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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

發布日期:
作者: 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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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的文友在MSN上傳來了以下的訊息:

「我被MSN分手了」附上Orz的表情符號。

看來小文友的心情還不算差,要不也不會想到和我這個「異」世代分享失戀心情:「現代男女交往,可以不拘一切型式,但一定要講求效率。」

其實小文友和所謂的女朋友不過交往一個多月,吃過幾次飯、牽過幾回手,按咱家當年的社會標準,應該夠不上「女朋友」的稱謂,但速食文化顯然根深蒂固,青年男女既不反對速食愛情,旁觀者又有什麼好議論的!

因為這則小訊息,不禁令我回想起,當年我們是怎麼「分手」的。

約莫二十年前,咱家也是個翩翩青年,從邊陲金門負笈前往北部某大學就讀,有道是:「劉姥姥進大觀園,啥事都新鮮。」特別是久聞本清附近有條「同居街」,裡頭住的青一色的熱戀男女。甫報到完畢,便和老鄉同學來趟考察之旅。

那條街上其實也沒什麼特別,該有門的地方有門,該有商店的地方有商店,只是貓膩糾纏、無骨般拖行的紅男綠女頗具規模。在我們駐點四十五分鐘的觀察裡,見證了以下情景:

對街三樓陽臺上一對要出門的男女;男孩對女孩咆哮,「下回給我小心點。」(沒風度)。

側間公寓門口,一對男女忘情的擁吻(臉紅到了耳根)。

路口,一個男孩捧著一束玫瑰,嘴中唸唸有詞(傻B一個)。

正前方,男孩對著正妞大吼,「滾!」(心都碎了)。

「此間學風開放,男女天性豁達,誠為戀愛聖地也!」四十五分鐘後,我和同學下了這樣的結論。

其實,當年從小島啟航的我,才是名副其實的傻B一個。

高中時,只要空氣中稍微謠傳某某人跟誰過從甚密,不是逕自貼上男女朋友標籤,便是直接灌上「同性戀」;實則,當年在校的那點道行,放在「同居街」的情景裡,可能連「幼稚園級」都排不上,今朝一舉躍至「大學級」,如何不令人興奮莫名。但,夢想和現實總是有一段很大的距離。

學風再開放,也不代表人人皆可般配,何況在台北學生的眼裡,金門孩子的那股「俗」勁,經常被女孩們銘謝惠顧、敬謝不敏。當然,也不能一概而論,有些同學扮豬吃老虎,「俗」等於「單純」,等於出淤泥而不染,更等於唯我獨尊、鶴立雞群、保育家禽,搶手得不得了,堪稱「情聖」。

眼見當年跟我耗在路邊觀察戀情的同學,女朋友走馬燈式的換,大二那年就躋身「同居街」裡的一員,形單影隻的我,該有多鬱悶。

但,交女朋友也不全然是幸福美滿的。大三那年,情聖同學首度被女友甩了。情聖絕跡三天後,前赴「同居街」住所勘察,見證以下情景:

小強(蟑螂)在牆角的垃圾山上肆無忌憚的做著運動;桌上、地面佈滿啤酒瓶;空氣中迷漫著濃濃的霧(煙)氣,團狀衛生紙隨地丟棄………

「同學,你在那裡?」在我的吆喝下,情聖從腳邊的報紙堆裡冒出頭來。

「媽的,吵死了,幫我買個便當,肚子好餓………要『黑店』排骨。」

欸,這讓我抖然想起武俠小說中「終日打雁,終被雁啄」的合理性。

在大啖排骨便當的同時,情聖娓娓道來他的分手初體驗。

那天,和往常一樣,我在B大樓接她下課。她穿了一件薄紗長裙,上罩無袖T恤,散逸著香奈兒的氣息,該飽滿的地方飽滿,該凹陷的地方凹陷………(欸,離題了)她朝我奔來,臉上掛著詩般的笑意(詩?),給了我一個大擁抱,甜膩的跟我說,「Darling,我好想你!」(噁)

一切都和往常一樣,我們吃完了「黑店」排骨飯後,買了珍珠奶茶,看了最後一場電影,心滿意足的纏在一起,回到愛的小窩………(談分手,記得嗎?)

我們沒待梳洗,便瘋狂的擁抱,做了愛做的事(夠了哦!)後,沈沈的睡去………。

醒來後,看到枕邊娟秀的字跡。觸了觸身旁冰冷的空虛,心滿意足的拿起紙條………分手吧!

「嗚嗚,她怎麼可以這樣………,我甩馬子的時候,好歹也請頓大餐、寫封長信投到系辦,然後註明『分手後勿擾』,她只有三個字,歹毒的女人………嗚嗚」

「嗯………八十塊!」

「什麼?!」

「便當錢!」

談到分手,都是不怎麼愉快的經驗,咱家有次好歹也進展到了所謂「牽手階段」的女朋友,可不知怎麼地,女孩就不認識我了。連張紙條都沒有。考究原因,當然都是我的錯,那,可愛的女孩啊,當初妳是沒戴眼鏡,還是剛好夢遊?!

