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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管制

發布日期:
作者: 黃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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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是一個科技發展快速的時代,隨著科技的進步,無線電通訊器材在二次世界大戰後,已經應用在日常生活上。照相機、收音機在世紀初已經開始普遍使用,這些器材都可能造成敵方情報人員收集我方情報的有利工具,也會讓我方人員受對方「思想污染」,對於戰地金門,這些都必須有所防範。所以在戰地政務軍管初期,照相機、收音機及後來陸續出現的電子用品普遍上市後,都對軍事管制帶來莫大的衝擊,某些電器用品對金門來說,往往都必須經過一段管制期,如收音機、照相機、錄放影機、電視轉播都曾是列入管制的項目。

為了防止軍民心靈思想受敵方廣播所「污染」,最早列入管制的電器用品,收音機就是其中之一,依照管制規定,一般民眾不得擁有收音機,少部分人員因特殊工作需要而擁有的收音機,都附有一張「收音機使用許可證」,證與機不離,以備隨時接受檢查時可出示證件。

部分漁民特別准許在每天晚間固定時間,收聽大陸沿海電臺的漁業氣象報告,但僅限於該固定時段,且規定必須有多人在場一起收聽,以防轉收其他頻道或時段的內容。在民用汽車開放進口的時期,汽車只要進入金門,即刻被剪斷車上所配裝的收音機設備,以防被民眾作為收聽「敵方廣播」,避免其思想受到污染。

照相機與收音機同是最早列管的項目,其用意是為防止持有人拍攝到軍事有關的機密,造成機密外洩,每一處軍營外圍或入口處,到處可以見到「軍事重地,禁止描繪攝影」的牌子,實際上,當時擁有照相機的人極少,除較特殊的機關外,民間只有經營照相行業的照相館允許進口某部分照相器材,這些業者可檢附照相機的廠牌、機身號碼等資料,向政務委員會申請收音機(照相照)使用許可證,許可證上附使用規定,「如有違背規定者,該單位主管與保管使用人按情節輕重依法懲處」。

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金門縣政府宣布:爾後本縣籍民眾往返台金者,其所持之各型收音機器材,准予隨身攜帶出入境。八十年六月一日,金門政委會宣布:原列為管制物品的攝錄影機、攝影機、長鏡頭、廣角鏡頭、電腦等五項物品,自當日起准予進出本地區。

現在,當你背著一架照相機出入金門各海岸線時,除了少數尚有駐軍的營區外,你儘可大大方方的照你的相,取你要的鏡頭,而少有人理會你,當然,目前島上實在也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機密了。

電視機在金門出現,始於民國五0年代末期,開始都是黑白電視機,由於距離臺灣島太遠,雖然每臺電視都架著一支很高的天線,但收視情況很差,畫面粗糙閃爍,好在當時電視臺的播出時間短,對眼睛尚不致造成太大的傷害。

後來電視臺從一臺增為三臺,節目時間加長,彩色電視機也普遍了,光憑一支再長的天線也無法收視彩色畫面,如果金門沒有設轉播站,就無法收看電視節目。而當時軍方基於「設電視轉播站會干擾雷達訊號」的安全顧慮,在大眾的不斷反映下,才准以「收看莒光日教學和空中教學節目」,設立華視轉播站,開始金門「電視看華視」的時代,此後一段很長的時間裡,民間不斷有爭取看三臺的聲音,卻一直沒有得到相關單位接受。

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戰地政務解除之後,金門電視轉播站才在廣電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宋楚瑜的主持下,正式動工興建。這座電視轉播塔工程進行了三年,到了民國八十四年一月,經過一段時間的測試後,才由行政院長連戰先生主持按鈕啟用,從此金門民眾可以透過清晰的畫面,獲得良好的收視品質。

錄放影機是繼收音機之後,和電視攝影機、錄影帶同步列入管制的電機項目,其用意是基於「避免戰地影像被攝錄後,攜帶出境,使機密外洩」。但當時的學校,基於教學需要,可以購買錄放影機,但須向金門縣警察局申請「金門地區錄放影機使用許可證」,並遵守規定使用,「違者除沒收錄放影機(帶)、依法懲處外,並自願放棄任何申訴之權利。凡須攜帶出境之錄影帶,均須接受審驗,加蓋查訖戳記,始准放行出境。」

此項規定一直實施到民國七十七年七月,金門政委會公布:地區原管制進口或禁止攜帶進口的錄影機開放自由進口。即使是電腦開始普遍使用的初期,金門有一段時期也曾列入管制,到八十年六月一日,才與照相機同步開放,准予自由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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