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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宋明理學─兼談新儒家

發布日期:
作者: 倪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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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醞釀甚久,緣於年前由成大舉辦兩岸三地學術研討會,筆者辱承受邀發表論文。當晚承辦單位設宴款待參與學者,兼續鵝湖佳話。席間某知名學者知筆者是金門人,且看過愚相關拙文,認為拙文「正言朱子」篇中,將朱熹與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提而較論,特具學術意義且中肯。話題不由提到傳說中的燕南書院:「若傳說屬實,則金門受宋明理學影響甚早,以金門之條件,還真是特例罕見……」,席間某位鄉彥即席埋怨:「理學?之前有朋友說應叫道學,怎如此煩,誰分得清楚……」引得眾人哄堂大笑。年來一直在想,實有必要就此通識,提些淺見,以供諸君子參正,日前來訪之師大學者,亦秉此議。況手邊正好有些大一國文授課講義,特利用元旦假期,稍作整理以享讀者。
  首先是何謂「理學」?與「道學」、「性理學」、乃至「宋學」與「漢學」有何關係?
  先談「漢學」!眾所週知,「漢學」一般是指外國人稱有關中國的歷史、文化、語言、文字等方面的學問。但此處所指的「漢學」,是另一學術定義:由於秦火的關係,因此漢儒研究經書,特重考據、訓詁。故後世稱樸學、考據之學、訓詁之學為「漢學」,與宋代義理之學的「宋學」是相對稱的。
而「宋學」?宋儒釋經,由於不需重續考據、訓詁諸功課,而以「傳道」自命;代諸子發言!即使是文學作品,也要闡明儒家的義理道德,發揮宣揚儒教的社會作用,所謂「明義理,切世用」也!因此重疏義理,兼談性命,並兼採禪學、道教理論。那宋儒談什麼義理?即後世所稱的「理學」?所謂「理」者,是「體認性命之理,而配合事物之理,合天理、物理於一」的一種學問。又因是講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大道,故又稱「道學」。由於此學派置重心於研究性理,因此也稱「性理學」,更因為是宋儒所宗,故又稱「宋學」。
易言之,「理學」、「道學」,「性理學」、「宋學」均指一事,即宋儒的義理之學;有別於重考據、訓詁的「漢學」。理學衰於元,而復興於明,王守仁承繼陸九淵而光大之,但其後只知言心言性,而疏於力行,流於空談。又因元代不重儒學,承繼宋學的是明儒,故又稱「宋明理學」。
  綜觀理學的主要思想,概為:二程與朱熹的理學派,以「理」為天性。陸九淵與王陽明的心學派,以「心」為義理。張橫渠、羅欽順與王夫之的氣學派,以「氣」為重心。邵雍的數學派,以「數」為核心。周敦頤的道學派,以「道」為重心。陳亮與葉適的事功學派,以「事功」為究竟。
  探本溯源,若從歷史推移言,遠在北宋嘉祐治平年間,儒學發展已散葉至王安石的荊公學派、司馬光的溫公學派,及蘇軾的蜀學等派。後來談兼性理而著名者,有周濂溪的濂學、張載的關學、二程(程顥、程頤)兄弟的洛學。其後,洛學由朱熹發揚光大,在福建創出閩學,成為居正統之位的程朱理學,人稱理學四派。
  「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宋明理學家有強烈的使命感,自視為「天民之先覺」,以天下為己任,要建立天下有道的社會,他們參照禪宗,調整思想結構,在修養方法,以至世俗倫理,都吸收了禪宗的成份,但又批判並超越禪宗。程頤的「存養工夫」,便從六祖慧能得來,理學強調超越之「理」,即自佛教的超越「心」轉移而來。
  宋明理學家們相信有「天理」:「理」在事上又在事中,人生在世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盡心。佛教只強調「靜」的存心養性,理學則強調「敬」,「敬貫動靜」,不但是通向價值之源的境界,也是成就此世事的精神憑藉,是入世做事的行動原則。敬就是一種全神貫注的心理狀態,演變成後世所謂「敬業」的精神。
