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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藝文訪佚(三)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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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抄出林釬的這份奏疏之前,筆者還得說明一事:「中國明朝檔案總匯」內收錄的這本林釬奏疏,固然繕寫字跡工整、該抬頭的地方也都中規中矩(見書影十一),和其他有些是字跡潦草,甚而出現塗抹、刪削、夾行情形,一見即可知為部院衙門抄存的副本不同,但它並非林釬當年親筆書寫呈給崇禎御覽的「原本」,因為在這份奏疏最末出現了「奉 聖旨」云云;若此真係林釬原上之奏疏,那應在末尾處的批示應是由皇帝自己批上:「掌院教習,正資端品。林釬著遵旨即出供職,不得頻請。該部知道。」此份奏疏之末在「奉 聖旨」之末把崇禎的批示抄附,可想見這該是禮部衙門另抄的副本。林釬的奏疏如下:

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事臣林釬謹 奏:為聖恩疊被如天、臣病仰承無地,謹瀝血再申前 請,懇祈 矜憐允放,以無誤官守事。臣於去年拾壹月拾捌日因病 乞身,奉 聖旨:林釬學行素優,館士方資模範,即出供職,不必陳請。該部知道,欽此。隨具香案扶掖叩頭謝 恩。外臣病中感激,思欲速痊,以遵 明旨。時藥攻火炙,治之太急,不覺元氣傷損矣!拾貳月貳拾日,奉有掌院之 命,臣益勉勵,以圖報稱,即欲見 朝謝 恩;而試之跪拜,兩腳筋痛,起止拘攣,是以未敢遽覲 天顏,恐其隕越獲戾也。恭遇 聖節 元旦,謹於私寓安排香案,望 闕扶掖叩頭,然竟跼蹐不能自安;欲具疏再懇,時值 禁封,不敢以病之一字瑣瀆 天聽。今臣病在筋骨,日夜痛楚,求愈難期,而掌院印務又久虛不得。伏思自有官守以來,豈有經月不能見 朝謝 恩,而可受篆理事者乎?又豈有不堪理事,而尤(猶)冒昧竊祿者乎?此臣萬不獲已,而再哀求於 君父之前者也。伏乞 皇上鑒臣真病苦情、 賜臣回籍調理,庶公務無曠,而臣厚徼 覆載生成之德於無涯矣。

崇禎陸年正月拾捌日

貳拾壹日奉

聖旨:掌院教習,正資端品。林釬著遵旨即出供職,不得頻請。該部知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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