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君明珠應未遲留金歲月瑣憶
三十三年舊夢賒,征塵泊處便為家。
浯江一段風流事,順手拈來點點花。
這首詩,是在拜讀了日前︽金門日報︾的「社論」──︿蒐集戰地政務文物,成立專屬紀念館﹀後而草成的。所謂「浯江一段風流事」,指的是「順手牽了一隻小羊」,私藏了一份不能使用的「中華民國台灣金門地區往返許可證」。如今看來,好像還「牽」對了呢!
故事很遠了。民國六十年冬,有幸調金防部第一處工作。主要職掌是防區官兵的差假業務,但因司令官又兼了戰地政務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民眾的「入出境」業務,也成了我的「兼差」。不過,真正的執行單位是政委會,我只是負責以「政務委員會兼主任委員」的名義,轉發相關法令而已。惟隸屬金防部的「特約茶室」,他們的「入出境」業務,才是我真正的「兼差」,但也案少事簡。
我的業務,在前任參謀的輔導下,很快就進入了狀況。某天,處長特別提醒我「注意操守」。當時,我以為處長指的是「入出境證」的工本費(單程廿元,雙程加倍),後來聽辦公室裡的人談起,才知處長指的是不要利用職權去向侍應生需索非分。
關於「工本費」,以前是如何處理的?前任沒有交代,同時沒交下一毛錢。而在我接業務後的一個多月中,發出了兩張「入出境證」。我就用那幾十塊錢買了一瓶黑色的「派克墨水」,和一支狀似沾水筆的墨水筆,以供填寫差假證和入出境證之用,目的在防患未然。因為藍墨水可用褪色水褪掉,黑墨水則沒有「解藥」。我這個做法,是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幸好不久之後,因廢止「入出境證」,我們把工本費也廢了,便永無後患。至於處長所耽心的問題,在我的職期內,也幸好沒有發生過。
充滿粉紅色誘惑的「入出境證」,(因多為侍應生所用),紙質較厚,每份(含存根)約25×20CM大小。案子由政五組移來,經簽奉核可後,將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及往返事由、地點,一一填入「入出境證」各欄,貼上照片,蓋個印,就發了。不過,到那年年底,它就「壽終正寢」了。
快過年了,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來文通知,自民國六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以「往返許可證」取代「入出境證」,且附來三份樣本,一是由台赴金馬用的「中華民國台灣金馬地區往返許可證」,橙色封皮,發證機關及簽署人分別是警總和總司令。另兩份是分別由金(馬)赴台用的「中華民國台灣金門(馬祖)地區往返許可證」,封皮以黃、青二色區別,發證機關及簽署人分別為金(馬)政委會和兼主任委員(不具名)。新證除「本證」外,另附三聯查驗單。以金門為例,離金撕一聯,抵台撕一聯,離台撕一聯,返金收回本證。如是單程,發證機關應先撕去兩聯。若要從金門經台灣轉赴馬祖往返一趟,發證機關應增附四聯備用。但一證可攜帶幾名十三歲以下的子女同行。
警總很夠人情味,怕我們印製不及,特別代印了五千份免付費的「往返許可證」,囑即派員前往領取。但公文要轉給政委會,處長要我擬個簡單的作業規定,我因舊檔案無存,不知以前規定了些什麼,根本無法下筆。處長大概察覺到我這個新手的困惑,就親自操刀,擬了個原則性的簡單規定。另外,囑我趕緊赴台把東西領回來,好早日轉發政委會備用。
那時,金防部的參謀最喜歡赴台出差,因為,出一次差可領八天旅費。而我們那個三人的辦公室裡,從來沒人出過差。偏我到職不久,便有這等「喜」事,大家都為我高興。雷中校自告奮勇要代理我的業務,運輸組一聽我要出差,優先替我空好機位。我帶了些瓷器和高粱酒,一到機場,處裡憲兵科的同事就指揮憲兵幫我搬了進去。上了飛機,我有飄飄然之感。
抵台後,就去博愛路的入出境管理局。那時的境管局是高高在上的大衙門,去辦事的民眾都帶著誠惶誠恐的心情去看「臉色」,我卻是抬頭挺胸,大踏步升堂入室,承辦人見了我,還禮遇非常。他把一大麻袋的「往返許可口證」請我過目簽收後,還派車送我到外島服務處。那種「後方」全力支援「前方」的熱情,真使人感動和懷念不已。
回到金門,解開麻袋,除留兩百份備用外,其餘都交由政委會提走了。之後,處長說;「手心手背都是肉。再印一萬份給他們。」便簽奉交︽正氣中華︾報社如數加印。同時,連同關防和官章也一次套印上去。
也不知那來的「靈感」,在轉發公文時,特別多製了一份「樣本」,而且刻意地蓋上了正式的發證字號:「(61)岳立證字第61○○○1號」和關防、官章,留作紀念,所以,在我手裡發出去的第一張「往返許可證」,是「61○○○2」號。我不「解密」,誰也不知個中玄機。
這張「第一號」的「往返許可證」,我保存了三十三年之久,如今難得金門有人登高一呼,要蒐集戰地政務時期的文物,應該是「還君明珠應未遲」的時候了。但願她能早日情歸浯江,去撩撥撩撥金門子民的思古之幽情,也好讓當年的「順手牽羊」得以功過相抵,不亦樂乎!(民九四、七、十五)
(附:金門文物保護單位如需該份「往返許可證」樣本,函索即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