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金門史話》軍民緊張關係到軍民一家
至於小金門情形,洪福田先生回憶說:「小金門的運補碼頭設在羅厝及湖下,運補的登陸艇就在這裡搶灘靠岸,任務隊員輪流前往該地點報到,然後完成每日規定的工作量才能休息,隔日的中午是交接時間。那時任務隊只有義務,根本沒有權利,更沒有好處,連每日三餐都要自己解決。叫你做工,你就要做,叫你去出公差,你就得出,不能有遲疑,否則軍法侍候。」
邱仕財先生回憶說:「其實任務隊(民防隊)灘頭卸貨(岸勤)不是始自「八二三砲戰」,早在三十八、九年,國軍進駐到金門時就已經開始。起初是由每一位隊員輪流出勤,不能親自出勤者可以雇人代理;後來改由專人負責,由部分民防隊員組成搬運隊,長期駐紮碼頭,負責卸貨搬運工作。未參與搬運的任務(民防)隊員每月則繳交三、五元,窮困的民防隊員出不起,經村長調查屬實則予以免收。」
筆者再向溫仕忠先生求證,溫先生說:「當時派工是以鄉鎮為單位,按人口比例,每一鄉鎮各派若干人。例如金城、金山、金沙、金寧、金湖等鄉鎮各派五十人,各鄉鎮再分派到各村里,每村里各若干人,村里則將全村任務隊員造冊,依名冊輪值,每人每次負責一星期。後來搬運隊改為專人負責,長期駐守碼頭,一般民防隊則改出錢,一星期大約是一錢重的金子,一錢金子大約是四、五十元台幣。」
四十三年六月溫仕忠先生調任縣政府軍事科辦事員,即承辦該項業務,他回憶說:「我負責民防訓練及軍勤任務之派遣,那時軍勤任務的派工主要是碼頭的卸貨工作,我依各大隊排定順序,由金城、金山、金寧、金瓊、金湖、金沙依序輪流,由中隊依任務隊的人口比例派出,工作地點在水頭和新頭等碼頭,每位隊員負責一星期。」岸勤的工作至八二三砲戰時,為因應戰時的新變局才又改為輪流出勤,該項工作一直持續到民國四十八年,才交由國軍部隊來執行。梁振瑛先生回憶說:「(八二三)砲擊稍見緩和之後,國軍再度投入灘頭搶運的任務,形成軍民共同卸船的情景。那時每天動員二個師的兵力在卸貨,西從后湖,東到料羅的海灘都停泊著登陸艇,運補船來的很多,幾乎天天都在卸船。一月七日中共砲火又對金門進行瘋狂砲擊。四十八年三月以後,砲戰慢慢就變少了,以後改成單打雙不打。此後,灘頭搶運的任務就交給部隊了,民防隊就沒有協助卸運了。」惟根據目前發現的官方檔案,民防隊岸勤工作至四十八年四月仍列入統計,所以正式停止的時間最早亦應是在四十八年四月。
九、軍民緊張關係到軍民一家
民國三十八年初,撤到金門部隊與日俱增,有游擊隊、也有正規軍,番號很多,系統不一,街上喝酒、打架事件層出不窮,部隊根本沒有統一指指揮;再則語言不通,溝通困難;又因強征百姓門板去構築工事;加上部隊每次駐地移防,強制百姓幫忙搬運行李、裝備。那時的部隊調動非常頻繁,有時候部隊才稍為熟悉了,又馬上要移防,換上一批新的部隊,結果又要亂上一陣子,所以百姓最初對部隊的印象有些不好。
有些可以歸咎於軍方的態度,有些則是實質利益面的受損,例如鄭慶利先生回憶說:「民國三十七、八年間,國軍在大陸戰場失利,紛紛撤到金門,那時金門的部隊番號繁多,有空衛、天馬、軍官隊、游擊隊,還有一些不知名的部隊,系統很不一致,有些部隊還是臨時拉夫來的,看來好像都還沒有整編好,以致沒有統一的指揮,軍紀非常渙散。金門當時沒有碉堡、沒有軍營收容這麼多突如其來的部隊,他們借用民房,那時一般士兵睡在大廳,打通舖,中間只留一走道,每一間大廳都住十多位,廂房也都被佔,那時軍紀很不好,有些部隊的軍紀實在有夠亂七八糟,他們看中的房間一定要主人搬出,例如軍官隊的一位中隊長看中我祖母的臥房,強力要求我祖母搬出。我祖母從結婚到民國三十八年,從未搬離那間臥房,迫不得已最後只好搬出,但那位軍官卻不准我們把屋內寢俱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