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小說問鼎
仁武校長鈞鑑:日前接奉尊函,無任感欽,有關
先生之教,不敢狂言,謹以請益之心,略述淺見,尚請賜正!意以為:風俗厚薄最重要者在知識份子之風行,是以月前鑑於近來國人受流行風影響,常以新調教唱唐詩,不但使正統詩調失傳,更有不倫不類感。基此重耳成立「古風草堂」,親自教授社區小孩吟唱古詩,從天籟調到洛水調等古調教唱唐詩宋詞;兼教《詩經》、及河洛語教正(如做人要照「起工」,錯。應該是做人要照「紀綱」。)也併請見教是盼。尤者,另一要事,尚祈
先生身倡,即多年來家鄉良風沉淪;尤以買票賄選最令人憂心。傷風敗德莫過於此,貪贓枉法也莫不由此而生。古人所謂良風子孫旺;敗德後患生。而風氣之興起,尤靠一二有德者的提倡,舉頭三尺有神明,是以重耳不才,斗膽懇求
先生呼俠引義,同倡良風,共同來振衰起蔽,為本身、為子孫留一淨土,無負此生在世一回。一介布衣,無所依憑,唯在良心而已。狂妄處,尚
祈見諒!耑此 即祝
道安
末學 重耳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日
不到三天,震巽來了封信,簡短一行字,特別用毛筆寫著:
有關參選之事,就當你沒提過;即日起任何家人都不准再提此事!
「昨夜閑潭夢落花,可憐春半不還家!為什麼呢?……天亡仙洲啊……」仰望窗外灰濛天空,重耳將信丟在地上大吼!
「你發什麼瘋?仙洲亡不亡關你什麼事?想起要跟他們這批人混在一起就心煩!不要再管仙洲的事了!再告訴你一次,就算他們同意你選,錢、人也要他們負責!」雯娘突然提早回家,一進門看到這景況就厲聲斥喝。
重耳默默走進房間,呆坐書桌,好半天,聽到雯娘又出門聲音,自忖:「罷了,國父革命尚需十次,且先持續以文會友吧,不信人心喚不回,且暫將理念傳予仁人志士及學生吧!」想起忘年之交李易道上週日寄來墨寶;仙洲文史協會及啟航校長寄來之信都尚未回覆,遂親筆逐一回信:
易道先生道鑑:前人有言:「得劉公一紙書,勝於十部從事」,若用於今日重耳之心情實不為過。重耳何德,能一夕獲
先生墨寶集,又豈止十部從事?思重耳生平有一狂事;亦有一憾事,即最愛書法兼論書法;卻也最拙於書法。然意以為書之上者,在以直表心之意境,志之所向也;下者方是世俗之書也。亦即是以心御書,而非以書御心也。小子狂論,
先生以為否?是以常自況吾書雖拙,但以氣御筆;吾氣沖天,是以何慚之有,如此豈不狂矣,直言吾心,諒 先生雲高,必能見諒。拜讀
墨寶後,不禁令重耳想起大漠的蒼茫;江雪的簑翁。
方家當前,重耳何膽撥弄,且以「一介湮雨任平生,幾曾著眼看侯王」為
先生贊。且罷,只可惜,重耳今生恐無福消受,是一念之忍?抑天意之限?另
先生深諳玄機,仙洲賄選成風,後患無窮,願來日不負
先生之愛以為報也。耑此
即頌
道安
末學 重耳 拜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
寫完之後,重耳到廚房倒了杯茶,電話響起,那頭傳來雯娘聲音:「晚飯多做些菜,我家人要來吃飯!」未待重耳回應,即掛斷電話,重耳搖搖頭,喝了口茶,走進書房,繼續回信:
文史協會諸諸先進:首先謝謝 盛意,使重耳有機會參與故鄉文史工作協會籌備之事,父母地之事,敢不從命?但由於重耳早已排定此期間與海峽兩岸有良心之文史學者,共商抗議日本竄改教科書日軍侵華史事,是以無法返鄉赴會,春秋大義先社稷後桑梓,諸
先進諒必寬恕。另外上次 副議長傳真要重耳簡介及著作,今一併呈交,敢請 諸先生指正及收查。最後有點淺見呈參:三年前全國各種地方性文史工作室有數千之眾,而今所剩無幾,究其原因不外有三:其一因貪取公部門之資源,以致淪為御用,終而沉沒者。其二或因流為政客綁樁聚票之營站,以致人人望而生退,以免被利用。最後是因走入極端,步入鎖國夜郎自大而封閉之地方派系,使稍具現代眼光之知識份子卻步。是以重耳淺見,
諸先進是否能以反賄選及維護生態為目標,共倡良風與普世價值,落實社區營造之真義?最後再次謝謝諸前輩之用心。有效勞處,重耳當盡全力。耑此 即祝
