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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的帳簿

發布日期:
作者: 蔡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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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收方、代表收入):

上欄寫出償還年月日及金額,金額數字以『唐人字』表示,如帳冊上的實例:壬子年(西元一九一二年)拾壹月十六日還來母銀〣十〨元(即三十八元);葭月(即十一月的另一名稱)□(未寫)日還來利息〣〧文元(即三元七點九分)。

(四)抵押:

註記在償還欄的上方空白處,有如文章之眉批。抵押物有園契(即田契)、厝契(即屋契)、花廳契(即個別房間契),同時避免雙方未來有糾紛、口說無憑,得立借字(即借據),以帳冊記載為例:來厝契一紙並借字一張;來園契並上手(持有)共七紙;來花廳契一紙(本案貸方姓名經查閱︽金水黃氏族譜︾得知是酉堂子嗣,花廳在酉堂後落,今文建會已修護完整,酉堂在老家斜對面,我童年時常與玩伴到此玩耍,據此更證實水頭酉堂黃氏別業於清末已沒落,得靠借貸過生活)。

(五)利息與償還年限:

在無銀行的時代,利息是商人以錢滾錢累積資本的方式之一,但是貸方償還年限也有規定,利息金額數字以『唐人字』表示,在這本帳冊亦記載很清楚,如:每月每元利息〡〥分(即一點五分),逐年清還,如無法還,三年終將厝管來。另外如:每元每月利息〡〦分(即一點六分),逐年利息清還,如三年無還,應出典字(指出典契約),將園(指田地)管來自耕。此外,若無利息則另有權宜方式,如:來園契二紙,該園現耕,逐冬分收。釋義「逐冬分收」:「冬」指農作物播種收穫一次,「逐冬」指以收穫農作物次數計,家鄉都是旱田,一年內一塊田地可種蕃薯和高粱,共收穫兩次則稱為「兩冬」,今家鄉務農的長輩依然維持此種語彙;「分收」指地主提供田地,佃農實施耕作並且自行負責播種(秧苗)、施肥、收割及勞務等費用,待作物收成時,依據約定比例分配收穫的作物,分配方式:四股(畦)田的作物,地主分一股,佃農分三股,早期隨父親耕種時,我有參與「分收」的經歷。有趣的是:因為借貸關係,擁有土地的「貸方」為了償還利息,卻變成佃農呢!這不失為一種折衷的處理方式,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六)借貸雙方往來登錄:

從帳冊中亦看到,若貸方準時還來利息,祖父以較大字體批示:「來往」;若貸方母銀、利息皆如期還畢,祖父一樣以較大字體批示:「完」或「完明」或「上下兩完」(指上欄借方與下欄貸方都明確的完成,往後互不相干);據此看出祖父處理帳務是一絲不苟的。

從帳冊中我還發現,祖父借錢給同宗族的族親皆未註明利息金額及抵押品,即使是相隔多年沒還,亦未見下文,似乎隱含其對親族的大肚量和照顧;我從帳冊的眉批亦看出祖父的仁厚一面,如:「本案照理未可作完,而賢伯強作完」,但是祖父卻依然批示「完」。這本帳冊的貸方姓名多數是本鄉(水頭鄉)的鄉親及族親,還有些是住在後浦、金門城、賢厝、西門、盤山等地方,祖父待在家鄉的時日並不長,而且斷斷續續,竟有這麼多的交遊對象,似乎不難看出其廣闊的往來人脈。帳冊中最早的一筆記錄是辛亥年元月十二日,時祖父二十七歲,最後的一筆是民國二十一年七月一日,時祖父四十八歲,雖跨越二十個年度,但也只有從南洋返回家鄉的時日才有記載,每趟返鄉皆有「特殊」任務,如奔喪、結婚、孩子誕生、起大厝等,這些串聯祖父的人生部曲及我僑匯家族的故事,正待我尋覓。

每當翻閱這本有九十二年歲月的帳冊,我就感動不已!我未曾與祖父謀面,但是看到祖父毛筆字中規中矩的鋪陳在紅色格子的褐黃色紙上,我總會有好多的懷想:祖父的書法寫得真好、祖父好有肚量、祖父是位理財好手、憑這本帳簿就可看出祖父有本事起大厝,想著想著:::眼皮竟然不自主的闔上了, 我似乎聽到祖父對我說:「傻孫子!別想太多,有多少能力就做多少事,先把當下的事做好吧!」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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