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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抉擇

發布日期:
作者: 薛芳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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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春天,報載內政部正在草擬「金門戰役紀念國家公園」之設立事宜,擬將金門縣其中四分之一的面積劃入國家公園範圍之內,包括七個傳統聚落,珠山即是其中之一。為此,珠山村人乃於七月五日晚上七時正,假珠山六十二號之「珠山活動中心」集會,討論案由:金門戰役紀念國家公園涵蓋珠山事宜。重點就在於決定是否接受國家公園進駐珠山?也就是接不接受將珠山劃入國家公園之範圍內?經過充分討論後,作成如下決議:雖然引進國家公園有利於景觀之修復和維持,但是恐怕國家公園所有的限制過多,造成個人生活和權益的妨礙,此事仍須多加了解,從長計議。這項結論也就說明大家都不懂什麼是國家公園?心生排斥,僅憑個人從電視上及報紙上獲知台灣現有五座國家公園,幾乎全數遭遇當地居民的激烈反對和抗爭,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的。電視上也曾看到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內政部官員,說名稱訂為「金門戰役紀念國家公園」,其中戰役紀念四個字固然是此座國家公園的主軸和特色,但是相對地,恐怕也會害慘了當地居民,特別是住的權利,到時候禁建、限建一大堆,住民未蒙其利,反受其害尤深,何不比照墾丁或陽明山國家公園,採用常態性質,排除非常態之性質。

我看過這段新聞之後,想到珠山的將來,禍福難以逆料,不能掉以輕心,實在難以置身事外,不如從多加了解著手,密切注意國家公園之籌備和設立的新聞發展,並且,查閱「國家公園法」及「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之詳細規範。我的印象中明明見過家裡訂閱的「中國時報」曾經報導過此部法律,可是,任憑我翻遍家中一九八一年版的「六法全書」卻找不到這部法律,再到珠山薛氏宗親會查閱新購一九九三年出版的六法全書,還是沒有找到。咦!我確信有這麼一部法律,偏偏在這些工具書裡看不見它的蹤影,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難道是我記錯了?要不然包羅萬法的六法全書不可能沒有呀!我也曾想過到立法院去請求協助查找國家公園法,自己又覺得有點兒小題大作而放棄台北之行。因此,我便轉而向金門縣政府求助,找到秘書室研考股長吳世榮,當面向他提出疑惑所在和請求幫忙,想不到,他竟然也肯定我的記憶,說他印象裡也記得有公佈過這部法律,答應幫我找找看。我一聽蠻高興的,既然吳君和我擁有相同的印象,至少表示這部法律應該不是鏡花水月才對!二周後,他打電話告訴我好消息,說已經找到國家公園法,影印二份,叫我過去拿。我馬上趕到他的辦公室向他道謝,他卻說:「這可不是我找到的,你不用謝我,是你同學陳成鑫大哥到建設科找出來的,要謝應該謝他吧」!我轉過頭向陳君當面致謝,他說區區小事,何足掛齒,能為同學效勞也是應該的嘛!

好不容易拿到國家公園法,回到辦公室我先讀過一遍,不甚了了,條文的字體太小,閱讀不方便。我便用電腦自行重新打字,改用標楷體的十六號字,總共三十條,打了六頁,列印出來後法條顯得清清爽爽、漂漂亮亮的。再讀第二遍,其中,第七條稱:國家公園之設立,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看此條文完全是行政權之行使,更是單方之行政行為,居民或民意代表均無置喙的機會或餘地。內政部只要依法定程序完成作業,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新的國家公園就此誕生了,就擁有行政機關的公權力,公園內的居民只有乖乖接受的份。第十二條謂:國家公園內劃分成五區,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果然,限制重重,罰責處處,端的將來不知是禍還是福呢?

閱讀報載:內政部設立「金門戰役紀念國家公園籌備處」,發表現任陽明山國家公園副處長李養盛為籌備處長,李處長是金門人。一九九四年底,李處長銜命返金籌辦國家公園設立事宜,除了到珠山拜訪耆老之外,也舉辦一場說明會,由他親自主持,說明國家公園的設立和業務,分區的種類和範圍。我也出席參加,並攜帶三十份重新打字的國家公園法供鄉親參閱,雖然起初大家疑懼仍多,提出多項疑問,但是均能獲得李處長詳盡的解答,比如說珠山列為傳統聚落,屬於一般管制區,其管制程度最輕微。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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