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堂隨筆──古風草堂偶寄系列
之十三:︽法治︾
因吳銘漢夫婦命案而產生蘇建和等三死囚案,歷經十餘年更審,三次非常上訴,五位法務部長,日前在高等法院合議庭以証據不足,宣判無罪。面對這個司法史上大逆轉案,坦白說,誰也不敢斬釘截鐵說當事人無辜(証據不足與無辜是非等號的)。但人權保障的精神,毋寧是本案在痛感猶新後的唯一收穫。
此次高院宣判無罪之著眼,仍在宣示法治國家一項最重要的要求:定罪不能只憑懷疑,甚至不能只憑合理的懷疑入罪,而必須是證據確鑿達到超級合理的程度時,才能判決有罪。此種寧願錯放,而非錯殺的相對主義,所謂罪疑唯輕,和罪疑唯重的觀念,正是文明與野蠻的分野。也因此,藉用當事人進行主義,重視程序正義及貶低自白的證據效力,促使檢調在案發之初必須重視科學採證,讓證據說話,如此治案品質才能堪孚眾信。
易言之,由於時間場景不能倒流,因此審判即是事後發現事實真相的過程,長久以來,這過程的目的在實踐司法正義,但今天先進的法治觀念卻是在保障人權。此次合議庭以證據不足,意即無法發現事實真相,而無法發現事實真相時,就不能以自由心證假設為有罪,而要推論其無罪;與其錯放,也不錯罰。從這觀點看,確是人權上的一大進步。
此種法治觀念,是需要全民運動的,不但司法人員需要法治的擔當,人民更要有法治的監督,如此,人權才有可能獲得保障;人權獲得保障,才是打擊犯罪有效利器,所以,法治教育應推廣至高中教育,若不如此,曷克臻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
之十四:︽英雄︾
大陸導演張藝謀的武俠大戲「英雄」,在他一貫唯美,色彩張力(不過本片在色彩方面太過匠化,根本失去了他所意念的國畫意境│簡約玄澹。)及大卡司製作下,已在影壇捲起一陣旋風。由於全片充滿法西斯、讚揚多數暴力美的意識型態,引來不少嚴批,這問題是滿有討論性的。一方面在大陸及香港是不便討論的,但台灣卻又不幸陷於「統獨」意識中,總令人有迂闊疏空之感。
戰國時代,戰爭頻繁,生民塗炭,因此百家爭鳴,希冀為大時代的人民帶來生機。就入世諸子中,儒、法兩家是最具影響力的。但弔詭的是,這兩家思想在人性及用世上雖不同,但都具有強烈的大一統思想。其理論簡單的說:只有在一個統一的國家狀態下,才能阻止血流漂杆的時代。為何會有這種思想?已逝的黃仁宇先生曾提出氣候與地理環境論,頗具神思。但儒、法兩家的手段卻是大相逕庭:儒家希望以「仁」得天下;法家則是以「法」得天下。因此英雄片中,秦始皇雖厚葬「無名」,卻不能放過他,只因「欲得天下,必須令行禁止。」但儒家就不一樣,號稱的是仁義之師,如宋襄公;如史記之稱頌刺客。雖說「其行不軌於正義,然其言必行,其行必果,」最重要的是「不矜其能,羞伐其功」。因此基本上,李安的「臥虎藏龍」中,講求辭受進退的修己功夫,正足為儒家代表。
若將上述思想放在今日,則儒家近似個人主義的民主國家;而法家就是集體意識的社會主義國家了。這比喻雖不嚴謹,但從某種知識論來說也多少可行。準此,則為何名揚國際,應該深具國際觀的張藝謀,和生長於台灣現旅居美國的李安,為何會有「原鄉風格」的影片出現,這才是有心人應該關切的「英雄」課題!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