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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古文書漫談古文書與燈塔

發布日期:
作者: 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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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門縣志中提到燈塔,金門島上分別有東碇燈塔與北碇燈塔。

「東碇燈塔:在舊金城南海面東碇島上,為清中葉後英人代辦我國海關時建,用以指引海舶夜航之燈塔。按時放射閃光,恆久不斷。

北碇燈塔:在料羅東之北碇島上,與東碇同為清代英人所建之指航燈塔。」

其內容簡單並沒有談及建塔緣由及建塔時間,但據財政部海關總局的資料:

「北碇燈塔設於廈門區北碇島山頂。民前三十年〈一八八二年〉建立,嗣於民國二年及民國十年先後修整,塔身為圓形磚造,原裝二等石油燈因二次大戰全燬,塔身亦破損嚴重,經於民國三十六年另設三角形鐵架,塔上裝五等電燈接替發光,及至民國七十五年整修原塔身,燈器由鐵架移設原塔頂,每十秒連閃白光二次,光力二、六○○支燭光。

塔高:十七‧五公尺。

燈高:三六‧三公尺〈高潮至燈火中心〉。

公稱光程:十一‧三浬」。

金門下湖村居民呂金龍先生有一張古文書,內容和北碇燈塔有關,其內容如下:

欽命二品銜福建分巡興泉海防兵備道孫  為出示曉論事光緒捌年參月初貳日准稅務司勞 照會內開本年三月初一日准本道照會內開據通商委員申稱據馬巷金門倉湖保下湖鄉民人呂到等稟稱有承祖世管北椗礁石每年種收紫菜赤菜上供國課下奉宗祀去年有燈樓洋人縱伊僱用華工在椗上佔取課菜不容到等收成照請諭飭北椗燈樓洋人並各華工遵照嗣後該椗課菜仍歸該鄉民呂到等前往採收該華工人等不得爭阻等由准此除諭飭北椗燈樓洋人禁止華工不得佔取課菜仍歸該鄉民採數外合先照覆請查照等由此准查此案 先據林委員申請照會諭飭北椗燈樓洋人並各華工不得爭阻即經照

會諭飭遵照在案茲准前由除分行知照外合亟出示曉諭為禁仰該鄉民等知悉所有該處課菜仍歸該鄉民呂到等前往採取毋違時示

右仰准此光緒捌年參月十六日給告示 發貼 曉示

據財政部海關總局的官方文書,記錄北碇燈塔為民國前三十年〈一八八二年〉,即清光緒八年,其金門居民呂金龍先生所保存的古文書為光緒捌年參月十六日所告示,其文有提到…去年有燈樓洋人縱伊僱用華工在椗上佔取課菜不容到等收成照請諭飭北椗燈樓洋人並各華工遵照嗣……

光緒捌年參月十六日給 告示 發貼 曉示

由古文書中可知在光緒柒年即已有洋人前往建燈樓,由本古文書可知北碇燈塔建築時間早於官方所公佈的光緒捌年。

查閱燈塔書籍,談及海關原本設置目的為徵稅和海務工作無關,咸豐八年(西元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條約的附約「通商章程善後條約」中,附了規定海關應由清朝總理大臣邀請外國人幫辦稅務外,還強行要求「各個通商口岸必須分設浮樁、號船、塔表、望樓,並由領事官與地方官會同酌視建造。」

清朝依約委請英人李國泰(Horatio Nelson Lay)為首任總稅務司,赫德(RobertHart)為海關副稅務司,咸豐十一年(西元一八七二年)他升為總稅務司,赫德在中國海關服務長達五十年。他的工作為航務但是他致力於燈塔的建置,任命韓得善為建燈塔工程師,使海上船隻有所依循,韓得善在中國建造多達卅四座燈塔,是為中國燈塔大功臣,北碇燈塔是否為其所建,尚待求證。

在本件古文書談及洋人縱伊僱用華工,洋人偏用華工上島要建燈塔,而由洋人(英人)主其事,提供了燈塔建築的重要證據。

又燈塔的主管機關並非地方政府,所以和燈塔有關的糾紛,非由地方政府主其事。

呂金龍先生所收藏的古文書中,第一句為

欽命二品銜福建分巡興泉海防兵備道孫  為……

金門在光緒年間的尚未正式立縣,其首長為分縣同知,北碇島為金門分縣轄區,有所糾紛,理應由金門分縣同知裁決,但本件由福建分巡興泉海防兵備為其裁決,可見在燈塔上的主管機關並非轄區的主管。

本件的發生事由為北碇島礁石上的紫菜赤菜採收問題,本件當事人下湖居民呂到因為祖先世管北碇礁石,因洋人上島建燈樓,不許呂到上島採收紫菜及赤菜,呂到所採收的權利,是要出租金,所以有上供國課,有所盈餘,則下奉宗祀,呂到因不能採收,而被洋人僱用的華工,可以採收,對呂到先生來說,其損失太大,故要上訴官府,為其主持公道,所幸主管機關採信呂到先生說辭,所以准許他的申請,在島上貼告示,明白的清楚說明島上採紫菜的權利乃是呂到等的權利,洋人及所僱用的華工沒有權利採收紫菜。

到底紫菜的經濟價值有多高,據呂到的孫媳婦呂李富女士表示,在其年輕時,北碇島上為其祖上產業,在島上建有三間房子,用來貯放海菜,另一間是工作人員的住所,家人人手不足,所以每到紫菜盛產季節,則會聘請工人前往,一天的工資為二角,而當時紫菜的價格為一斤一元,有時因為潮水關係,沒有辦法當天回到下湖,只好住在北碇島。紫菜的價值為一斤一元,而一元的幣值,換算當天的價值有多少呢?據成功村民一位長者表示,在其年輕時,到後浦買東西,一元的幣價可買到一擔的東西。又現在的工人,其一天的工作算八佰元,當時的工資為二角,換算當時的紫菜一斤為現在的四仟元,因為採收紫菜是高利潤,所以不能採收那生活就會受到影響,下湖村民呂到在光緒捌年就主張北碇島的紫菜採收是其祖先留下基業,因為官方的告示,其權利獲得保障。

北碇島現為管制區,上有燈塔工作人員,也有軍方人員,閒人不得上去,北碇是否仍盛產紫菜等海菜,據呂金龍砣 先生表示,北碇島上的礁石仍有紫菜,因為受到管制,所以不方便到島上採收海菜,但在其任燈塔管理員時,平日利用空閒時間採收海菜,在放假日時,把採收紫菜拿回家,可以賣到幾千元。

周振德砬先生任燈塔管理員時,其工作就是看好燈塔中燈的發光狀況,在北碇島時服務時,平時也採紫菜、抓魚,因其生活簡單,故每次回金門本島休假時,總會帶回北碇島上的海產,其中紫菜的項目為他帶來不少的利益,而有能力把其小孩個個撫養長大,並完成高等學業。

由呂金龍先生及周振德先生,可知北碇島上的礁石仍然盛產紫菜等海菜,但因為屬管制區,故採收的人少,而原來呂到的後裔,據本件古文書,仍有採收紫菜的權利,但因為管制區而無法前往採收。

一張古文書包括了許多的社會現象,呂金龍先生所保存的古文書除了能校正海關總局中的北碇燈塔的建塔年代,並可對於海關建塔燈及洋人為何在中國建燈塔提供了很好的證據。

註:砣呂金龍先生為呂到曾孫。

砬民國四十九年,在父親好友周加海介紹下,前往北碇、東碇看守燈塔,一做就是四十年,直到民國八十五年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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