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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錢〉隨想

發布日期:
作者: 陳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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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國中任教,近日講授的是《聊齋誌異》中的一篇短篇小說〈雨錢〉,內容敘述有位秀才遇到狐仙主動登門結交,交談後發現狐仙見聞廣博、談吐不俗,便留他在家中住了很長一段時日。一日秀才卻央求狐仙用法術資助他一些錢財,狐仙不以為然,故意做法降下錢雨,讓秀才非常高興,但不久這些錢就消失無蹤,秀才大失所望、惱羞成怒,與狐仙吵了起來,最後狐仙憤而離開。
在備課用書及坊間參考書的文意分析中,皆評論〈雨錢〉中的秀才貪圖錢財、見利忘義、表裡不一。不過,這樣的批評是否太表面、簡略了呢?
〈雨錢〉是一篇記事為主、散記體的志怪小說,其作法降錢雨的過程描寫得很精彩,整體情節則相當簡單,所以留下不少想像和思考的空間。
〈雨錢〉從頭至尾只有秀才和狐仙兩個人物,完全未提秀才的家人、鄰居對此有何看法,可以假定這位秀才是獨居的讀書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招待這位不速之客,而不須顧慮家人的感受;甚至可能居處偏遠,少與人來往,因此沒有街坊鄰居、閒雜人等摻和進來說三道四、指手畫腳;另一種可能,是秀才的家人和鄰人對此也都有所看法和反應,只是秀才置若罔聞,作者也就視為枝微末節而不置一詞了。
  無論如何,一般人對於登門造訪的陌生人,即便談話投機、一見如故,也不至於便讓他在家中長住,毫不計較住宿費、伙食費等等,由此便可看出秀才心胸較一般人豁達大度之處了。何況這不請自來之人還自承是狐仙,一般人想必是「非我族類,不予理會」,秀才卻能跨越種界,與之相交,其見識亦有超塵脫俗之處。不過,由後文秀才索財的行為看來,或許結交之初,除了欣賞狐仙的風骨學識外,潛意識中也對狐仙的法術頗為好奇,隱約期待或能得些好處也未可知。
  根據原文,無法判斷狐仙在秀才家住宿「甚久」是多久,亦不知狐仙是否道行高深、餐風飲露,因此不食人間煙火,無須多少飲食費用,但即便沒有「白吃白喝」,「白住」總是有的,那麼狐仙若毫無表示,似乎也說不過去。比如我們若須暫住朋友家,往往也要帶點見面禮,若非三五日、而有個把月以上,便該主動詢問是否付些房租,這並非見外,而正因交情深厚,不願造成朋友負擔,若朋友堅持不收租金,那也該不時買些水果宵夜,或幫忙家務,或排憂解難,所謂「受人點滴,湧泉以報」,那麼寄人籬下,自然也該有所奉獻。不知是狐仙其實也有表達這些心意,只因短篇文字簡要,未及詳述;還是狐仙畢竟是仙非人,不懂得這些人情世故?
  換個角度說,秀才讀書齋中,無論是要考取功名、著書立說、還是純粹興趣,總要能讀得融會貫通,方有所成,那麼有位見多識廣、學貫古今的良師益友長相左右,可以時時請益,切磋解惑,「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贈人以言,勝於珠玉」,等於狐仙是「家教換宿」,倒還說得過去。
  當然,有人會說朋友間不該有絲毫利害的算計。不過,朋友是互相的,狐仙又是否為秀才著想過呢?要言之,以秀才的立場,當然可以懷著感恩敬仰之心,殷勤招待狐仙而不計得失;但以狐仙的立場,卻不宜將叨擾朋友多日,視為理所當然。
  僅依小說中秀才自稱「貧若此」,讀者並無法判斷秀才經濟狀況如何,如果秀才真的貧得饔飧不繼,狐仙未主動幫忙,還要秀才開口,就實在太不夠意思。或許狐仙的價值觀異於常人,覺得世間一切有法如夢幻泡影,不值得刻意求取,即使因貧困而凍餒至死,也只不過解脫於肉體,轉換為生命另一形式,若能追尋精神上的更高境界,得道成仙,與狐仙共同遨遊於「仙」的境界,豈不快哉!若狐仙的本意確是如此,基於愛護朋友的立場,其實也可坦誠以告,何必未曾提點,就斷定秀才無法了悟呢?