日曆一張一張撕、日子一天一天過,熬到了咱家當前輩的時候,也會苦口婆心的告誡學弟們:

「女人信不過,強身好報國。有點風吹草動,早甩了,免做惡夢!」

轉眼間,進階到了電腦時代。小文友說,昨天我的即時通對話框出現:「分手吧!」是女友傳來的訊息。正要回話,卻發現女友已經馬上顯示「離線」,MSN暱稱還改成「分手後勿擾」。哈,果真是異曲同工。

「然後呢?」

「原本想打電話質問,但又想,既然他認為戀情已淡薄到不值見面一談,又何必呢?散就散了吧!」一則小戀曲瞬間在網路上夭折。

在咱家那個時代,正常的分手是要約出來,當面說清楚,退還信件、禮物、照片,最重要的是「我媽留給媳婦的家傳信物」。但網路時代不同了,當面說聲「拜拜」都嫌累贅,有人寄張明信片,有人傳簡訊,更多的是在MSN上告知一下就算數;

連絡人名單、電子郵件、數位相片、情話紀錄,都可以在幾秒鐘內消失殆盡,想起情聖同學大啖排骨飯時的情景………,欸,真要計較,還叫人怎麼活?

「按網路的說法,約會過三次,用手機簡訊和MSN分手就可以;如果約會超過五次或有『全壘打』紀錄者,另當別論………」小文友說,「分手寄明信片,最機車了。」

話說影星張震嶽寄了張分手明信片通知交往六年的前女友路嘉欣,連郵差都比女友早知道,堪稱「最機車」經典。熱門影集「慾望城市」女主角凱莉被男人以一張便條紙告知分手,傷及大女人自尊,萬分光火。阿拉伯國家只要連傳三次分手簡訊,休妻就有了法律效力。車太賢(韓國演員,〈我的野蠻女友〉男主角)演過一部叫〈悲傷電影〉的電影,飾演一位在網路上「代辦分手」的賣家,沒想到有天居然接到自己女朋友委託的案件,真是悲傷無比。日本某家公司設有心痛(失戀)假,年紀愈大假期愈長,體貼至極。剛退伍的陳義祥,以環島行腳的方式撫平失戀傷痛,並請大家在白板上寫上「他真的很愛妳」字語,拍照留念,為戀情畫下美好句點,最是浪漫莫名。

其實,戀人分手都出於不得已,好好的濃情密意,誰願意各奔東西?但分手畢竟是戀愛的附產品,世間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有人還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分手能讓人暫時脫離墳場、免入地獄,倒絕非不可取。戀人分手,重點要看個性,有些人喜歡「快刀斬亂麻」,有人則是「剪不斷,理還亂」,寧願愛情逐漸「死化」,也不願承受痛苦的決斷;有人則計較誰先提出分手,如果是自己喊「切」,會比較容易復原。有人則是,「橋歸橋,路歸路。這是我倆的私事,請諸親好友不必憂心!」最是恩怨分明。最不可取的,就是媒體特愛的暴烈分手模式,讓每次分手都像是「上刑」。回顧近年媒體最愛的分手模式,包括:被殺、自殺、綁架、裸照PO上網、簡訊性騷擾、代徵援交、跟蹤,甚至是潑漆、潑硫酸、澆王水、性奴隸條約、綁架女友小狗等等,手段十足精彩可觀。

誠然,分手是人生重大的失落,其強度幾乎和死亡相當。所謂:「愛你愈深,傷得愈重。」孔老夫子也說:「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這些道理用在「愛台灣」可行,用在「分手」,更是不躓名言。其實,我們是可以理性對待分手的。就像小時候,我們會說,「你跟他好,我就不跟你好。」長大後,就該學會「謝謝你曾經愛過我。」如果戀愛是人生必修的學分,分手同樣必須潛心學習、用心感受。雖然分手後「生活會像空了一塊」、「靈魂會找不到寄託」、「看到小狗都想抱頭痛哭」,會不甘心、失落、憤怒、沮喪、憂鬱,甚至自戕(別當真),但這都算是愛情的「甜」果。因為,沒有背叛怎麼知道忠誠,沒有失落又怎麼知道愛情的可貴,崩解代表新生的開始,更代表著,「下個男(女)人會更好」、「誰叫他(她)不識貨?」

事實上,隨著少子化時代的來臨下,新世代人際關係「晚熟化」已成了不可避免的趨勢;因此,現代的小朋友戀愛前一定要先學會「分手」,就像「想揍人,就要先學會挨揍」一般,分手也是人生經驗的一部分,就像「天下驟雨、偶遭傷風、考試被當、騎車被撞」一樣,倒楣的時候當然會傷心難過,但千萬要相信,自己一定挺得過。

有人說,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關係無非三種,一種是不認識,一種是親密愛人,還有一種是紅顏知己。紅顏知己,就是那個最懂你卻又無法與你相守一生的女人、精神上的浪漫侶;夠美吧,幾米也說過,「我總在最深的絕望裡,遇見最美麗的驚喜。」幻滅正是成長的開始,換個角度想,「終於分手了、鬆了一口氣、解脫了、萬歲!」

「享受過程,尊重結果;戀愛無罪,單身萬歲。恭賀分手成功!」對小文友key上真誠的祝福,附上勝利的表情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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