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單親媽媽的調解書
我的父親曾經出租一樓店面給一個女人經營小生意,租約內容為每月店租一萬五千元,租約期限為兩年。剛開始她按月給付店租,半年後卻開始拖欠租金。家父告訴她可以慢點交店租,但是也不可以拖太久。只是經過提醒後,她欠租的情況仍未改善。
由於家父不擅言詞表達,而她也未跟我的父親說明欠租的原因或難處,所以家父找了個懂法律的朋友,寄了張存證信函給她,向她催討積欠的店租。後來這件事就由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處理,而家父希望雙方調解時,我能在場參與以便捍衛我方的權益。
在調解前,因那女人沒看過我的面貌,我就先去店面探查那女人的狀況,原來她用店面來經營賣滷肉飯、擔仔麵的小生意。我進店點了麵後,還看到有個小男孩在流理臺旁洗碗盤。我上前跟她攀談,她說那個小男孩是他的兒子,有點輕微智能不足,但會幫忙做點簡單的事。而且她離婚已久,是個單親媽媽。因生意普通,所以生活壓力頗大。我瞭解她的情況後,回家跟家父商量,是否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為難那單親媽媽了。家父說就交給我處理好了,他沒意見。
後來我陪同父親出席調解會,她一進門就認出我來了,使得現場氣氛有點尷尬。調解委員希望我們雙方好好地談和解,別上法院打官司了。我和顏悅色地對那位單親媽媽說:「之前欠的店租,可以打八折並分期償還。剩下的租期,每月店租調降為一萬元。還有我們願意讓她仍可承租店面到租約所訂的兩年期限,而不是馬上終止契約趕她走人。」
她聽了以後,嘴巴微微打開,似乎不太敢相信。但是馬上就知道這是我方的善意,她先跟調解委員說接受這樣的條件,然後眼眶微潤地向我點頭致意,於是雙方就達成和解共識,並將相關條件寫入調解書了。
後來這位單親媽媽忠實地履行調解書的內容,把該還的錢都陸續還清了,也在降租的優惠下,安心的做生意。兩年租約到期後,她雖然沒有續租,但是離開前,她把整個店面打掃的乾乾淨淨才還給我們,還留下一張小紙條,上面用生澀的筆跡寫了幾句衷心感謝我們的話。
我想一個單親媽媽要在社會討生活已不容易,何況還帶著一個智能不足的孩子呢?本著「存好心、善待人」的初衷,我們不為難這位單親媽媽,想來也算是和她結個善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