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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湖32號前進房的故事

發布日期:
作者: 張皆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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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前進房」?何謂「前進廳」?這個名稱是在清朝咸豐2年(1852)古典契(如下段)記載的名稱,其意是指閩南式建築雙落或單落大厝的櫸頭,從櫸頭向旁開一道門延伸蓋出的房間稱為前進房,如靠近後廳的櫸頭與相鄰的櫸頭各延伸出兩個前進房,彼此又有一道門相通,靠大廳的稱為前進廳,另一房間稱為前進房。這跟一般大厝護龍的格局不同,這前進房及前進廳設計比較簡單,沒有護龍天井,格局比較小。
  大厝人家建造前進房可獨立作為典契的標的物,提供給貧窮人家一個安身立命之地方。本古典契指的前進房就是現在泗湖32號其北面(金城鎮泗湖段地號90-1)為前進廳,泗湖32號前進房與隔壁前進廳現在依然存在,但其所依存的雙落大厝已不復見,讓我想起小時候祖父常跟我講的一些話。
  「立典人本鄉許光圍有承祖父應分厝前進房壹間帶南勢門路,東至自己庭、西至後落櫸頭、南至自己地、北至前進廳,四至界明。今因乏費托中引就張印志官處,典出銅錢壹拾千文錢,即日仝中見收訖,厝即搬空付錢主掌管居住不敢阻擋,厝若被風雨損壞聽其錢主修理登記在帳,取贖之日如帳清楚,厝限五年終備契面錢取贖,不得刁難,保此厝係是自己應分物業,與叔兄弟侄無干,亦無曾張典掛他人為碍等情,如有不明典主出首抵當不甘錢主之事,恐口無憑,立典契壹紙付為炤。
咸豐二年十月/作中人:歐晃官/……日立典契人:本鄉許光圍/代書人:許允英/和見人:堂叔光遣/咸豐陸年伍月再找過銅錢仟文原人書再炤/咸豐捌年伍月因前年光圍母死無處可移扯不得已則將伊遣叔借埒外園仔典出錢肆仟文葬母至捌年伍月伊遣叔對志官處再找過銅錢肆仟文抵葬母之額,再限三年終原人書再炤/光緒拾陸年六月共收大銀貳拾元正在炤。」
 以上古典契內容大意是筆者張家第十一世祖張志(1799-1875)(錢主),向泗湖本鄉許光圍(屋主)典進前進房一間,北邊連結前進廳(疑另一典契),東西南北四至清楚,典出銅錢壹拾千文,期限五年,到期屋主準備該契約及原典出錢額可向錢主贖回,無奈物主到期無錢贖回,在1856年又向錢主典出銅錢三千文,1857年屋主許光圍母死亡無地可葬,向他的叔叔遣叔借埒外(地名)(據說在明朝時期本村居民為防海寇登岸搶劫,讓海寇在海上看不到此地有村莊,在泗湖村面海方前面築起的小坡地,此地稱為埒,即現在的泗湖公園現址)土地壹方典出銅錢肆仟文葬母,1858年光圍之遣叔以這典出金額移轉給張志,張志再典出肆仟文給光圍抵葬母之額,期限三年,到1858年錢主為這前進房典出金額共壹拾柒仟文錢。光緒十六年(1890)屋主又向錢主找過大銀貳拾元,據當時慣例從典契日期1852年起算過100年即1952內,屋主若無法湊足原典出金額贖回該房子,所有權將歸錢主所有,我現在才知道泗湖32號前進房,是經過如此多變的人事滄桑經歷,就我們張家祖先而言,必定在經濟窘迫下千辛萬苦省吃節用,才能獲得一個只有12平方公尺安身立命的地方。
  在我小時候祖父張巡(1906-1976)常跟我講這樣的話,「小間厝住的才會富」,「一個人一輩子只要能蓋一棟雙落大厝,就算非常成功了」,我當時還小不知道這些話背後真正的涵義。
  我祖父在民國65年往生,那時我在台念大學,因學校正值期末考試及交通往返困難關係,家人擔心影響我的學業,沒有通知我,我沒能回來見祖父最後一面,深感愧疚與難過。
  在我的印象祖父是一位能苦幹實幹的老實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歸,晚上只要還有一絲光線都要繼續在田裡工作,通常要做到伸手不見五指才甘願回家,雖然民國38年這前進房已成為金順興雜貨店,在做阿兵哥生意,但感覺家裡也不是很寬裕,只能求溫飽應無多餘存款去蓋房子,但我相信祖父心裡一直在想,有一天能蓋一棟屬於自己的雙落大厝,因為我常聽到他與同輩的堂兄弟,在討論能否交換一塊靠近村莊的土地,以備蓋房子之用,直到他往生這個願望還是無法實現,我們家始終都是好幾個人住在一個小小房間裡。
往後我大學畢業忙於工作與照顧小孩,當小孩子長大這些話偶而會跟小孩子提一下,勉勵小孩子要努力讀書,將來找到好工作,賺錢改善家裡經濟提升生活品質,我一直嘗試在理解祖父講的話背後的涵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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