  又或者秀才堪稱小康,自給無虞,甚至頗有餘財,卻自認「貧若此」--相對於大富大貴者而言--那就是不能知足守分,而貪心不足了。不過狐仙當初既認定秀才人品「高雅」才來結交,此時或可詢問一下秀才要錢作甚。秀才向狐仙請求的是「小周給」,也許想買一本好書、或一幅好畫,贊助當代文人;又或許想得些盤纏,遊歷大江南北,以完成曠世鉅作;又或許秀才所謂「小周給」是客氣的說法,其實需要頗多錢財,那也或許是為了成就一番事業,或是經世濟民,像杜甫想要建造「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不論是為了個人理想還是救濟世人,「錢不是萬能,沒有錢卻萬萬不能」,現今有不少募資平台,就是以捐助金錢助人圓夢,金錢所能達成的事情未必就是粗俗不堪,狐仙既是秀才的好友,為何沒有經過溝通,就認定秀才只是想要錦衣玉食、吃喝玩樂呢?
  當然,整件事秀才也犯了幾個明顯的錯誤,首先是狐仙聽到這個要求,默默不語、「似以為不可」時,秀才便該立刻明白表示:「如果你很為難就不必勉強。」不過,狐仙也沒有給秀才太多收回前言的機會,才過一會兒,便笑著說「此大易事」,那麼以秀才的視角來說,便以為這件事既不為難朋友、也沒傷害任何人,似也無傷大雅。至於事後狐仙會痛斥他形同「作賊」、只適合和小偷交往,應是他始料未及的。其次秀才所犯最大的錯誤就是在金錢消失時大發雷霆、責罵狐仙。錢財乃身外之物,何況並非自己辛勤賺取,得失應可一笑置之,若是覺得受到捉弄,也可按捺性子,禮貌地詢問狐仙用意為何,世間知音難尋,何必為金錢傷感情,又何必因一時衝動口不擇言而撕破臉呢?
  又,為何看似不偷不搶、人畜無害的「雨錢」,會形同偷盜呢?依備課用書及坊間參考書,是因為「不勞而獲」,那麼朋友間的饋贈或資助,難道也都是不勞而獲的偷盜嗎?深入一想,「雨錢」之所以如偷似搶,可能原因如下:
  一、狐仙所變之錢實為幻術,過一陣子便會消失,若在消失前拿去購物,自然是等於詐騙了。
  二、若狐仙所變之錢確有實體,則可能移形換位自四面八方的他人財物,那自然是等同偷竊了。所以狐仙在展露這妙手空空的法術後不久,便物歸為主,讓聚集滿室的金錢又回到原處了。
  三、即便狐仙所變金錢並非以上兩者,而是「吸取天地日月之精華」--用現代的話來說是凝聚宇宙間的各種元素而塑造出錢幣,如此看似沒有「苦主」,但也等同製造假鈔,會造成國家財政的混亂,所以也是於法不容的。
無論是何種原因,秀才顯然並不了解狐仙所變錢財的來源和性質。在狐仙的世界中這也許是基本常識,在人類的世界中卻是個問號。若狐仙能詳加解釋,秀才也未必不能理解而作罷。狐仙連解釋都懶得解釋,先捉弄後痛斥,先入為主地認為秀才求財的原因一定俗不可耐、對狐仙的世界一定無法理解,那當初又何必主動結交呢?是識人不明還是缺乏耐性?無論如何,皆非交友之道啊!
兩個不同世界的人交往,即使有共同點互相吸引,也一定有許多不同的觀念和識見,是需要互相體諒、充分溝通的。〈雨錢〉中絕情負義的未必只是秀才,也許兩個都有錯,也許兩個都沒錯。也許是令人遺憾的誤會,也許就是個性不合。如果緣份已盡,就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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