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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墾竹塹王世傑生平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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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楊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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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右,王世傑第三次返鄉召集居住在今天金門浦邊鄉里遐邇族親等,在其帶領下,一百八十餘名族人及子侄,一行人浩浩蕩蕩搭上帆船,渡過風濤駭浪險惡的黑水溝,到了臺灣。搭船先入臺中梧棲港登陸,再沿陸路北行來竹塹開墾。當時大甲溪以北無官治及軍防,諸羅(嘉義)政令僅及半線之大肚、通霄諸處,山川奧鬱,水土苦惡,南崁、淡水則窮年陰霧,罕見晴霽。先就竹塹社番聚棲之地,斬茅築室數十間,作為工作和寢食居住之地,初步奠定開墾的基礎,開始有步驟的集體開闢竹塹。本其過去與社番往來交際貿易的經驗,以及對地理環境熟稔的關係,取得竹塹社番歡心,與社番原住民開始接觸和交易,以糖果、煙、布貢番,與平埔族同胞和睦相處,劃定地界並成立哨站巡查,輪流日夜戒備防變,以求相安無事。是時北臺除雞籠和淡水地置少數防兵外,未有漢人之跡。原來社番他們本以漁獵為生,不諳農牧,大片的土地也同意以租借、買賣、典當方式,提供給王世傑等開墾成田園。王世傑引用漢人耕作技術,以暗街仔為圓心開墾,從東門大街起,接著是西門大街、石坊街到棘仔腳(南門大街),最後在樹林頭庄聚居。樹林頭庄位於竹塹城北門郊外的聚落,傳說往昔樹林茂密,故得名樹林頭。
王世傑此次渡海來台時,為祈求開墾順利,從故鄉移奉土地公、土地婆於現在東門「暗街仔」的十字路中間搭建茅屋奉祀。這就是新竹最古老的土地公廟,也就是「開台福德祠」。創建廟宇是王世傑另一貢獻,早期開拓者把生命安全寄托在神靈祭祀時,王世傑先後捐獻土地、資金,修建了「東瀛福地」、「城隍廟」、「竹蓮寺」、「關帝廟」、「天后宮」、「境福宮」等,使移民在心理上獲得庇佑,更加快了土地的開發。拓墾精神表現在聚落的形成、城市的建立、寺廟祭祀圈、土地的圍據、貿易商業的日益發展等正面因素;負面上則易滋生械鬥、盜匪反亂的悲劇。拓墾主要為團體以宗族姓氏、商號集資、集約盜墾等方式進行,當漢人農耕與原住民狩獵接觸,漢人透過農作技術、水利灌溉、政府的干預等方式,導致就地合法非法私墾番地,進剿番亂以清除拓墾障礙,屯番使漢民漁翁得利,原住民式微,或融入漢人農耕社會,或逃遁入高山地區。
施添福教授於一九八九年於《台灣風物》第39卷第3期,發表釐清阮蔡文〈竹塹詩〉中「鹿場半被流民開」的範圍,僅是「竹塹的範圍係以當時竹塹社址,即今日新竹市內城隍廟附近的暗街仔和東門街一帶為中心,而其南北最遠不會超過客雅溪和頭前溪,這個地區的始墾者為王世傑,而始墾年代在康熙五十年代前後」。自此後一般研究大多採用此說,若將其斷為「康熙五十年」實需詳查,以免誤導。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王世傑時年五十八歲,王世傑將學到的農事新技術用在開墾上,更知道水源的重要,對農田水利特別重視,開渠埤圳,引水灌溉,使有限水源,能充分運用,為開墾南勢、西勢之荒埔,開鑿修建水渠埤圳,開啟竹塹水利之始,灌溉面積有四百甲,稱「四百甲圳」(後稱隆恩圳),因貫穿竹塹,亦名「大南北圳」。主幹道築成後,灌溉農地數百甲,奠定了新竹地區農田水利建設的基礎,今天仍是新竹平原重要的灌溉水圳。
由於陳朝龍自光緒十三年至光緒二十年(1887-1894年),受知縣方祖蔭之命擔任隆恩圳經理,總纂的《新竹縣採訪冊》卷三水利志中在隆恩圳條目下,敘明「康熙五十七年,王世傑開墾竹塹埔」應是有所依據的。台灣總督府內謄寫的《新竹縣採訪冊》僅為殘本,缺頁過多,又書列於水利條項內,未能引人注意,在目前所有討論新竹始墾年代的著作中未曾被提出討論,確為研究上的一大缺憾。
到了康熙末年,臺灣海峽也阻擋不了如潮水般湧來的開拓人潮,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泉州人林列來竹塹墾荒,由王世傑出資,派人引種同安家鄉的苧麻,林列在今明志書院和大遠百附近的西門一帶種植,以苧麻抵給其資,用以織布,以其纖維織造禮品,故新竹產苧特盛,其地名為「苧仔園」。
