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父是出洋客
祖父在一九三二年回到僑居地,事業依然蓬勃發展,卻也察覺到「大環境」的變化。當南洋開闢之初,因為殖民政府急需勞力,所以對華僑採取寬容政策,歡迎移民,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終了(西元一九一八年),全球瀰漫經濟不景氣氣氛,南洋也不例外,經濟的崩潰引起了原住民的覺醒,於是南洋各國逐漸限制華僑移入,或徵重稅,或運用政治力量,阻止華僑經濟勢力的進展。於是原住民們結合並激盪獨立浪潮,一則反對歐洲人殖民統治,掠奪他們的經濟資源,再則痛恨殖民政府,准許大批華人進入開發當地資源,而華人獲致財富後,對當地仍缺乏認同感及回饋之情,原住民總認為:每一個唐人移民的目的是盡量斂財,然後離開,賺錢的目的,是為了返回唐山,以提高他們宗族的地位。實際上,大多數南洋華人經常是原住民農民之殘忍的債主,而且一直匯寄大量的財富回到中國的家鄉。同時當原住民與殖民的歐洲人抗爭時,大部分的華人亦採置身事外、隔岸觀火的態度,依然全力投入於掙錢或單純的生計上,結果「經濟力」強大、「政治力」弱勢了。就這樣子埋下華人與當地居民之間摩擦的種子,導致未來『排華』的遠因。另種說法是,負責開發麻六甲海峽上檳榔嶼的英國來特爵士曾說:「華僑之努力及企業心,實為造成馬來諸邦今日之基礎。彼等跨越叢莽,開拓林地,經冒各種危險,謀取大利;彼等又能忍受酷暑炎熱,耐心工作。此一掩藏於熱帶叢林下的神秘國土,為欲發展其中珍貴的財物,必需巨大之勞動力,而供給此種需要者,則捨華僑別無他途。」這段話具體指出華僑的地位及華工的血淚奮鬥。其實殖民政府的政策影響更深遠,荷蘭人在印尼殖民是採行大農場制,透過世襲貴族集中大片土地,以部落居民為佃農或僱農,栽培熱帶經濟作物,這些作物多由華僑仲介,經簡單加工後轉批給歐籍資本家,華僑也從歐籍資本家處批購工業產品及民生用品,轉售給印尼人。這種生產方式,導致一般平民、華僑、與世襲貴族,以及歐籍資本家之間,出現由赤貧到巨富的社會差距。尤其是一八七○年起,荷蘭殖民政府頒行「新土地法」,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因而吸引大量歐籍資本家之間和部份華僑大肆併購土地,建立大型的熱帶栽培業農場,使土地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嚴重,華人在此背景之下,缺少政治的庇護,又埋下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