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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的俗語話》爸母主婚芋橫菜尾也著吞

發布日期:
作者: 顏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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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話是同一區域人民群眾用通俗簡練方言概述各種社會現象的定型語句。它反映各個時代的生產水平和生活狀況,蘊含著時代的某些信息,也可以說是時代的一面鏡子。金門原屬同安縣的行政區域,所以語言相通,習俗相同。民國八十年增修的︽金門縣志︾收錄的一些地方俗語,如「好子好   (玩耍),歹子不如無」、「惹熊惹虎,不可惹著赤查某」、「張某不吃糜,張尪不蓋被」、「保汝入房,無保汝一世人」等,都是兩地通用的俗語,老一輩的人用不著多加解釋。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物質的改善,素質的提高,一些舊時流傳的俗語已經過時,現在有些人(尤其是年青人)偶爾聽到,還真的是「不知所云」。為此,筆者摭拾幾句民間俗語加以詮釋,或許對今人還有點「溫故而知新」的助益。

爸母主婚,芋橫菜尾也著吞

封建時代男女婚姻是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子沒有半點自由。戲劇舞台上英台戀愛山伯,可是父母主婚把她許給馬俊;潮州五娘意愛泉州陳三,父母卻把她配給林大,結果演繹出許多愛情悲劇。婦女雖是由「父母主婚」,但往往是受媒婆擺弄,所以有俗話說「媒人婆嘴胡累累」、「媒人腳骨力(勤快),媒人嘴白賊(撒謊)」,甚至還有「三個人五個目,過後無長短腳話」的傳說。說有一位漂亮的姑娘瞎了一隻眼,一位英俊的小伙子瘸了一條腿,兩人都有美中不足,但都希望找個健康的意中人,也湊巧同時拜託一位媒人作伐。媒人安排兩人「相親」,並有言在先:三個人五個目,過後無長短腳話。結果翩翩騎馬的小伙子與樓上持花遮臉的姑娘一見鍾情,兩家也就訂下百年之好。洞房之夜,彼此露出「廬山真面目」,但生米煮成熟飯,何況媒人實話在先,祇好「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芋橫」就是芋梗,從前農家用作飼料,窮苦人家也可以用來裹腹。「菜尾」是白蘿蔔的葉子,收成後把它投入「屎礐」(毛坑)漚肥。這裡所說的「芋橫菜尾」不僅是指婦女物質生活上的窮苦,還有精神生活上的痛楚,如婆婆虐待、丈夫毆打、妯娌欺凌等,凡此都要忍氣吞聲,百般順受。萬一丈夫有個三長兩短,還要恪守「好馬不配雙鞍,好女不嫁二男」的禮教。同安鋪前萬曆三十三年為通判蔡宗德(金門平林人)妾楊氏樹立的貞節坊、西橋尾祥露乾隆三十二年為莊允升妻張氏樹立的節孝坊、洪塘石潯光緒三十年為吳維果妻陳氏和胞侄昭坦妻莊氏合立的節孝坊以及金門後浦莒光路嘉慶十七年為邱良功母許氏樹立的節孝坊、瓊林到中蘭古道上道光五年樹立的顏氏節孝坊,瓊林村西郊古道上道光十一年樹立的「一門三節坊」等,都是封建社會婦女吞糠嚥菜,從一而終的物證。

現在「芋橫」還不難看到,比如烈嶼聞名的檳榔芋,有芋頭就必然有芋梗,芋梗還可以用來治療蜂蜇,但很少人吃它了。白蘿蔔(俗稱菜頭)可以用來醃「酸菜補」,「米粉油律律(膩),菜頭抗(煮)肉骨」的伙食還不錯,台灣還盛行用菜頭(彩頭)作賀禮,但它的「菜尾」是很少人吃了。至於有人吃鮮嫩的地瓜葉、洋樣(心)甚至山上的野菜,那是「吃卡(巧)不是吃飽」,與昔日窮人填肚子不可同日而語。當代社會是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還要負法律責任,甭說是包辦了。青年女子有足夠的活動空間,不會偶爾出門就被譏為「小字(謹慎)貓踏破瓦,小字查某跑過社」了。寡婦可以改嫁,用不著過那「七十老身二十寡」的冰霜日子;真正死亡的婚姻通過法律手段可以解除婚約,這些都體現了社會的進步。但事物總有個規矩,凡事過頭必有弊端,現在社會上時行「婚外戀」、「一夜情」、「包二奶」、「泡小妞」、「試婚期」等性泛濫以及由此產生的愛滋病,恐怕對社會、家庭、自己是有百害而無一益。至於青年男女找對象、談戀愛,徵求一下父母意見,我想也是「有好無壞」。因為他們「過橋卡多走跑」,雖不能包辦,但某些切身的經驗或教訓還是可以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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