  余英時《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書中即認為:要發現理學的起源和發展,必須通過宋代的歷史脈絡,和具體情境才能理解。他認為:宋代士不但是文化主體,而且也是一定程度上的政治主體,也必須有如此論斷,方可建立客觀檢證的歷史事實上。據此,宋代士大夫的思維與行動模式,在理學研究上實占有軸心的地位。
  千百年來,宋明理學評價不一。清初錢謙益即認為:「制科之習比於俚,道學之習比於腐,斯二者皆俗學也。」顧炎武更痛責明末以來的清談理學:「劉石亂華,本於清談之流禍,人人知之。孰知今日之清談,有甚於前代者。昔之清談老莊,今之清談孔孟」。而學主躬行,以空談為恥,篤習六藝,究心世務,清初名儒顏元,更直言:「宋元來儒者,卻習成婦女態,甚可羞。無事袖手談心性,臨危一死報君王,即為上品也」。余英時先生更直探:「理學家雖然以政治主體的『共治者』自待,但畢竟仍舊接受了『君以制命為職』的大原則。」
  好一個「君以制命為職」!」此種源於董仲舒「君不名惡」的法家思想,不正同英國普通法中:「君主不容有錯(The King can do no wrong)」之法源?熟知正因此一原則,竟構成了英國「虛君立憲」的法理基礎!其邏輯是這樣的:君主不容有錯,因此君主只充為尊貴之國家象徵,不過問實際行政;行政權委託給內閣,發生差錯也由內閣負責,君主則超然事外。古為今用,或許這才是我們探討宋明理學後的另項啟示。
  有了上述之初步認識後,或許我們可以來探討一個問題。那就是到底理學在世俗上、政治上,是否真的僅如歷來學者所說的:「制科之習比於俚,道學之習比於腐,斯二者皆俗學也。」「無事袖手談心性,臨危一死報君王,…」。乃至於余英時先生所說的:「理學家雖然以政治主體的『共治者』自待,但畢竟仍舊接受了『君以制命為職』的大原則」?
  針對此問題,陳致在《我走過的路:余英時訪談錄》中,曾就此課題,請益過這位克魯格獎唯一的華人得主。這位在中國思想史上的研究成就,為中外學界所公認的余英時老師,針對有關「王安石改革和道學之間的關係」,提出了超然的看法,或許能稍解此一提問。
  余英時老師認為:王安石改革,在思想層面上,代表了北宋儒家整體規劃的行動或實踐階段。其行動的要求,在范仲淹慶歷時期短暫改革中已出現,不過時機仍未成熟。范仲淹提倡「士」以「天下為己任」,與「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是宋代「士」的精神扼要之點,影響極大,見於石介、蘇軾、黃庭堅等人的文集之中。王安石也是在這一精神下成長的儒者。他的「新學」以儒家經典(特別是《詩》《書》《周禮》)為根據,加上佛教大乘精神的啟發,已具備道學家以來所發展的「內聖」、「外王」互相支援的規模。
  就因有此背景,所以在熙寧變法開始時,道學家(理學家)程顥,也參加了王的改革總部:「三司條例司」。儘管道學與「新學」在具體內容上,存在著不少差異,但二者的目的和思想結構,是大致相似的,因此才有極短暫的合流。後來雙方鬧翻了,王安石的固執,固然要負一部分責任,道學家的意氣過盛,也未嘗沒有責任。程頤事後反思,也承認「吾黨爭之有太過……亦須兩分其罪」。
總之,王安石能爭取到宋神宗的全力支援,使儒家的整體規劃,有實現的可能,即所謂「得君行道」也,這是當時各派士大夫都一致擁護的。不但程顥參與新法,劉摯(胡瑗的弟子)和蘇轍,最早也同在「三司條例司」工作。朱熹也針對此發展說:「新法之行,諸公實共謀之」,這是很中肯的歷史論斷。王安石與理學的關係,在南宋仍然餘波不斷,這可以分兩方面來看:
  其一,就王氏「新學」而言,通過科舉,它已成為官學。高宗一朝執政的官僚仍多由「新學」出身。雖有人提倡「程學」與「王學」相抗,想用二程的道學,在科舉考試上取代「王學」,終不能敵。關於這一點,只要讀朱熹的《道命錄》,便可知其大概。理學在南宋成為顯學是張栻、朱熹等人出現以後的事。
  其二,王安石所樹立的「致君行道」的典範,對南宋道學家繼續發揮啟示作用。這是因為南宋理學,仍然遵守北宋儒學變「天下無道」為「天下有道」的大綱。朱熹、張栻、呂祖謙、陸九淵等人,在政治上都非常積極,希望說服孝宗進行「大更改」。他們並不是「袖手談心性」的人,而是要改變現狀,建立合乎「道」的新秩序,然後恢復失去的半壁山河。所以他們先後都捲入了權力世界的衝突,終於慶元黨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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