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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老照片想當年──留金歲月瑣憶

發布日期:
作者: 謝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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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江副刊創新設計,推出「老照片‧說故事」專欄,迴響熱烈,但在已刊出的照片中,要算小石子先生所提供的那張四人半身照最「老」了,為何沒出現比這張民國四十七年十月十一日的照片還早的「老照片」呢?究其原因,應與時地背景有關。

想當年,「照相」這玩意兒,在偏遠地區並不普遍。縣城裡雖有照相館,但一般人多是「無事不登三寶殿」。窮人,一輩子也不見得會照一張相。其次,所謂的「玩照相機」,可說是有錢人的專利。不僅照相機是高級奢侈品,軟片和沖印也很昂貴。即使在台灣,也只有醫生和富紳才玩得起。而當年的金門,是農漁牧的儉樸社會,誰有錢有閑去玩照相機?沒有照相機,那來古老的生活照片?雖然,金城街上有照相館,多是做戍客或地方機構送舊迎新的生意。民國四十年秋天,連上有位同學通過了防衛部代辦軍校招生的初試,在他即將赴台的前夕,同學四人就曾到金城拍過一張題為「暴風雨中的海燕」的合照。至於民眾,結婚時恐怕都不會去留影。

話說回來,古寧頭戰役後的金門,出產了不少的「老照片」,最初的一批,應是匪俘和戰利品的照片,這可從金防部編印的︽廿年︾一書得知大概,民國三十九年的大膽島戰役後,以及那年年底,蔣總統在雙乳山親校,和隨後巡視各部隊時,都留下了一些珍貴鏡頭,如日前楊世英學長所提供的那張。其他如「毋忘在莒」石刻竣工、「莒光樓」、「無愧亭」、「太武山公墓」:::等許多建築物完工及落成時,也都有照片。只是,拍攝者均為官方或記者,現在只能從舊報紙、老檔案、收藏者資料中見到。此外,莒光樓和台北的中正紀念堂,也展出了一些。

金門地區一般軍民沒有更早的「老照片」,除了前述先天性的窮和儉的原因外,還有後天性的「軍管」。

「軍管」,一般而言,多係對戰地人員和物資的有效管制,以免為敵所用。但金門的「軍管」源於「戰地政務」。據柯遠芬將軍在︽暴風雨︾一書中說,十二兵團早在民國三十八年夏天,在廣東第九行政督察區,就實施了實質上的戰地政務了。胡、柯兩位將軍有對匪鬥爭的豐富經驗,更深知國軍吃了不少「匪諜」的虧。可以想見,他們到了金門之後,「軍管」就已開始了,三十九年四月,蔣經國任總政治部主任,「保密防諜」列為首要工作。「當心匪諜就在你身邊」的口號,當然也不是空穴來風的亂唬人。而金門身為「戰地」,地處「前線」,一草一木,都應「不讓敵人知道」。因此,攝影和照相器材就成了必須管制的項目。然當時的金門,沒有「玩照相機」的,管制的對象,大概只有記者、外賓和照相館了。

「照相機使用許可證」是否自三十九年開始「軍管」時就有?黃振良的︽金門戰地史蹟︾中沒有提到。董群廉的︽戰地金門史話︾,則提到「民國三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即舉行全島戶口大檢查」,「戶口檢查的同時,也檢查有無私藏違禁品,例如發報機、收音機、照相機等」。不過,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是同年三月撤銷金東、金西和烈嶼三個軍管區的行政處而成立的。在那以前,血戰剛結束不久,縱明照相機管制,可能只是個「項目」而已。公署成立後,編制完善,能力較強,可能才有「許可證」的設計(含規定事項)。但當時發了幾張出去?恐已無從查考。黃振良在書中所提供的那張「照相機使用許可證」圖片,雖未顯示發證時間,但從照相機的牌子「堪農」,應可確定是民國五十四年以後核發的,因為,民國五十三年出版的攝影入門之類的書籍中,沒有出現「堪農」,而五十五年出版的攝影參考書裡,便有「堪農」了。另外,「堪農」、「美樂達」都是那時流行的牌子,軍中也有不少人買了。又,「許可證」上那隻「堪農」,鏡頭是F一‧七(最大光圈直徑約22m/m ),價格較貴。這種購買力,與那時金門的經濟活力,大致是吻合的,所以,「照相機使用許可證」的真正派上用場的時間,應就在那個年代。

