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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憶往》打開天堂的鑰匙

發布日期:
作者: 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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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我手中持握著一本長13.5公分,寬8.5公分的「中華民國金門台灣地區往返同意書」冊子,編號是(79)出入字第NO79002477號。綠色的封面烙印著一幅中華民國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標幟,使這本冊子更顯得突兀刺眼與身世的不凡。

翻開內頁,映入眼簾的是頁首申請人一吋半身近照的欄位,然後是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身分或職業、前往地點、在金地址、往返事由、效期、十三歲以下隨行子女及附記等欄位。

再翻開第二頁是「申請流動人口登記紀錄」,第三頁以後則是連續十張的往返查驗單,底頁則是一個寬6公分,長8.7公分的「金門防衛司令部關防」九個篆字體的鮮紅醒目印戳,旁邊印有一行「往返同意書」申請核發的日期戳。

這一本「中華民國金門台灣地區往返同意書」的冊子,就是金門百姓大家口中俗稱的「出入境證」、「許可證」。它曾與金門人有一段不解之緣的關係。

打開歷史,民國四十五年(西元1956年)六月,中央政府策劃金馬為「戰地政務實驗區」,以肆應戰時需要,統一軍政指揮權。同年七月十六日,成立金門防衛部政務委員會,從此金門地方行政權,統一移交政務委員會接管,建立軍政一元化,軍民一體戰地政務體制,將軍事與行政結合為一體。

同時在民國四十六年六月五日,行政院台四十六內字第3028號令核定「金馬戰地政務委員會實驗區組織大綱」明定鄉鎮村里、縣政府民防總隊部體系等編制。自此金門百姓接受戰地政務的一切管轄,也切斷了通往大陸各地的通路,又因加強推行戶籍管理,百姓出入境外概一律要申請並經政委會核准後,才能獲得一本「金門台灣地區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也才能通過港口機場的安檢而往返金門與台灣之間。

依稀記得「金門台灣地區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的申辦手續是先由申請人向村里公所索取申請單,將基本資料填入,並親自簽名蓋章後,經村里長確認戶口無誤用印後(當時漁民規定每年必須參加漁訓,若本年度無故未參加者,則副村里長有權不予核准)即完成第一道手續,另附上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為在台親友之戶籍影本,以便作為申請赴台的依據)、申請人之最近三個月照片兩張、工本費,再送至村鎮公所,村鎮公所轉送至民防(自衛)總隊,經審查若該申請人是屬民防隊隊員,該年若未參加過民防年訓則限制其出境,除非補訓否則不得核發同意出入境證。通過由民防(自衛)總隊審查後再送至警察局戶籍課審核待發。整個流程快者五六天慢者十天左右。

而戶籍已遷台的金門人若要返回金門,包括欲想來金門勞軍訪問的軍眷屬來賓參訪者則必須親自或以通信或以行文方式到台北市的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請,當然也是經過相關程序的審核之後才給予核發「往返同意書」的。

在早期申請「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如果是已結婚女性單獨申請赴台,則必須由丈夫出具同意書,以防家變造成社會問題。而有些「特殊身分者」申請「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除了如前步驟申請外,因其身分敏感特殊則必須由警察局戶政課人員專人送至太武山政委會秘書長處等待批示,核可後才准予核發「往返同意書」。

一般「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由單向(遷台),到一年一次往返再放寬到一年多次往返,到後來已逐漸隨著民意的需求而逐漸簡化申請手續,顯見金門百姓心中對廢除「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極度的渴望與希冀。

記得在一次地區增額國大代表的選舉中,因開放黨外人士參加競選,使得一向平靜的選情一夕之間掀起滔天的巨浪,就在公辦政見會中一位黨外某姓候選人發表到激昂處,揚起一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大國旗,一面從口袋中掏出一本「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並當場撕毀,嘶吼著控訴對軍管時期的不滿,聲稱只要他當選一定會爭取金門百姓的權益,更要廢掉不合理的「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云云。此一突出舉動令由各機關學校通知參加政見發表會的公教人員一陣錯愕,當然也為此候選人敢於向戒嚴時期的法令挑戰的勇氣報以如雷的掌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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