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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葵及「卻聘詩」雜說

發布日期:
作者: 洪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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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焜熿《金門志》記載先賢邱葵事,謂「元遣御史馬伯庸來徵,託種圃自匿;已而率達魯花赤賚幣至家,力辭,有卻聘述詩一首。」然而,〈御史馬伯庸與達魯花赤徵幣不出〉一詩真是邱葵作的嗎?昔日讀「卻聘詩」時,心中的確有些疑問,乃至今懸而未解,頗以為憾。於是發憤寫此文。  

但因關於邱葵(或寫作「丘葵」),我所知不多,而且家中也僅有1970年金門文獻委員會所出版的林策勳抄本《釣磯詩集》一冊而已;連2003年台灣古籍出版社的《釣磯詩集譯注》、2007年「金門古書新譯叢書系列」的《釣磯詩集譯注》,都還沒有買來閱讀,更遑論搜遺訪佚,或一者見現藏北京大學圖書館之清抄本《丘釣磯集》或現藏南京圖書館清道光二十六年汲古書室刻本。

而道光二十六年刻本《釣磯詩集》五卷,已見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所出《續修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之內;復收入於北京市線裝書局所出之宋代珍本叢內。惜個人限於時間因素,尚未能至圖書館查閱影鈔耳。蓋因知金門古書除《釣磯詩集》外,他如《島居隨錄》、《清白堂稿》十七卷本等多種舊籍,其尚存於天壤間者亦不少,頗欲擇一大段閒暇時間,一鼓作氣,對現存之金門故書,作一系統性的考查。然自思過去雖曾竭力倡說之,今則身在公門,職卑位微,亦非有何學術資源、或相關公部門之挹注,則此念猶不免如夢寐耳;也許只能期待於遙遠的將來,或者退休以後了。  

如上所陳,余於邱葵著述,讀書尚未遍,也就根本談不上研究了!既是如此,則本文也只能在「好讀書,家貧不能常得、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提出自己所想到而別人未必注意的一些小問題,以及平日讀書時所見到的一點材料罷了。然所謂「人棄我取」,愚夫千慮,或有一得,但願地區對邱葵素有研究的專家學者,也可以解答我所提出的疑惑。

(壹)關於邱葵的生平、著作

  邱葵的生平事蹟,散見於地方舊志,今不擬贅述。而其著作雖不少,但流傳至今者,僅有不同版本的《釣磯詩集》、《周禮補亡》(或名《周禮全書》)及今人所搜集佚文數篇而已。

其書不存的緣故,多以為被元人取去,而清李清馥(李光地之孫)寫於乾隆十四年及其後之《閩中理學淵源考》,則謂元時倭寇至其宅,取書而去。

台灣古籍出版社在《釣磯詩集校釋》的介紹文中寫道:「《釣磯詩集》,乃宋末元初福建同安小嶝嶼邱葵的詩集。邱葵少受『考亭學風』影響,志於紫陽之學。為諸生時,初從辛介甫,繼從信州吳平甫受《春秋》,後親炙呂大奎、洪天錫之門。在師友相長之下,學識日有增進,風度愈加凝然,人稱若『振鷺立鶴』,卓而不群。後宋亡,絕意不出,其〈御史馬伯庸與達魯花赤徵幣不出〉一詩,風骨凜然,令人動容。………此一《釣磯詩集》幾經鈔刻,計有『林霍藏本』、『施氏刊本』、『獨樂軒本』、『林國華五卷刊本』、『陸心源四卷藏本』、『邱伯貞刊本』、『林策勳鈔本』等,均為近代著名學者、藏書家所為,可以想見此部詩稿,必有可觀之處,值得與讀者分享。」以上大抵可覘邱葵之生平及《釣磯詩集》傳鈔刻印之梗概。這裡,不能不提羅元信發表於2002年歲杪至2003年歲初金門日報副刊的〈金門藝文訪佚〉,此文對邱葵的事蹟、遺文、《釣磯詩集》版本來龍去脈之挖掘與爬疏,其功匪淺。

邱葵是一位理學家,余讀《宋元學案》卷四十七〈艾軒學案〉、卷六十八〈北溪學案〉,皆提及邱葵(原書作「丘葵,字吉甫,同安人。」),並謂其有弟子「呂椿,字之壽,晉江人,從丘吉甫學」。(以上詳《宋元學案》,台北:華世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台一版,頁一四八七及頁二二四○—二二四三)

