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不容扭曲,史實不容誤導
──走過烽火歲月的「金門特約茶室」
然而,想擬訂一套完善可行的管理辦法談何容易,上了無數次簽呈,挨過多少罵,依然過不了副組長這一關,遑論想請主任核閱再送請司令官批示。追隨如此嚴格的長官,的確讓我們承受著前所未有的挫折和無力感。最後總算凝聚了共識,勉強歸納成幾點,並預留一個「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再做修訂或補充」的空間。在草擬的辦法中,我們概略地研擬如下:
一、重新劃分特約茶室等級,釐定員工編制,修訂管理幹部職稱(除金城總室維持「經理」外,各分室之「幹事」修訂為「管理主任」,總室「事務員」修訂為「事務主任」,餘則不變),提高管理幹部素質,嚴加考核,裁減冗員,嚴禁管理幹部利用職權白喝、白吃、白嫖,以及員工生賭博、招會、借貸等不法之情事發生,違者,員工解雇,侍應生遣送返台。
二、依員工生比例以及業務需要,編列各項經費預算,各單位每月所需費用,須在預算範圍內支用,並檢附原始憑證併同會計報表,由總室彙整報部審核無訛後,始准核銷。不得有浮報、濫用、溢領之情事發生,一經查覺,除追繳該款項外,其管理主任及承辦人員,無論情節之輕重,一律檢討議處,絕不寬貸。
三、特約茶室使用之「娛樂票」,由本部統一印製控管,每月由金城總室派員來部領取,並加蓋政五組圖章始為有效。總室具領之娛樂票,除分發各分室使用外,並負責結報。當月未售完之票數,次月自行作廢,並應詳實登記張數編號,繳部銷燬,不得有外流之情事發生。
四、提高「台北召募站」召募費,由每名一千元調整為一千三百元,惟新進侍應生必須加以篩選,年齡不得超過三十歲,服務未滿三個月不得請領召募費,並視侍應生之缺額召募,總室須針對票房紀錄未盡理想、服務態度不佳之高齡侍應生檢討解雇,以達汰舊換新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