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證
軍事管制時期的通行證大致有兩項:海岸進出通行證和車輛通行證。
基於防止敵人從海岸線上滲透,維護金門地區整體安全的考慮,並保障金門漁民和蚵民的生計,使他們能在不損害地區安全的前提下下海捕魚、養蚵,政府製訂了金門漁民及蚵民管理辦法,凡從事捕魚維生的漁民,由政府發給漁民證,百姓憑證可在規定的時段內下海捕魚,並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有違規事實,照規定給予應有的處罰。
所謂天有不測風雲,漁民下海未返航前,往往會遇到忽起的大風巨浪,造成漁船翻覆的事件,此時如果遇到我方漁船在附近作業,可就近呼救,如果前往營救的是對岸的漁船,只好隨同他們返航前往,這段時期裡,家中親人得不到音訊,難以面對親人生死不明的苦痛,過一段時間後,失蹤的親人在對岸安排下交由我方漁船帶回,自然難掩如獲新生的喜悅,但失事的漁民馬上得面對安全人員不斷的反覆審問後,又得經過一段禁海期,才能再上船捕魚,許多人經過類似的事件之後,從此放棄靠海維生的工作,改從事其他行業去了。
金門北岸臨海的居民,大都有從事養蚵、採蚵的工作,政府也同樣訂定蚵民管理辦法,發給證件,開放蚵民憑證在規定時段下海採蚵。依這些有關辦法,早期的規定中,資格和限制都比較嚴格,一般非真正從事養蚵者,提出申請都不被批准,一段時期過後,限制逐漸放鬆,除一般百姓外,也開放公教員工申請,這時並更名為灘民證,既非漁民,也非不限定為蚵民,可在海灘上規定的水深區域內活動。
在大、小金門四周海岸的許多海岸線上,只要有漁民或蚵民下海的地點,都設有蚵民或漁民管制哨,民眾下海時,須繳交證件,待返回時再歸還。
類似的證件不止漁民證和蚵民這兩種,當海釣、磯釣尚列為管制的時期,也設有類似的釣魚證件,這些都是戰地管制期的產物,既有防止敵方滲透入境的功效,也不致損及民眾下海工作、靠海謀生的民生需要,這些都成了金門在近半個世紀中為因應戰地特殊需要的一些時代特色了。
車輛通行證包括兩項,一為夜間通行證,另一是管制區通行證。
戰地金門,每日晚間十點開始到次日清晨五點之間,全島實施夜間宵禁,各設有哨兵的路口,按時將拒馬搬移架在路口,到了宵禁時間,凡人員或車輛要通過,必須出示通行證,否則不許通行,到了次日清晨的規定時間,衛兵再將拒馬搬離,所有人員及車輛才可以自由通行。通行證由金防部核發,以黨、政、軍一級單位、中央駐金單位及有特殊任務經常必須在夜間通行的單位為核發對象。
另一種通行證是針對某一特定軍事區域所核發的通行證,即使白天時間,車輛進入時,也必須憑該管制區的通行證始可進入,如機場、港口,還有太武山區,都設有該區的專屬通行證,這種通行證必須逐年更換,凡車輛欲進入該管制區,都必須持有該區的通行證,經核對車號無誤後才可進入。
早些年,整個太武山區,都列入軍事管制區,一年當中僅在農曆春節初一至十五,這半個月內,開放讓民眾登山進香,其餘時間如未持有通行證者不得進入,如有特殊事情,須向鄉鎮公所或主管機關申請獲准後,始可進入。
這項管制至民國七○年代末期,開始初步開放新市經國父銅像、小徑經國父銅像、中蘭至國父銅像等路段,准許汽車在白天的特定時段通行,但機車不在開放通行之列。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戰地政務解除之前,金防部司令官宣布:金防部太武山區原本已開放汽車通行的路段,即起開放機踏車及腳踏車通行。次年三月,金門防衛司令部宣布:太武山登山道全面開放,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五時,民眾可自由登山攬勝,以配合防區解嚴及開放觀光現況之需要。
隨著局勢和緩,金門駐軍縮減,原本夜間宵禁的措施已經取消,至於軍事營區的車輛及人員的管制,除太武山區之外,其餘大都取消,目前金門絕大部分的軍營、海岸據點,大都因駐軍撤離而不再是管制區了,許多原本列入管制的重要據點,都因為乏人整理,早已野草叢生,甚至成為野狗的大本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