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藝文訪佚(三)
許崇楷、許懿善與許德樹
在現今「金門縣志‧人物志‧文秩表」中,對乾隆年間的許崇楷記載如下:「後沙人,署絳州分州,補山西冀城知縣。」這裡面有個錯誤:許崇楷任官的地點其實是在山西的「翼城縣」。雖然他在縣志內並沒有著作的存目或詩文被選輯,然當他知縣任期將屆之前,曾為翼城縣重修新版縣志,他的文章也因之保留下來。現今成文出版社印行的中國方志叢書本「翼城縣志」,底本雖是民國十八年鉛印本,裡面依然留存有許崇楷的文章;筆者為了齊全起見,又到中研院借出了許崇楷纂修的原刻本一覽。過去金門縣志內對許崇楷任官的表現並無述及,所以現在還是先看看民國刻本「翼城縣志」卷二十四「名宦」中對他的記載:
「許崇楷,字禮門,福建侯官舉人,乾隆三十二年任。宰翼時卓著循聲,己丑(三十四年)倡捐俸銀修學宮。潞公軒舊有河亭,林侯所建。公嗣修,並於軒內正南創建書院一所,迄今稱為『許公書院』。又於北倉西新搆五楹,可為數十年儲積息穀,時方旱,役興而甘霖降,因名之曰『喜雨倉』。均各有文以為之記。」
以這段記載來看,許崇楷既能被列入任職地區縣志的「名宦」,「卓著循聲」且多所建設,是該為他在家鄉的縣志「宦績」部份立傳才是,不知為何清代以來的修志者們都將他給漏掉了。另外,這段記載稱他是「侯官舉人」,諒因許崇楷是去侯官縣的縣學就讀後應試,此所記載是其「學籍」。至於他的任期,據前面提到的「名宦」列傳,下一位被列入的知縣是在乾隆三十七年上任、也就是許氏交接的時候。這些不提,且來看看許崇楷纂修的縣志中保留了哪些作品。
不消說,頭一件就是序文。而且筆者在中研院得閱的這部原刻本「翼城縣志」,許崇楷的序文並非以一般匠體字刊出,由其筆勢觀之,這應該是據許氏本人的手跡所刻成的,即使不是直書紙上,但藉由這篇序文仍可揣摩許崇楷的書法功力;遺憾的是這部縣志還沒製成微卷或光碟,筆者是以沒有取得書影,但這件介紹工作諒必是會有金門許氏後人擔起的。筆者且先將這篇序文抄出如下:
翼城縣志序
余業春秋,而性耽諸史。春秋雖尊為經,實亦史也,日星風雨、城邑苑囿、錫命列爵、軍制稅法,莫不筆之於書;至於山川之險易、民物之豐耗、與夫典禮之舉廢、風尚之貞淫,則三傳(指注解春秋經之左氏、公羊、穀梁三傳)備矣。列史自班馬以下,雖互有得失,然勸懲之旨、記載之法,皆本於春秋;故其無關世教者,雖華而不錄,而其有關焉者,雖細而必詳。當余未通籍(尚未中舉之前)時,嘗肄力於其中,而上下其議論,以得其貫通。竊以扶世立教之功,莫大於此,生斯世者,苟不獲置身館閣、從容簪筆,以繼前人不朽之業,則莫若師其意,以纂述揚闡於志乘之中。蓋志乘者,與史相表裡者也,特隱惡揚善,寓懲於勸,其體裁義例視史略殊耳。夫春秋為聖人所作,而夏五郭公(意指有闕文)之類,猶不免於傳疑;下至列史之載,或一地而兩層、或一事而互異,誠以作者當時過境遷之後,拾遺求舊,無成書可據、無耆宿可諮,是以詳略失均、舛訛滋甚。使當前史已往、後史未來,而得一人焉,出其見聞之實,以綢繆補綴於其間,必有事半而功倍者。國史且然,況於志乘?信斯言也。續修翼志之舉,余不得以譾陋辭矣。
是志修於前令滇南李公居頤,為乾隆丁巳之歲(二年,西元1737),綱舉目張、體要具備。然事歷三紀,物換星移,官制時有增汰、禮俗時有沿革、戶口賦役時有乘除、廨署橋梁時有興造;上之鴻裁懿規、下之幽光潛德,亦時有可法可傳者。余五載蒞茲土,修舉廢墜,惟日孜孜,於凡養士勤民之政,固已先其急者大者;聿念徵文考獻,踵往蹟而昭來許,是惟守土之責,不可以後。且邑志者,省志郡志之權輿也,失今不為,使其更歷數十寒暑,則事跡日就湮滅,而繼事者愈憚其勞;他日郡國按籍而求,將何所取據焉?故及瓜期之未代也。亟與僚屬紳士,儲費展力,矢之以公、持之以慎,採資博雅而總其大成,凡五閱月而功竣。其中分條析類,悉仍前志,無所更張,唯訛者正、遺者補,續紀者確而不誣,使其足以信近而行遠而已。後之官茲邑者,稔土俗而知因勢利導之方,論民材而得興學立教之法、考形勢則山川瞭若指掌、占祥祲則星土粲若列眉;墉壑審濬築之宜、田賦絕冒隱之弊,均徭以平政、崇祀以報功,則是書亦不無小補也夫!是為序。
清乾隆三十六年歲次辛卯嘉平下浣(十二月下旬)知翼城縣事古閩許崇楷撰
在這篇序文之末有兩方印文,一書「許崇楷印」,另一為「端木 字禮門」。序文之後列出工作人員表:「乾隆辛卯年纂修姓氏」。「纂修」為「翼城縣知縣許崇楷」,其下小字注「字禮門,號端木,福建侯官縣人,己卯舉人。」;「分纂」有三人,其中之一是「許懿善,邑令崇楷次子,字道秉,辛卯舉人。」;「參訂」有四人,包含「許懿顯,邑令崇楷長子,字道彰,貢生。」許崇楷擔任知縣時,他的兩位公子也在官署,除了當「見習生」之外,也在父親主持修縣志的工作中擔綱。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