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金門史話》民伕隊的岸勤工作
不願具名的李先生回憶說:「早期的軍勤任務主要是碼頭的岸勤工作,那時每一個民防隊員都要參加,每個人一個星期,負責卸貨,我在水頭和新頭都輪過,也到過小金門,搬運的主要貨物有大米和煤炭。記得有一次,在水頭出貨時,因為商船太大無法靠碼頭卸貨,所以只能在外海將貨卸到漁船上,再用漁船接駁到岸上;那次我原本在當天要換班,結果商船逕行開到小金門,我只好到隔日才換班。卸運期間也曾遇到砲擊,在小金門每遇砲擊就躲在石縫中間,在水頭和新頭就在海灘上挖一個沙坑做為避難處所。當時的軍勤任務是沒有待遇的,軍方只提供大米飯,自己還得帶些鹽蚵、油蔥作為副食,當時的民防隊實在很辛苦,不像現在的年輕人什麼也不用做,實在很舒服。」
楊金柱先生回憶說:「(任務隊)還要輪流到碼頭卸貨,初時運補船抵金時,即由任務隊組織一支搬運隊,負責碼頭搬運工作。這支搬運隊依任務隊人數比率分配至各村,那時是一村要幾個,依序輪流,每人輪值一星期,有錢的人家可以雇人頂替,沒有錢的人就得自己去,那時代工的價碼一個星期可要四、五錢重的金仔(黃金),所以大多數的人都是自己去做,只有富家子弟才能免除這項工作。」
王琦濤先生回憶說:「任務隊有許多軍勤任務,最為沈重的是碼頭的卸運工作。碼頭卸運由民伕隊負責,民伕隊由任務隊組成,一村每梯次分配數名,由村裡的任務隊(民防隊)依序輪流,每次輪一星期,常駐碼頭,期滿換班。搬運時間是配合潮水漲退來搬運,那時的軍勤又分「海軍工」、「陸軍工」。早期的「海軍工」在水頭工作,因為水頭是早期的海軍基地;後來(筆者:可能九三砲戰之後),「海軍工」移到料羅。「陸軍工」自始至終都在新頭碼頭。這幾個地方(水頭、新頭和料羅)我均曾輪過,搬運的東西主要有米糧、煤炭。」
根據筆者調查,大部分七十歲以上的隊員均有碼頭卸貨的經驗,只是各區行政幹部的做法不同而略有差異,最初大體是輪流出勤,那時一梯次是一星期,也允許雇人代替,但即能用金錢來免除勞役,也造成承辦人舞弊的機會,根據古崗村董光心先生說:「當時這項差役是按名冊輪流的,但有錢人可自行雇人頂替,亦可拿錢請軍事幹事代為雇人,但金山鄉的軍事幹事楊○明並沒有真正的雇人,只是按名冊依次順移,以致有人做了一個星期,隔了一星期又輪到的現象。」或許古崗是一個漁村,漁民若未能出海,每日的損失難以估計,因此大多數的漁民均拿錢交由軍事幹事代為雇人。至於這些錢是入私囊,或入公庫並不得而知,或許承辦人只求作業方便,但不論如何,卻造成勞役負擔的不公平,窮困家庭的勞役反而有偏重的現象。筆者曾就此事向家父求證,並獲得證實,我曾就此事向家父詢問:「即有此不公平的現象,不要去就好了嗎!」據家父說,他們曾向該軍事幹事大吵力爭,但軍事幹事只撂下話說:「名冊已經送到上級了,去不去隨你!」在軍管時代,抗命或延誤軍機是可以軍法審判,一般民眾雖然不知不去是不是延誤軍機,但知道這種行為鐵定構成抗命,在軍法的大帽子下,也只有摸摸鼻子,自行前往了。
岸勤的工作頗為辛苦,出勤人員長期駐紮在水頭、新頭和林兜等地,設備頗為簡陋,有些人是借住在民房,大部分的人住在臨時搭建的帳棚。公家雖然提供膳食,但據受談者表示,當時提供的飯量顯然不足,致造成搶食現象;質的方面當然更不用說了,很多人還從家中帶來一些副食,以補充營養。
每人每天有固定的搬運量,必須做完才能休息,例如每挑一擔煤炭或扛一包米就發給一支牙籤,集到一定數量的牙籤才得休息。大米、大豆都是大包裝,重量約在一、二百公斤,所以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扛的動,後來上級可能基於效率的考慮,改由專業的搬運隊負責。未參加者則繳錢代替,不過根據夏興村的耆老說,該村仍有人不勝體力負荷,而發生上吊自殺身亡的不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