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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勞且堅強的雙親

發布日期:
作者: 王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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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的金門日報副刊,許丕華先生寫︽咱的俗語話︾「『近廟欺神』的省思」一文中曾說到:『四、五十年代在一片「綠」制服的軍管與戰地政務的環境中,人才正待大力培植,前賢們如王秉垣、李智中、石炳炎、董群鐵、許宜琦在鄉鎮打頭陣,政委會、縣政府像前立法委員、福建省主席吳金贊正在股長與所長的階段,王永仁職位較高,李增宗、林朝文、陳榮泰、黃聰山、呂江水,也是在股長與所長之間,他們所受的壓力之大,工作之艱,實非現在的我們所能想像的,但為金門鄉梓福祉,「千斤萬斤,我嘛敢擔」』。許丕華先生說家父永仁先生職位較高,並推許前賢們造福鄉祉。身為人子,在此表示感謝。

家父永仁先生擔任公職多年,民國四十五年元月一日金門縣政府人事室成立,家父即擔任人事室主任,先是權理,後真除,直至民國五十八年四月調內政部藥品供應處人事室主任,始終擔任此一職務,家父做事一向兢兢業業、全力以赴,甚獲長官肯定。六十七年退休以後,又積極從事家族及宗族族譜之編纂,書成刊行以來甚獲眾人推崇,老人年高體弱已於去年辭世,但生前著有回憶錄,敘述一生經歷與見聞,是珍貴史料,頗值得一看,筆者將藉報紙陸續披露一二,分享讀者。近日整理老人手稿獲閱兄姊妹家人出生種種,可知當年家父之辛勞及公而忘私,然家父能在公職有所建樹,有賴家母操持家務,讓他無後顧之憂,能專心公務,尤其吾等兄姊妹出生之際,家父經常無法返家照顧即將分娩的家母。筆者特謄錄這些年之紀錄,以紀念不久前亦因病去世之母親,父親在回憶錄中寫道: 

  民國三十一年

日寇佔領菲律賓、馬來亞、新加坡及印尼、緬甸,在報紙大事宣傳,我們很多宗親及朋友及親戚僑居南洋群島,所以大家非常關切僑居新加坡親友之安危,經過一段時間無法通信,後來有少數僑胞回來,互為探聽有幸有不幸,襟兄張紅記亦是此役冒險生還者,據告當時係擠在死人中佯死倖免,回來時大家為之慶幸,南洋群島被日寇佔領後,政治及經濟均惡化失敗,僑民生活極端困難,僑匯停止接濟,對金門僑眷生活影響甚鉅,很多靠僑匯生活者幾乎無法生存,所以金門很多小偷竊取農產品。每逢農作物收成季節,余與二弟永堯必須於夜間協力巡視園中之五榖,甚至搭草寮冒風雨在園中守望,但有一次深夜大雨視線不明,竟仍有小偷冒風雨偷竊地瓜。

由於淪陷期間生活困難,盜竊之風到處聽聞,日寇為加強控制捕風捉影到處抓人,凡吾工作同仁(先正按:家父當時從事地下情報工作)無不隨時提高警覺,不幸烈嶼事發有兩位許先烈先後犧牲(其一為許順煌,母吳氏松,妻黃氏麗),每於夜深人靜之際無不緬懷追思。然則敵愾之心益增奮發,但一切言語及行動更為謹慎,余因此時心情轉為複雜,且日夜都隨時準備有所行動,妻又懷孕漸漸靠近娩期,因第一胎有血暈之危(先正按:家母於民國三十年曾育一女嬰,不幸夭折),所以本胎臨盆特別注意,乃相請岳母來舍候產,十月卅一日夜我倆與小內弟清炮同睡一床,深夜發覺陣痛將另房岳母驚醒,余亦在場協助相倚,經數小時陣痛後順產一女嬰名曰彩霞,內外祖母及全家十餘人,都非常歡賀母女平安,當時並無重男輕女之觀念,余更認為女兒居長,大姊可以帶弟妹,事實亦是如此,彩霞日後對弟妹之照顧,善盡責任,我們為父母者當然也應注意其教育,使其具備充分學識,才能帶動弟妹,互相仿效爭取美好前途。 

  民國三十四年

日寇自攻珍珠港向英美宣戰後,且侵占南洋群島,兵力分散又引起聯軍公敵,所以到處失利,元月十四日盟機轟炸後浦附近之日寇軍事設施,日寇大為震動,駐金陸軍準備行動流竄,乃假借檢查騾馬疾病竟將扣留作為運輸工具,余及所牽騾子亦被扣留在瓊林社集中一天,後因騾子體瘦無力被放回,日寇臨調動部隊時到處抓民伕,人民驚慌萬狀日夜逃避,余及二弟永堯有一次躲在草中分秒之差,險被抓去,大家都敢怒不敢言,日寇又將後盤山之大榕樹砍取作築工事之用,家父曾出面要求不可砍伐,日軍並不停止,後來要求分開將數株修枝保留重要樹身。

八月間喜聞日本無條件之投降,全民歡騰盼望國軍早日歸來。十月三日聽說今日我政府及國軍要回金門,余及很多民眾都到公路兩邊歡迎,本縣光復重見天日,後盤山屬古湖鄉公所,設在古寧頭北山社,鄉長王觀漁原籍西山人,前此在馬巷金門難民收容所共處甚熟,次日假北山社李氏宗祠開會,余被指派為盤沙保義務幹事,保長王維田西山人,本保轄後盤山、後沙、西山、嚨口四社,即日依照開會規定事項積極進行,陪保長到各社暸解一切情形,同月八日(舊曆九月初三日)余在鄉公所開會,此日午前妻在家分娩順產長男先振,並自行縛好臍帶洗淨嬰兒,余於開會後並在鄉公所洽辦公務,至下班後經南山社岳父母家探視,至天晚才聞悉已趕不及回家,該夜人在外面心在家裡,睡不成眠,天初亮即趕回家,一面向妻抱歉意,因公事而未能在家協助分娩,一面看見兒子非常高興。不意有人在山上辱罵家父對日寇砍大榕樹未盡阻止責任,竟向縣政府誣告家父陪同日寇砍樹,當此之時有口難辯,家父被縣政府拘留五十天,最後查明係日寇砍樹作防禦工事之用,地方義務幹部無法阻擋,水落石出,幸獲無罪釋放。金門光復初期類似案件甚多,有事實者亦有藉故誣告者,回憶以往感嘆萬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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