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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戰鬥村警員與民眾任務編組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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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戰鬥村警員的工作範圍遠過於此。就身分來說,他因具有警察的身份,所以要負責的業務工作非常繁雜, 吳媽福先生回憶說:「戰地政務時期,金門實施的是地區單行法,單行法不受中央法律的限制。在戰地政務時代,每晚十點以後即行宵禁,沒有通行證及口令是不能通行的;但為防有緊急事故發生,每一村保有一張通行證,並由戰鬥村警員保管,萬一村內有人生病,就必須由戰鬥村警員攜帶通行證陪他去醫院。」

軍民糾紛的預防與處理也是一項重要工作。吳貴海先生回憶說:「我的第一分工作是擔任高坑戰鬥村警員。高坑村是一個很小的村莊,大約只有二、三十戶人家,但村務卻是非常複雜,那時村郊駐紮了很多的各軍種部隊在構工,每家每戶不是開設雜貨店,就是開設冰果室,不然就是撞球室,百姓的生計也幾乎是靠部隊的消費維生,但是糾紛很多,時常有打架的事件發生,我的工作必須協助副村長處理村務,解決軍民糾紛。」

吳媽福先生回憶說:「金門的軍民關係非常密切,軍民的融洽是對付外敵成功的保證,所以上級平日就重視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則負有調查軍民關係的責任。而金門百姓大都依賴軍人的消費維生,營區附近的小吃店、水果店、冰果店、雜貨店、撞球店到處林立,各商店為招徠生意上門,時常聘雇年輕小姐顧店,結果常引發爭鋒吃醋之情事,我們就需早一步和部隊連絡,並通知部隊幹部知曉,以防引發更大的事端。」

就行政系統來說,他是村里長、副村(里)長的下屬,所以平常的業務又要接受村里長、副村(里)長的指派任務。而村務其實無所不包,李增華先生回憶說:「戰鬥村警員得挨家挨戶檢查住戶門窗有沒有做窗簾,電燈有沒有做燈罩,上級來檢查燈火管制情形時,又得事先吹哨通知住戶做好燈火管制;在戰地政務時期,華僑回鄉,戰鬥村警員要親自拜訪,瞭解他的背景資料,他在僑社的一切活動及對政府的觀感,是傾向中共呢?還是傾向政府呢?彙整之後再交由上級參考。」

「再則每一位新縣長上任,就會有新的作風、新的措施。戰地政務體制下,擔任縣長的都是一些軍人,每一個人的作風又大不相同,上級想到什麼,就規定什麼,上山下海你都要設法達成,叫你捕鳥,就得捕鳥;叫你拍蒼蠅,你就得拍蒼蠅;叫你滅鼠,你就得滅鼠。擔任村里幹部可以說非常的可憐,例如,我在擔任金城鎮東門里戰鬥村警員的時候,有一次為了滅蠅比賽,民防隊繳交的數量未達上級的要求,為湊足規定的數量交差,我和一位同仁特別跑到南門的垃圾場(夏墅港),正當中午時分,我和那位同事在地上舖上破草席,上面放置一些沙魚頭,再撤上蒼蠅藥,然後用掃把將蒼蠅趕到草席來沾食沙魚頭,一直等到了那天傍晚,我們才湊齊應繳的數量,也完成了那次的任務。又如繳交老鼠尾,各家戶如果沒有繳交足夠的數額,我們就得花高價到市場去購買,每尾三元、五元不等,否則達不到規定的數量,幹部就要接受申誡、記過的處罰。」

戰鬥村警員的任務非常的繁重,但並沒有相對的權力,唯一的權力就是建議權。黃平生先生回憶說:「但在平時推展工作時,不得不考慮一些特殊狀況,如果隊員確實遇到困難,或因家庭遇到緊急變故,我會同情他;如果他沒有任何理由,又不來集合,或不依指示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我首先會給予勸導,如果勸導仍然不聽,我會向副村長報告,交由副村長處理。因為戰鬥村警員當時沒有其他權力,唯一的權力就是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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