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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漁民的運用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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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平生先生又說:「早期運補東碇的工作一直由遠洋漁民中隊負責,金防部運輸組有一位海軍軍官專門負責此事。由他直接和遠洋漁民中隊連繫,每一次遠洋漁民中隊接獲通知後,就會調派一艘漁船負責運補任務,每次運補東碇,軍方會發給新台幣5600元做為津貼及補貼46加侖的油料。」

董王獅先生回憶說:「自衛總隊成立後,漁民全數納入編組。自衛總隊下設有漁民大隊,五噸以上的機動漁船必須參與離島運補,運補主要是一些豬肉、罐頭、蔬菜等貨品,有固定的航期和航次。民國六十三年以後,本村漁船就開始負責東碇的運補,當時本村漁船編成數組,依序輪流,輪到時就須前往,不能藉故推拖。軍方每航次只補貼油料46加侖,每船(五位漁民)再發給工資五千多元。船靠東碇碼頭後,我們只要將物品搬上岸後,即由島上部隊派士兵來搬運。但輪值當天就無法出海作業打魚,損失很大;船隻撞損,也得自行修理,軍方並不負責修護。」

解嚴後,離島運補作業已經標給船公司來負責,依合約全年必須航行多少航次,軍方則付一定數額的款項,目前的離島的運補已經是一種商業行為,和以往半義務半強制的漁民動員和運用完全不同了。

軍勤支援方面:除每年定期性派遣機動漁船擔任北碇海底電纜檢修維護工作外,另依戰備任務需求,完成近海接駁運補與心戰海漂施放工作之執行。曲知平先生回憶說:「記得在宋心濂上將擔任司令官的時期,有一次漁船因為協助舖設海底電纜,結果造成沉船事件,總計有三位船夫和十八名軍人落水,沉船之後,成功隊趕緊去救,幸好並沒有任何傷亡。但沉船事件,宋上將大發雷霆,要求把漁民管理員關起來,因為金防部通訊組向司令官報告說:『根據阿兵哥回報,自衛總隊派了一條「漏船」。』為公義正理我不得不面向司令官說明:我不同意關漁民管理員。他問:『為什麼不能關?我還要軍法審判他呢!』我說:『你要講理呀!』他生氣說:『我什麼時候不講理?你跟我這麼多年,我什麼時候不講理呀?』他接著說:『這位漁民管理員真是壞,我要他派一艘船,他不派好船,竟然派一條「漏船」。』其實閩南話『老船』和『漏船』是同音,我趕緊說明,我說:『報告司令官,漁民管理員派的是「老船」,不是「漏船」。』他問:『那他(漁民管理)為什麼不派新的船給我們用呢?』我說:『報告司令官,漁船的軍勤任務是排班輪流的,凡是五噸以上的機動漁船都要輪,今天輪這一艘,明天就輪另一艘,輪到的就不能打漁,輪一天有可能就短少十數萬收入,漁民能打魚的時間很短,可能主要的漁汛集中在一、二個月,這一、二個月一過,魚獲量可能就變的很少。』我接著又說:『因為軍勤任務是用輪流的,這次剛好輪到這艘五噸的老船,所以責任根本不在漁民管理員,當然也不在漁民,而在這位帶班的排長,他把這十八位士兵集中在一船首,下達一、二、三口令,然後用力一拉,結果整條船鑽到水裡。』就這樣他才沒把漁民管理員關起來。」

特定任務方面:早期有突擊操舟任務,後期大陸漁船迷航漁民的遣送等。徐榮祥先生回憶說:「有一次國軍突擊福建省的一個島,至於那一個島我已經記不得了,時間大概是在民國四十出頭年的時候。當時金門還常到大陸去突擊,在溪邊還駐有一支福建反共救國軍,由美國的情報機構「西方公司」供應武器,西方公司到我離開金門的時候還在。因我在那個地方還擔任教官,所以粗略知道一些大概情形。那次突擊行動,小金門有一位指導員,率同該村的三艘漁船隨同軍隊前往。」

漁船還要負責遣送大陸漁民,黃平生先生回憶說:「大陸漁船機械故障,被我方漁民拖回修理,或因霧季而迷航,或偽裝投奔自由,經軍方偵詢之後,就會派遣我方漁船送回。一般都是從南海面出航,所以較多指派遠洋中隊的漁船來執行該項任務,從料羅港出海的機率較多,古崗的金湯港也有過。軍方設定從那一個港口出航,就指定這一個漁港的漁民負責執行該項特定任務,我會事先通知漁民輔導員,依任務特性選定一艘漁船,負責遣送的船長必須思想忠貞,船隻狀況必須良好;規定明日幾點在何處港口待命,依約定時間金防部會將大陸人士派車載送到約定的港口,為防止港口設施洩密,在下車之前,會先用黑布矇上眼晴,待漁船駛出港口後再解開黑布,在海域中線再解開纜繩,全程都由雷達站監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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