呂椿其人,案林焜熿《金門志》卷九「邱葵傳」中記載:邱葵晚年一意著書,「卒年九十,配享朱子祠,又祀鄉賢。門人呂椿,克紹其學。」鄉先輩洪乾祐先生《金門話研究.邱葵》引作「門人呂椿克,紹其學」,疑誤也。

又關於邱葵先生的生卒年,也有不同的說法,

(1)金門文獻委員會編印之《金門先賢錄》第一輯「高風節亮的丘葵」,謂其「生於宋理宗淳祐三年(1242),卒於元文宗至順三年(1332年)。」

(2)洪乾祐先生《金門話研究.邱葵》謂其生卒年為公元1242至1333年。

案《釣磯詩集》〈周禮補亡序〉,邱葵自記「甲子歲冬十一月朔,後學清源釣磯邱葵吉甫書,時年八十有一。」以此為準,元泰定帝泰定元年甲子歲,當公元1324年,若依中國傳統習俗紀歲之法逆推,邱葵當生於宋理宗淳祐四年(1244),其年九十,當卒於元順帝元統元年(1333)。林霍(字子濩)〈釣磯詩集序〉云:「先生之遭易代,年方三十有六」,元世祖十六年(1379),南宋亡,其年邱葵三十六歲,正與前述生卒年相符。邱葵之生卒年,姑暫以此為準,非必謂吾說可信,殆亦以為續陳下文之便耳。

(貳)邱葵《周禮補亡》及「聖朝」

  復次,談到邱葵的《周禮補亡》六卷。案此書現收入台南縣莊嚴文化出版社所出《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經部.禮類》之中,乃根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弘治十四年錢俊民刻本影印。所謂「四庫全書存目叢書」,也就是說,在清朝乾隆年間編《四庫全書》時,這本書的價值並不被肯定,所以只是存其書目,而不列入《四庫全書》之中。

《周禮補亡》沒被列入四庫的理由,洪乾祐先生在《金門話研究.邱葵》中已有所闡明,並認為我們當以「《四庫提要》之說為準」。

案《四庫提要.經部總敘.禮類敘》:「古稱議禮如聚訟。………所辯論求勝者,《周禮》一書而已。………河間獻王但言闕〈冬官〉一篇而已,不言簡編失次,則竄亂移補者亦妄。」這裡,不妨就張舜徽先生《四庫提要敘講疏》(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二○○六年,頁一九—二一)的意見,簡單作一綜合說明如下:《周禮》又稱《周官》,分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此書六國時已有之,其書於漢武帝時,有姓李者得之,上於河間獻王劉德,但少了〈冬官〉一篇,所以劉德用〈考工記〉補為〈冬官〉。但從宋代俞庭椿撰《周禮復古編》開始,便認為〈冬官〉一篇其實沒有亡佚,而是錯簡、分散在其餘的「五官」之中,這樣,自然要從其他的「五官」中,「割裂顛倒,以足甚其數,遂開說《周禮》者補亡一派。於是宋王與之撰《周禮訂義》、元邱葵撰《周禮補亡》,………皆承其說。………蓋自宋以來,理董《周禮》者,始言恢復古本,繼乃刪汰原文,末流之弊,至於如此,故《四庫提要敘》斥之為妄也。」

《周禮補亡》的價值如何,不擬討論,只是從上面的記載,大概可以瞭解邱葵《周禮補亡》的學術淵源。

另有一個小問題,上引張舜徽行文用「元邱葵」,邱葵生於宋卒於元,或稱為之宋人;但顯然清代時官方也認為他是元朝人,因此,在《四庫提要.經部總敘.四書類敘》中便又提到:《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其編為《四書》,自宋淳熙始;其懸為令甲,則自元延祐復科舉始;古來無是名也。………元邱葵〈周禮補亡序〉稱聖朝以六經取士,則當時固以《四書》為一經。」(張舜徽前揭書,頁三二—三三。)

