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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漁民的運用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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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蚵民的管理方面,黃平生先生回憶說:「蚵民出海採蚵,必須有蚵民證才能出海,蚵民證三年一換,名冊格式由民防總隊訂定,再下達給鄉鎮公所,再轉到村里公所;有漁、蚵民的村公所依格式繕造名冊二份,一份陳送鄉鎮公所,再轉總隊部做為製作蚵民證之用;另一份名冊送給崗哨,名冊上貼有照片,以備蚵民出海時,核對證件之用。蚵民證核發後,蚵民憑證出海,哨兵核對名冊無誤後,准其出海。民國七十多年以後(正確時間待查),因發生很多事故,幾經檢討後規定蚵民出海必須戴帽,帽樣形式由總隊部統一設計。出海採蚵時,蚵民依規定必須戴帽,方便港哨哨兵辨識,以防中共諜報人員冒充混進。如果近海發現有未戴帽,或雖戴帽,但帽樣格式與規定不同者,哨兵可以很輕易發現。」

三○、漁民的運用

  漁民(船)運用方面,可分為離島運補、軍勤支援、特定任務三方面來說明。離島運補任務方面:漁船運補主要在協助軍方對鄰近離島實施物資運補,調派地區五至二十噸機動漁船擔任該項任務,而以接近離島的漁港漁船為主,例如小金門漁船負責大膽、二膽、虎嶼、獅嶼等地的運補,復國墩漁民負責北碇運補,古崗的漁民負責東碇運補,青嶼的漁民負責草嶼的運補。

運補的方式由軍方和漁民簽訂合約進行,有全天的有半日的,全天的待遇較佳,半日運補的船伕皆自營他業,當時主管運補業務的楊世英先生回憶說:「九宮漁船對大、二膽的運補,船伕係全日作業,軍方以上等兵的待遇聘請十五名漁民,又用大、小金門之間渡輪船票及貨運收入補助,待遇與軍公人員相近。復興嶼、猛虎嶼的運補,軍方以十六名上等兵待遇雇用船伕,分四組輪流,多在上午運補完畢。對獅嶼運補的船伕是九名上等兵待遇,分二組輪流,亦多在上午運補。草嶼的運補方式是軍方以五位上等兵的待遇來給付薪水,亦多在上午運補完畢,但運補的船伕多達四十人,分八組輪流擔任,因待遇低,所以他們極力爭取,最後由縣政府補助五名工友(每名四大眷口)。其他地區的運補則臨時征調漁船漁民參與,並以輪流的方式征集,軍方只付給油料和少許的津貼。」

復國墩也是防區十大重要漁港之一,這裡的漁船只有五噸級的漁船,漁民負責運補北碇。一般來說是三天運補一次,一個月大約運補十次,主要運補的東西有蔬菜和一般日常用品。但在民國七十四年卻發生了一次意外,那次船難造成多人傷亡,當時承辦該項業務的黃平生先生回憶說:「北碇島沒有現代化的碼頭,沿岸布滿礁石,船隻不好靠岸,所以運補船必須拖帶小舢舨,先將貨物接駁到小舢舨,再用人力划槳靠岸,岸上則由部隊派士兵到碼頭接貨。按規定當時採取人貨分載,運補船是不能載運人員的,人員往返大金門都是由海軍派遣小艇接送,而且是從料羅進出。但離島的駐軍,或因返台休假趕搭船班,或因臨時有事急往大金門洽公,常私下拜託船夫順便帶人,船夫常因熟識不便拒絕,偶而會順載他們一程。結果在民國七十四年卻發生了一次意外,造成多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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