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及初戀和早戀
依照我個人的看法與分法,十二歲以前或小學階段屬於兒童期,最聽老師的話和父母親的話;十三歲至十八歲或初中、高中階段屬於青少年期,最聽同學的話,其中,十三至十五又稱為青春期前段,十六至十八又稱為青春期後段;十九歲以上稱為成人,不知是否同意?
戀愛,實在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是男女異性相吸相愛最迷人、最動人的一件事情,自青少年到老年遇上了,無不扣人心弦、刻骨銘心的。初戀,是指每一個人一生當中的第一次戀愛,雖然青澀的初戀所帶給人的痛苦及快樂並不大,但是它對於每個人所留下的印象深刻、影響深遠,卻是無與倫比的,所以說最難忘的是初戀情人。然而,初戀一舉成功能夠結成配偶的機率不大,很少超過百分之三十吧!
早戀,是指初戀的時間太早了,在成年之前的青少年階段發生的初戀均屬於早戀。早戀的特徵是來得早,退得也早,能夠修成正果結成配偶的機率更少,很難超過百分之十吧!
按理說正常的戀愛,理想時期應該是在十九歲以後的成年,因為此時個人的身體及心智各方面方才發展完成,比較具有安定性或穩定性。但是,天下事不按牌理出牌的所在多有,更何況,哪個少年不多情?哪個少女不懷春?我粗估有百分之八十的男女在青少年時期,或多或少會有早戀的事情,可見得那是無法阻擋的一種現象,因為感性往往會戰勝理性啊!
既然早戀是擋不住的現象,那又何必禁絕它?何不順勢疏導它?甚至輔導它呢?所以,在初中及高中階段,躁動的青春確實應該加以引導上正確的交友之途,結交異性朋友也是一種社交禮儀。
古代人說要發乎情止乎禮,現代人說要懂得保護自己、保護對方。如此說來,早戀也未必全是壞事啊!不管是女或男孩,在交往過程中的首要課題,就是要懂得保護女孩,千萬不能讓女孩在早戀的青少年時期懷孕,那樣將會很大程度的妨礙或影響女孩的一生及前途。為了確保不讓女孩懷孕,最安全的做法是千萬不要有性行為,不能跨越女孩的那一道最後防線,不是嗎?因為不成熟的避孕,無法保証萬無一失啊!
我個人的看法是,早戀根本無法禁絕,倒不如承認它的存在、認識它的現象、預防它的禍害,何況外國大都如此對待它,不也是很好嗎?早戀未必是弊大於利,但恐怕也不至於利大於弊,折中和持平的評價,應該是利弊各半吧,端看各人所處的現實狀況而論。早戀不稀奇,只要把握個度就沒有問題。但是,怎麼樣個度呢?我以為千萬不能讓女孩懷孕,最好不要有性行為。如果是兩人異性相吸,互有好感互相認識,相約逛街購物,一起討論學習與人生,團體出遊要告知父母,均屬適度;拉拉小手,唱唱小曲,均無不妥;至於接吻及擁抱最好避免,性行為肯定要明白的拒絕。妳可知道為什麼每到暑假結束後就是一波墮胎的高潮呢?那便是因為小青年情不自禁、意亂情迷之下,不能勇敢的拒絕好奇、嘗試及誘惑。結果一旦跨越那道防線之後,有了肉體關係的兩人便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揮及體驗那種本能了!為人父母擔驚受怕的,最是不能看見這一幕啊!豈不知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