所謂「稱聖朝以六經取士」,當然是指元仁宗延祐時復科舉,所試科目六經,乃五經加上《四書》一經。元朝的科舉考試制度,詳見《元史.選舉志》,但欲究明《四書》何以列為考試科目,後來又何以凌駕於五經之上,建請讀者自行參考錢曉徵《廿二史考異》卷九十(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六年初版二刷,頁一四五四—一四五五),其論精審無比,以非本文重點,不擬贅述。

此處所欲論者,則是「聖朝」兩字,蓋頗有玄機也。因一般咸認邱葵是宋朝的遺民,試想,作為宋遺民,邱葵豈能甘心稱元朝為「聖朝」?若非有所根據,則《四庫全書》的編纂者乃橫加「聖朝」兩字於宋遺民邱葵之身,難道未覺不妥?

且先讀今本邱葵《釣磯詩集》附載之〈周禮全書序〉,文曰:「今新制以六經取士,乃置《周官》於不用,使天下之士習《周禮》者,皆棄而習他經,乃以〈冬官〉之缺,為不全書耶?」又〈周禮全書序〉一文,亦見載於《宋元學案》中,題為〈周禮補亡自序〉,文句略有參差,且於「區區之願」後,仍有一大段,可參觀;但仍不見「聖朝」兩字,而只云「今制以六經取士。」(自序文詳《宋元學案》,頁二二四一—二二四二。)

但是,有點不妙,這「聖朝」兩字,卻出現於羅元信〈金門藝文訪佚〉所錄邱葵遺文〈芝山劉氏書塾記〉 中:「延祐元年甲寅(1314),聖天子(元仁宗)以新科取士,罷黜詩賦,崇尚經學。………幼而學之,壯而行之,則上不負聖朝崇儒尊經之意,下有以慰父兄之望,此則西橋翁之心也。延祐丙辰(元祐三年,1316)十一月至日釣磯丘吉甫筆記。」若果此文為真,則這裡出現的「聖天子」、「聖朝」字句,吾人雖可以用極寬容的心來理解它,但總也不免讓人感到可惜,甚或扼腕嘆息久之,乃致於對「卻聘詩」是否真出於邱葵之手?或其詩中的真情味為何如?都不得不有所疑問了。

懷疑歸懷疑,脫空說經,古人所忌,姑暫且存疑以備考可也。所以,這裡只能簡略地說,在這粗分為有「聖朝」和沒有「聖朝」的兩個傳述系統中,其中是大有不同的意味在的。何者為真?何者為假呢?惜余觀書未遍,實不敢亦未能深論之也。

(參)「卻聘詩」作者的問題

  接著,回到「卻聘詩」這一課題來。「卻聘詩」是簡稱,依《釣磯詩集》,詩題為〈御史馬伯庸與達魯花赤徵幣不出〉。關於這首詩的問題,不外是其作者為誰?或謂邱葵所作,或謂楊維楨所作,然若謂為邱葵所作,其所作年代為何?是否可考?

朱子嘗說讀書當如「老吏斷獄」,以「卻聘詩」的作者問題來看,當事之兩造為邱葵、楊維楨二人,蔣一葵《堯山堂外紀》認為「卻聘詩」為楊維楨所作,於是乃有盧若騰、林霍師徒等人極力為邱葵辯護,爭取著作所有權。

蔣一葵《堯山堂外紀》晉陵蔣氏刊本,刊於明萬曆三十二年(1605),卷七十七載楊維楨事:「洪武初,聖祖將召楊維楨用之,令近臣促入京師,維禎托疾固辭,作詩曰:『天子來徵老秀才,秀才懶下讀書台。商山肯為秦嬰出,黃石終從孺子來。太守免勞堂下拜,使臣且向日邊回。袖中一管《春秋》筆,不為傍人取次栽。』或勸上殺之,上曰:『老蠻子正欲吾成其名耳。』」

