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樁婚事
A君,年過三十,小有積蓄,他服務的公家機關,準備將多年的老舊眷舍重蓋成電梯大廈,並歡迎員工認購,更給予比一般銀行房貸更低的利率優惠。A君立刻拿出多年積蓄,繳了自備款,擁有一戶「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家。
由於個性內向,多年來A君感情一片空白,有了自己的房子,遺憾的是家裡獨缺女主人。A君的母親也很著急兒子的終身大事。他母親及親友忙著替他安排相親。由於A君從小生活貧困,他希望成家之後,另一半也能有份收入,如此雙薪家庭生活必然優渥,才不致重演他幼年時貧困生活的惡夢。當然最好未來的另一半同他一樣是公務員,雙方收入穩定,未來家庭生活才會踏實,有了孩子後不必為經濟問題煩惱。由於條件範圍限縮,因此對象難覓,相了幾次親,總是沒有下文。
就這麼一拖三年,A君在一次公務研習出差場合,巧遇意中人,彼此都是公務員。經過三個月交往,閃電結婚。
不料婚後女方卻不願意住在A君的房子,住了一段時日,她想方設法,終於讓A君調至她娘家附近的單位,然後A君暫時寄人籬下──住岳母家。嶄新的房子只好出租,拿租金繳付房貸。如此一來如同入贅,A君母親大為光火,也看出這媳婦擺明了就是不願與婆婆同住,他責怪兒子婚前為何不睜大眼,如今兒子軟弱,媳婦強勢,一時也莫可奈何。
A君結婚的重心放在婚後夫妻雙方均有收入,以鞏固家庭經濟,無可厚非。然卻忽略女方的想法,加上她婚前暫不透漏不願與婆婆同住的心思,俟木已成舟再不顧一切違反夫君原意,堪稱城府極深。女方願出此下策顯然看上A君各方條件不錯,故想先虛與委蛇一番,等生米煮成熟飯,夫家其奈我何?然所謂「強摘的果實不甜」,果然雙方婚後三年以離婚收場。
B君,剛好相反。二十七、八歲了,有了要好的女友,也願意嫁給他。可是B君家窮,房子只有十來坪大,僅一間臥房,同母親和一個弟弟同住。B君要結婚,勢必要在外面租房子。B君女友不以為意,認為婚後二人共同打拚,一定可以擁有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不料B君的母親不滿意這位未來的兒媳婦,一會兒嫌她太瘦,一會兒嫌她不夠漂亮,一會兒嫌她長得矮,一會兒嫌她娘家窮,說不定結了婚以後,賺的錢都拿回去給娘家。B君找同事來作說客,不料他母親說:「我兒尚乳臭未乾,過幾年再說吧!」
B君並不氣餒,過段時間母親氣消了,他再把女友賢淑的品德告訴母親,媳婦內在比外在重要,而且女友有個穩定的工作,也不嫌棄他們家窮,這麼好的女人難覓。況且女人出嫁了,娘家有困難,她自己賺的錢拿一些回去孝敬父母,天經地義,更可看出他女友是非常可取的人。B君母親終於把兒子的話聽進去了。她發現兒子長大了,成熟了,如此良緣豈可錯過,最後同意了這門親事。
B君與女友顯然有一定的愛情基礎,且女方人品極佳,嫁過來是願意和夫君一同吃苦的,最終突破重重難關,花開並蒂,終身大事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