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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武器管制甘苦談──浯江奔波留痕記

發布日期:
作者: 楊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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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湊巧,某次裝檢,縣府兩個科室,因所屬武器擦拭不潔,一位科長受到記過處分,一位主任受到申誡處分,有人認為同是科室主管,同是武器擦拭不潔,何以有不同的處分呢?而提出質疑。其實那位科長因兼水土保持站主任,該站武器擦拭不潔,他是縣屬單位主官身分、另××室主任、因該室武器擦拭不潔,他是縣府科室主管身份,事件相同,處分有別,原因在此,統是依規定辦理,絕對不會厚此薄彼。

三、早期八三一││軍中樂園,也配發有民防武器裝備,每逢裝檢,裝檢組人馬浩浩蕩蕩的到達這種地方,實在是很尷尬,尤其是裝檢組裡還有女性同仁(擔任武器、查紀錄),更是十分不便,更重要的是,那些八三一的小姐,從未參加自衛部隊訓練,一旦有狀況,能叫她們參加自衛作戰嗎?當然不能,筆者乃據實簽報核准,將軍中樂園的武器裝備統一收回。

四、彈械爆材失竊,依規定重大者限於十五分鐘內,一般者限於三小時反映至國防部。不論失竊彈械爆材數量多寡,須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進行調查,且不得以賠償及對失職人員處分而結案,務應追查到破案,並追回所失竊之彈械爆材為止,由此可見其嚴重性。

民防部隊槍枝遺失事件,時有所聞,幸在鍥而不捨的追查下尋獲,茲舉一例說明:有一次北門中隊遺失步槍兩枝,這位副中隊長,是少校退役的,深知此事非同小可,在遍尋不著的情況下,曾想以自我了斷免受煎熬,但又念及妻兒而猶豫,多日來這位副中隊長,寢食不安,遍搜枯腸,日夜苦思,追尋一切可能的線索,「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讓他想到一個缺口,原來城區四里的民防隊員,多是經商的生意人,沒有時間保養其所持的槍枝,而僱一位退役老兵代為擦拭,後來這位老兵遷台,副中隊長想到這裡,立即以跑百米的速度,衝到老兵居住的舊房子,踢開房門,這兩枝槍果然就在床上,上面還用軍毯蓋起來哩!

筆者基於職責亟謀改善之策,苦無經費,乃由自己經辦工事構建剩餘款,簽報長官核可,協同陳文慶兄,於各村里製作專用槍櫃,及構建兵器室,幸能遏止槍枝遺失案件重演。

五、民國七十五年九月初,安美中隊將槍枝借給駐軍(金西守備區使用,主辦單位自衛總隊,簽報縣政府核定,副中隊長、幹事處分各記過乙次,大隊長及筆者(調副鄉長不久)亦處分申誡。我曾面報總隊長王延卿,對安美中隊借槍處分案有嚴重違失,請求撤銷不果,乃協調總隊部輔導室主任唐瑞良,囑去正式公文研處,即以鄉公所名義備文申請撤銷略以:依地區規定,金西守備區戰時有指揮安美中隊之權,而平時則為行政督導區,有督導支援安美村,推展政令之義務,因此金西守備區是安美村上級,不同一般駐軍,且在事實上,金西守備區對金寧鄉及所屬各村、自衛部隊訓練、演習、武器裝備維修等均充分給予支援,再者金西守備區係奉命赴台,參加陸軍射擊比賽,因部隊槍枝使用年久,射擊較多,槍膛、準星均有所磨損,影響命中精度,而自衛部隊槍枝,皆新品,無上述瑕疵,按金西守備區向安美中隊調借槍枝,旨在為地區爭取榮譽,既無安全影響,亦無不良後果等,請撤銷處分。

總隊部收到金寧鄉陳文,經討論再三,並與縣府人事部門及金防部有關單位研商,均認為金寧鄉申述理由充分,應予註銷處分。但王總隊長認為,收回成命有損顏面,乃擺出高姿態,以恫嚇的語氣,要求鄉長抽回陳文,否則將受到更嚴厲的處分,這種色厲內荏的作法,自然唬不住明眼人,「一紙入公門,九車拉不回」,因此我們答復公文礙難抽回,如何處置悉聽尊便,於是這件公文就給他們壓了下來。

依作業規定,最速件和重要文件,隨到隨辦,一般文件不得超過三天,否則要以延誤公文論處的,鄉長嚴束己寬待人,雖說他本人遭受到不合理的處分,但卻不願追究總隊部積壓公文之責,氣度豁達難能可貴。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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