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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金門史話》武器擴充與裝備檢查

發布日期:
作者: 董群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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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隊同時明訂獎懲規定,大隊成績兩次平均八十分以上並列為第一名者,其正副主官及政訓指導員各記功乙次,有關業務人員由大隊報部議獎;中隊經本部定期檢查成績兩次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並列為前三名者,第一、二名其正副主官並各記功一次,第三名正副主官各記嘉獎二次;但經定期檢查其成績二次平均不滿六十分之大、中隊,正副主官及政訓指導員各記過一次,業務有關人員由所屬大、中隊報部議處。不定期抽查或定期檢查如發現顯著劣蹟者,另行議處之。 許明鴻先生回憶說:「役勤組業務一年有二次裝備檢查,也就是半年檢查一次,我必須親自到各單位檢查武器保管及保養情形,並依實際狀況做成評比,保養不佳者,由我簽報總隊長給予村里幹部適當的處罰;良好者,則給予記功、嘉獎不等的行政獎勵。」

各級單位主官因為負有成敗責任,因此對於民防(自衛)隊員所保管的武器裝備檢查也就非常嚴格。曾任烈嶼大隊大隊長的洪福田先生回憶說:「裝備檢查方面,烈嶼鄉也是每一次評比都名列前茅,其實主要是靠師部參三派員來指導武器保養,那時我要求的很嚴格,每位隊員必須把所保管的武器保養好,檢查不通過即使午餐時間也不能回家吃飯,務必擦到清潔光亮,通過檢查才能回家用餐。」 曾任金城鎮鎮長的鄭慶利先生回憶說:「每年實施裝備保養、工事維護都要親自督導檢查。大隊裝備保養檢查,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平時還可以舉行臨時抽檢,務必保持武器裝備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的狀態。」

歷任的司令官對民防武器的保養都很注重,各級單位主管自不敢怠慢,武器裝備檢查是逐級要求,總隊部負責檢查的承辦人,必須巡迴各個鄉鎮的所有村里、機關、學校和社團檢查武器裝備。金門有五個鄉鎮,每一個鄉鎮就是一個大隊,大隊下轄若干中隊,總隊部依排定時程,然後逐鎮(鄉)、逐村(里)、逐站檢查。

定期檢查是將隊員所持有武器集中到指定地點,接受上級的檢查。早期槍枝是配發給每一位男女隊員,由每一位隊員將槍枝帶回家保管、保養,每一家戶就有好幾把步槍。武器保養到了民國五十七年,武器保養檢查愈趨嚴格。定期檢查規定,戰鬥村每週一次,中隊部每二週一次,大隊部每三週一次,指揮部半年一次。 不過至遲在六十八年四月又改回原規定,總隊每半年實施主官裝檢一次,大隊每三個月實施主官裝檢一次,中隊每三個月對所轄區隊檢查一次。

定期檢查時,各中隊所有的裝備都要全部陳列受檢,依兵工、工兵、經理分類陳列,和部隊裝檢沒有二樣。兵工類包括槍、砲、剌刀、鋼盔、防毒面具、S腰帶。槍枝包含步槍、卡賓槍、A4 和A6機槍;重要的戰鬥村還配備七五砲。工兵類包括圓鍬、十字鎬。經理類包括棉被、大衣。李增華先生回憶說:「每次裝檢,在二、三個星期前就開始準備,武器裝備應擦的就找人擦,衣服、棉被髒的就找人洗,有破的就找人補,時常要徹夜不眠,工作好幾天,裝檢當天還要找婦女隊來陪檢,有人陪檢兵工類,有人陪檢工兵類,有人陪檢經理類,每位陪檢的人員都掛名牌,與部隊高裝檢一樣。陪檢人員沒有薪水,只要村公所一道命令,他們都會自動來報到,那時的民防隊員都很守法,只要一通知,沒有人敢不到。陪檢人員還要經過挑選,不但面貌要姣好,而且要口才一流,被選上者還是一種榮譽。因為裝檢有評比的,所以各鄉鎮、各村里都拿出混身解數。陪檢人員於任務完成之後,記她一次公差,可以優免其他的公差勤務。」(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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