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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老人

發布日期:
作者: 歐陽揚明/旅台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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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聞金門老人,因政府之德政,老人福利甚多,其中每月每人,發給台幣六千元。一般老人,生活儉樸,六千之數,相當可觀,而所聞之,若臨遷外出,再回故鄉,須待三年,方有資格,其實,人之壽命,若保養欠佳,老人未必能再保存。這些老人,以往在金,受盡風波之苦,戰爭之危,對金門無論是有形或無形,是直接或間接,貢獻甚大,他們原是無名英雄,六千之給,可說是精神之鼓勵,而非物質之救助,有滿年資之老人,政府應以主動作發給,不必等待自己去申請,免的失了老人之尊嚴。

再之部份老人,以往為家庭之生計,必須離鄉背井,落暮心情,往外謀生,有之至今年老,再回故鄉,他們同樣是金門老人,是因一時為了生活,將戶籍臨時遷出,那些老人,有之以往在金之戶籍年資,會比一些現住或新住金門之老人時間多,而遷回之後,又須再等三年,這實在是一件施政者太過現實,若以老人之壽命作計算,等的太久,有道義之人士,深感應再等三年那些老人,有失權宜。

據聞,現大部份老人,很願意告老返鄉,而三年之等待,為期不短,政府若真有誠意,愛護老人,實可在辦法之中,再加一條款,凡以往有在金門居住之年資,無論連續或中斷,只要合計三十年或若干年以上者,應算符合條件。因憲法有規定,人民有遷居之自由,而條文是執政者所規定,將以往所住金門之戶籍年資廢掉,必須重新再住三年才算,這種做法,似同牢獄之管人法,欲控制人民之自由,何無懷舊之理念。

我是金門人,聞得金門老人,有這麼好的福利,內心甚感愉快,因為這是有史以來空前之喜事,也是金門老人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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