事出必有因,楊維楨(1296—1370),字廉夫,山陰人。《明史.藝文列傳》有傳,「洪武二年(1369),太祖召諸儒纂禮樂書,以維楨前朝老文學,遣翰林詹同奉幣詣門,維楨謝曰:『豈有老婦將就木,而再理嫁者邪?』明年,復遣有司敦促,賦《老客婦謠》一章進禦,曰:『皇帝竭吾之能,不強吾所不能則可,否則有蹈海死耳。』帝許之,賜安車詣闕廷,留百有一十日,所纂敘便例定,即乞骸骨。帝成其志,仍給安車還山。史館冑監之士祖帳西門外,宋濂贈之詩曰:『不受君王五色詔,白衣宣至白衣還』,蓋高之也。抵家卒,年七十五。」楊維楨詩名擅於時,號鐵崖體,古樂府尤號名家。著有《春秋合題著說》、《東維子集》、《鐵崖古樂府》、《復古詩集》、《麗則遺音》等。楊維楨是元朝進士,曾著「《正統辯》千餘言,總裁官歐陽元功讀且嘆曰:『百年後,公論定於此矣。』」以當時的君臣大義來說,楊維楨不買朱元璋的帳,也不肯作明朝的官,乃事理之所必然,所以宋濂稱他「不受君王五色詔,白衣宣至白衣還」,因此,說他有類似「卻聘詩」這種不入新朝的心態,絕對是沒有疑義的。但這當然不足以證成《堯山堂外紀》所記必為真。於是乃有盧若騰、林霍之辯。

然而,盧若騰、林霍師徒要拿什麼證據、證詞來為邱葵提起抗告呢?綜合來看,下列四篇文章即是主要的證詞:一為盧若騰寫於永歷庚子(清順治十七年,1660)的〈釣磯詩集序〉,二為林霍寫於盧若騰歿(1664)後的〈釣磯詩集序〉,三為林霍根據張日益萬歷四十(1612)年壬子所寫,並於六十一年(1672)後壬子歲刪定的〈訪邱釣磯先生故居記〉。四為林霍寫於「卻聘詩」後的一段論述。這四篇文章,當然都是為了證明「卻聘詩」為邱葵所作,而所提的證據如何?茲先臚列相關材料,再做陳述:

(1)張日益〈訪邱釣磯先生故居記〉:「而先生之裔朝準君,出所藏先生之詩一編讀之。先生之洞天人,………『辭元聘』諸章,能令壯氣?髮,亦可感泣沾襟。」(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三三「徵士丘釣磯先生學派」附載此文,但並沒有「『辭元聘』諸章」這一大段。)

(2)盧若騰〈釣磯詩集序〉:「吾邑邱釣磯先生,………《八閩通志》,齒之〈儒林傳〉中。………先生草茅士耳,抗節不屈,『辭聘』一詩,春秋大義凜然,終身以不洗腥穢為恨。………《周禮補亡》余曾見梓本,詩集則惟其家有寫本,林子濩吾邑志節士也,借得之,喜而示余讀之。………近世小說家(案:指蔣一葵《堯山堂外紀》),有移先生辭聘詩為楊廉夫辭我聖祖之詩者,子濩辯之甚詳,議論痛快,故當與先生詩並垂不朽云。」

(3)林霍〈釣磯詩集序〉「邱吉甫先生詩,………未聞有搜生先遺集梓而傳之。先生之遭易代,年方三十有六,至馬伯庸與達魯花赤徵幣不出之詩,次在〈八十有四吟〉之下,可謂久幽不改其操矣。………吾師盧公於是集,苦多亥豕,稍為訂正,擬俟時平梓行,而竟騎箕尾歸天上,不知此事當屬何人也。噫!」

(4)林霍於〈御史馬伯庸與達魯花赤徵幣不出〉:「皇帝書徵老秀才,秀才嬾下讀書臺。張良本為韓仇出,黃石特因漢祚來。太守枉勞階下拜,使臣空向日邊回。床頭一卷春秋筆,斧鉞胸中獨自裁。」有述云:「偶閱《堯山堂外紀》(以下錄「卻聘詩」,茲從省)………按,此詩乃吾鄉邱吉甫先生「卻聘」作也。頷聯字有不同耳。不知《外紀》何從得此。考〈楊維楨傳〉,大明革命,召諸儒修禮樂書,洪武三年,至京師,有疾請歸,終非不出者。乃敢有秦嬰等語,比擬不倫耶。吉甫先生一詩,斧鉞風霜,載在郡邑舊志,同安故老皆能誦之。且其遺集卓然在也。楊維楨前常出仕矣,吉甫先生故宋秀才也,是不可無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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