康熙六十年(1721年)八月十五日王世傑出外巡看圳道,被伏於草莽中之野番所殺,割其首級,族人尋獲其遺體,不見頭顱,乃以金屬鑄造一頭合其身歸葬,其遺體於金門北太武山麓蔡厝之郊外,碑題「顯考郡大賓世傑王公之墓」,浦邊世傳裔孫世代祭掃其墓,稱「金頭殼祖墓」。
隨南澳總兵藍廷珍征討朱一貴之役的藍鼎元,途經竹塹地區,寫了「記竹塹埔」一文,有如下的描述:「竹塹埔寬長百里,行竟日無人煙,野番出沒,伏草莽以伺殺人,割首級,剝髑髏飾金,誇為奇貨,由來舊矣。行人將過此,必倩熟番挾弓矢護衛,然後敢行。」雖然文獻中並無記載王世傑因出外巡看圳道,被伏於草莽中之野番所殺,是否影響使藍鼎元親察竹塹地勢,促使藍廷珍上書朝廷,力陳竹塹設治化為重鎮之必要性,隨著竹塹埔地的開發,漢人移墾逐漸增多,為求統治上的方便,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民番劃清界線分居,禁止互相侵越,以杜民番糾紛和防奸匪藏匿。
從研治史學的觀點來看,是應該採用及評估的。「康熙三十年」之說至今已不為學界採信。而施添福教授《竹塹、竹塹埔和「鹿場半被流民開」》一文,澄清竹塹埔的範圍,在結論中稱「竹塹的開墾似應始於康熙五十年前後」,正和陳朝龍所敘的年代有重疊之處,新竹學者張德南老師也認為「康熙五十七年王世傑開墾竹塹埔」應是可以採信的。但是以金門王氏宗譜所記載自王世傑取得竹塹墾令開始,進行對竹塹地區從事土地開墾,康熙廿七年(1688年)和康熙三十年(1691年),前兩次開墾的規模,較趨於小地域靠近竹塹城市區附近土地開發,應屬於私墾的行為;康熙五十年間,應是已取得竹塹官方墾區業戶大租權,第三次才敢大規模召募鄉民往竹塹城外圍擴展土地開發。據金門王氏宗譜所記載似乎應更早於康熙三十年(1691年)之說,但金門王氏譜牒屬地區家族性的記錄,無法與台灣官方正式文件的證據相比,否則竹塹開墾年代可更往前推至康熙廿一年(1681年)明鄭時期的「跑馬定界」開始算起,獲准領取開墾竹塹埔的墾照令,便一直停留在竹塹從事土地墾荒。
參、王氏家族衰落探討
一、王、鄭爭訟釋疑
乾隆初期,王家聲勢急墜,拓墾時期領導身分消失,推究其原因,一般皆以為與王家長期爭訟有關。至於王家因何興訟?與何人爭訟?以及大租、水租所有權的變遷,皆各有所陳,實有釐清之必要。
早期文獻記載較詳的是《新竹縣制度考》其要為:乾隆五年(1740年)間,王家與鄭家爭訟,王家敗訴,王家因久受訟累,耗資甚鉅,竹塹樹林頭莊王世傑之管事王佐往臺南府互控案情,遷延數年,王家經費不敷,乃向臺灣城守營參將借款,後臺灣城守將卸任時,被借之項未還;乃從庫中帑藏支銀五千圓付臺灣城守領回,將缺額庫銀五千圓指為王家借項。洎新臺灣城守抵任,遂向王家逼催此項。王家無銀可還,經請特准願將該王家田地年徵大租穀平價抵償公款。所有大租,自此歸官收掌;名曰︰「隆恩息莊田」。因訟案的典賣的給台灣城守的隆恩息莊是南庄的大租權,由南起鹽水港北至客雅庄間沿海一帶,共計田九百三十二甲五分四釐二毫、園二百三十八甲五分四毫。上田每甲年徵穀八石、中田六石、下田四石、園每甲年徵銀二圓。歷年租項,由臺南城守派員駐竹塹徵收,照民間市價代銀完納。除辦理人工食及各款開銷外,盡數解歸臺南城守查收繳庫。至承買此田地後,每任守營參將收解庫,名為隆恩也。「隆恩」一詞最早是清世宗為八旗設隆恩莊,有謝主隆恩之意,並供其收租,以此生息銀兩,做為賞卹、嘉喪之用。埤圳亦歸公有,其圳名從「四百甲圳」改稱「隆恩圳」,當時開鑿修建的「隆恩圳」,開啟竹塹水利之始。稍後的《新竹廳志》、《台灣通史》、《新竹文獻會通訊》均有相同的說法,因此王鄭爭訟,王家財力不支而衰敗為一般人採用。王家其遺留產業諸子姪間不合睦,後拆產以居。而鄭家究竟為何?在淡水廳轄內較早具影響力的鄭家應為北門浯江鄭氏:依《浯江鄭氏家乘》所記,鄭家於乾隆四十年(1775年)來後龍,其後遷居竹塹,此一時間與乾隆初年相距太遠,顯然沒有關聯,可見爭訟為另支的鄭家。與日後「內外公館」林占梅與鄭如梁兩家互控的一樣,顯示長久以來,竹塹巨室之間互不相容,爭強久訟競起,不過耗時破財而已。
然而當初王佐與其叔父王世傑同開墾竹塹埔地,其範圍包括北庄和南庄。南庄之地在康熙年間歸於王佐掌管。乾隆初年,其子孫因分管大租權發生糾紛,終於訴諸官府,當時新竹未設廳署,爭訟者必須遠赴台南,雙方固執不讓,經數年仍無法解決,訴訟費用隨之增加,雙方以大租權為擔保向台南城守營借貸,最後將爭端的大租權賣給台南城守營。王佐掌管的南庄被典售為隆恩息莊,王氏衰退應是王佐之派下內爭,終致典售南庄之故,與北門浯江鄭家無關,所以王世傑派下最後均通用以「北莊業戶」的戳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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