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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民選鄉鎮長的角色扮演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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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之職責,平時指導自衛、警政、戶政等工作之推行;監督自衛編組,訓練演習工作之實施;策劃工事之構築,戰鬥工作之準備;督導戰鬥村幹部確實做好精神動員;考核戰鬥村幹部各項工作績效與獎懲。戰時檢查戰鬥村一切戰鬥準備措施;指揮戰鬥村及轄區機關、學校、社團遂行自衛作戰任務;協調守備區戰情及作戰任務;負責戰鬥村武器裝備醫藥之補充。

自鄉鎮長全面實施民選後,鄉鎮長仍擔任民防大隊大隊長,但民選鄉鎮長非軍旅出身,並不懂軍事,所以就指派退役軍官擔任副鄉鎮長,輔佐鄉鎮長,以彌補主官在軍事方面的弱點。民國七十一年至七十九年擔任金城鎮鎮長的鄭慶利先生回憶說:「那時有副鎮長,副鎮長兼任副大隊長,一般都是部隊中校或上校退役者來擔任,畢竟我們民選鄉鎮長沒有受過完整的軍事教育,對軍事還是外行一點,但副鎮長還是要接受我的指揮;另外一位副大隊長是金城鎮警察所的所長,作戰時警察所的所長也是歸我指揮。」

「那時每一鄉鎮組成一自衛大隊,金城自衛隊大隊即有一萬多人,金城大隊大隊長掌握的兵力比一個師的兵力還多,下轄的中隊有四個編裝無後座力砲。」

論起當時鄉鎮長(大隊長)的權利真的很大,但責任也很重,鄭慶利先生回憶說:「當時規定作戰時我們金城大隊即受金西師師長的指揮,如果金西師的兵源傷亡過重,師長下令要我們金城大隊長補充兵源,他規定幾點幾分,帶多少人,你就必須依照規定的數額,在規定時間內帶到規定的地點,親自交給師長,如果沒有達成任務,大隊長是會被槍斃的,那時候是很嚴格的喔!所以我們平時演練就像是真的,演習就有兵源補充的項目,例如師部下令要我帶三、四百名,民用大卡車幾部,幾點幾分到達師部。我一接到命令,就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將人車帶到師部,否則就會被記過處分。」

演習期間,鄉鎮長都要全副武裝,配掛手槍,一切演練就像作戰一樣。陳永財先生回憶說:「在我擔任大隊長之後,金門地區並沒有發生過戰爭,不過每年有一次搶灘演習,搶灘演習不定時舉行,假想金門遭受砲擊封鎖,政府為加強對金門運補,利用商船載運物資,強行在料羅碼頭靠岸,由自衛隊員利用晚上去搶運物資。我那時候的做法是分配各中隊各派出若干人,由各中隊直接通知隊員按預定時間到料羅碼頭報到,然後演練搶運情形。」

演習如作戰,上級為讓演習更為逼真,還派出假想敵來滲透。如果被貼上炸彈字樣的紙條,表示被滲透成功,大隊長就要記過處分,所以演習期間,對可疑的人都要嚴加盤查,就像玩真的一樣。

除了演習以外,裝備檢查算是每年的年度重點工作,大隊裝備保養檢查,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平時還可以舉行臨時抽檢,務必保持武器裝備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的狀態。陳永財先生回憶說:「總隊部每半年檢查一次,我們大隊(鄉鎮)每三個月檢查一次。裝備檢查時,所有槍械武器裝備全部集中到各中隊,分類陳列,鎮長(兼大隊長)率相關幹部到各中隊檢查,槍枝有沒有擦乾淨,子彈有沒有遣失。」

工事的維護也是大隊長的重要工作。各鄉鎮的民防工事都很多,維護工程都很浩大。以金城為例,整個金城都有地下坑道,四通八達,自衛戰鬥演習,指揮所就設在坑道某地下室,所以平時就要做好維護工作,避免癱塌。

還有燈火管制的責任。在戰地政務時期,晚上如果用手電筒朝空中照,就會被認定有匪諜的嫌疑。車燈不論汽、機車的大燈都要漆除三分之二,大燈只剩一絲絲燈光,結果造成很多車禍發生,很多人因車禍而死亡。那時候燈火管制非常嚴格,規定要窗戶必須裝設窗簾,電燈必須裝設燈罩,家中的燈光都不能外洩。鄭慶利先生回憶說:「我任鄉鎮長時,晚間時常和警察所所長開車出去巡視,不論是在市街或在鄉村,看到有那一家的燈光外洩,所長馬上吹哨子,『嗶嗶嗶!嗶嗶嗶!:::』,住戶要立刻熄燈,如未馬上處理,所長立刻開出罰單。但到了後期,成效其實很有限,等我們一走,他們馬上又開燈,燈光還是有外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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