但是,有了照相機,不等於就有大量的照片,原因是除了照相機的數量外,便是「許可證」上的「使用規定」:「(一)不得拍攝部隊駐地及機場港口。(二)非經許可不得拍攝有關軍政佈告圖表。(三)不得拍攝兵要地形及一切與軍事有關之建築物。(四)不得拍攝村落交通狀況。」在這「四個不得」中,除第二個「不得」比較好辦外,其餘三項,稍一不慎,就「犯法」了。原因是條文的解釋彈性很大,除非是在家中拍祖宗的神主牌,否則,拍個掃墓鏡頭也可能涉及「兵要地形」或「村落交通狀況」。故縱使經濟條件許可,在「四個不得」的管制下,也會興趣缺缺,這應是形成金門攝影史上「前空期」的最大原因之一。

金門戰地的攝影「放鬆」(不是解禁),應是民國五十年以後的事。因為,張彥秀著的︽金門︾畫冊,出版於民國五十五年,其中︽砲兵戰士話砲戰︾一文,係民國五十三年所作。該畫冊中,不僅有大膽島上哨兵站崗的畫面,且有羅寶田神父、以及女娃們,分別在巨砲陣地內外與官兵合影的鏡頭。此外,還有中央公路、料羅灣和溪邊等許多「兵要地形」,可說都違反了「四個不得」。若非因宣傳「三民主義模範縣」的需要而作適度的放鬆,斷不可能如此洩露「軍機」。惟拍攝尺度雖已放寬,但抗日戰後出生的一代,這時還沒有力量「玩照相機」,只好讓張彥秀、余如季等專業人士專美於前了。

另一方面,那時的軍中和政委會所屬機構,已有不少的公、私相機。公家的大多用於拍「政績」和「驗收成果」。私人的可就大多在後方「留守」了。一來,他們都知道前方的禁忌多。二來,一些軍官的相機,多是為女朋友「服務」的,到了金門,就「英雄無用武之地」了。所以,往來輪調的人員雖多,但消耗的膠卷,決沒有高粱酒瓶多,再者,縱使當年的過客曾留下雪泥鴻爪,現因不知浯江副刊有這個「老照片」專欄,便也只好在相簿裡默默地「想當年」了。

我很幸運,在金門放寬攝影尺度數年後的民國五十八年重到金門。身兼特戰大隊及指揮組的通信官,保管了兩部情蒐用的,可拍七十二張的「半格相機」奧林拍斯(OLYMPUS)。由於讀了點攝影的書,同時,那時的金門,在我的感覺上真是「滿眼新世界」,處處都是誘人的「獵物」,因此,便常常帶著照相機到各知名景點去「打機關鎗」(攝影行話,即一景連拍多張),有時,為等待太陽照射的角度,不惜苦等一兩小時。兩年下來,照片拍了不少,而敗筆也多。其中一些有「嫌疑」的,如在山頂拍的南海岸全景,或有軍事設施的,沖印後,欣賞了一下,便連底片都銷毀了,剩下的,也足足裝滿了五本印有「金門紀念」的相簿。

我拍的照片,都是在山外「吳開照相館」沖印的。有一次,在榕園、太湖拍了大半天,沖印後,想選幾張放大,吳老板看了我的選樣,認為沒入選的那張彎腰甩釣竿的最好。我恍然大悟,自選照片,跟自選一首詩,有同樣的「不自知」和盲點,原因是主觀的情感太濃,猶如父母對難產出生的孩子,總要多給點關愛的眼神一樣,而不論他的資質,這種偏愛值得警惕。

那時,「吳開照相館」已有相機出租,以應市場的需要,兩年後,我奉調金防部,手癢的時候,也去租過幾次。這個現象,一方面反映了當時的「攝影管制」已鬆綁很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當地生活水準已大大提高的事實。此外,新生代正當「青春不留白」的高潮,照片的產量也逐漸提昇了,所以,現在看到的「老照片」,都以那個時候的多,也就其來有自了。(二○○四、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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