演變成中教司把這個問題丟給國教司處理,國教司長起初對我們承諾幾乎可以通過,但等他一回到司裏,不久各縣市教育局,就收到國教司發的這份公文,結論就是不可以折抵實習。
教育部這些官員們只會說:你可以去代課來折抵實習,或直接去實習,以前的代課年資照算,可是如果我能夠去代課或實習,又何必承受這麼多痛苦和煎熬呢?而且當初報到的時候法令明明還沒有修改,現在法令改了,卻要我們適用新法,讓我們這些信守法令的人的權益在那裏?
高我們一屆的學姐通過複檢的依據,是根據前教育部長發的用箋,現在教育部也不承認這個用箋的效力,說它只是內部用的,眼看著五、六月份起各縣市陸續舉辦教師甄試,而我還處在這種不確定的情況之下,根本無法專心準備考試,我怕萬一複檢不通過,再投資下去只會讓自己更痛苦。
這段日子,我一直過著渾渾噩噩的,士氣低落到極點,每次同學好意問我實習的問題該怎麼辦?有的人會說妳已經有工作,為什麼還要來跟大家擠這份工作呢等等的話,雖然表面上裝做若無其事的回應她們,可內心卻很酸,一直在翻騰著,真是一刻也不平靜。
其實說真的,我是可以不用受這種折磨的,選擇放棄,可是我已經努力了那麼久,要半途而廢很不甘心,我不是只求一份安穩工作,我是要找一處能夠讓我發揮的舞台,我最終的理想,希望能夠到鄉下偏遠地區,治理一所像世外桃源一樣的小學校,退休了在那裏當個終身義工。
從小到大所遭遇的失敗和挫折,我從來沒怕過,雖然我生在一個貧窮的家庭裏,但是我堅信只要努力,一定可以達到我的理想和目標,但是現在碰到這樣的難題,讓自己原先的那份自信都消失了。
有時候覺得我們的法案,都是在吵吵鬧鬧後潦潦草草的通過,因為一開始制定的法案不完備,才有後來修改的程序,一直把人民當做白老鼠在試驗,所以才會抗爭與陳情的事件會不斷在上演,像一個教育實習辦法來說,雖說經過幾次修改,法令能更周延,但是對於變動的法令而受影響的人的權益該怎麼辦?(六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