時祺
末學 重耳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
此時重耳覺得有點累,走到陽台伸個懶腰,大樓對面學校響起放學音樂,重耳心一驚:「完了;還沒煮晚飯……」嚇得一身汗,待回神,才想起是低年級放學,正好四點,寬下心後,走到廚房,洗了米放進電鍋,又打開冰箱,將菜先行沖泡,想起日前因見雯娘不理會蔬菜農藥泛濫之警訊,不但未先沖泡,只是象徵性沖一下水,又不敢明白告訴她這樣洗不掉農藥,只好藉故支開她,趁機將菜用心沖洗,不想此時她又轉進廚房,見此光景,不禁大怒:「你怎跟電視上惡婆婆一樣,專門在監視媳婦?滾出去!」不禁自嘲:「總算可以專心洗菜了;可以安心給孩子吃了!」再度走進書房回信:
啟航校長道啟:有關大作《仙洲地質地貌》一書,至昨日仔細拜讀完畢,讀完後的心情是一種喜悅;一種自傲和一種自愧。喜悅的是咱仙洲的文史者終有人能以學術及理性的態度來研究;自傲的是咱仙洲
鄉賢之水準實不亞於他人;而自愧者是約在十年前,有感故鄉穩固之地質有別於本島地震帶之特色,也曾不自量力為國家地理雜誌,寫了篇有關仙洲地質之文章,但其後因工作,(更坦白地說因力有未逮),以致功敗垂成,而今看到
校長大作,怎不自愧?「天人合一」的意境在於人與大自然的和諧;也就是世俗上所謂的風調雨順;更是今日當令的環保意題。在此方面,
先生每有卓見,令人感動,今幸有
鈞長等之首倡,若有效力處,在所不辭。耑此,今後仍祈不吝指教。即祝
教安
末學 重耳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
這些去年的事,現想起來還真是歷歷在目,一直到六天前被調查處約談時,在路上,當雯娘提醒重耳注意應對時,重耳卻似乎沒有聽到,反而是在激憤之餘,漣漪起另一種想法,是什麼想法呢?直到今晚看了這文宣後,重耳終於明白了!
之二:貪婪
看著答辯狀,重耳百感交集:「為什麼會落此地步呢?」他拿出岳傳;拿出袁崇煥傳,卻一字也看不下去,想起當初看著這些忠厚有餘,成事不足的親友,乃至輕忽的律師,驚醒著:這時誰也靠不住,也無法靠他們,因為這些親友們一聽到法院早已魂飛魄散,乃至以求神拜佛來代替訴訟程序,真是嘆為觀止;而律師的答辯書又太過粗糙,捉不住重點!從四月到今天都快一年了,眼見十一月就要開第五次庭了,不由想起之前好友玄岳所說:
「不要太相信律師,因為他們案太多,再怎精明也不如當事人深入狀況!」
他這幾年在大陸經商,被大陸的司法、銀行、官員設陷損失了近五千萬,打了二年多的官司,一無所獲,所以對官司頗有心得;此次重耳參選,他特別贊助十萬元。重耳終按捺不住,疾筆書寫答辯書:
為被訴涉嫌違反選罷法案,依法提出答辯狀事。
一、按「犯罪事實應依証據認定之,無証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另「事實之認定,應憑証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証據,或証據不足以証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之証據,係指証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証據而言,該項証據必須適合於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最高法院四十年度台上字第八十六號、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九一三號等判例垂示明確。查本案所指所謂「被告犯罪事實」有二:(一)、選舉前九個月,以慶祝母節名義,致送五十元之手包給故居媽媽們。(二)、震巽於城隍廟奠安時,以為女兒痼疾求福名義,送二百元之平安茶給上開村民。再無其他「犯罪事實」之指控。是公訴人固應上開所謂「犯罪事實」負舉証外,要亦應指出所謂「被告犯罪事實」如何而苻合犯罪構成要件,否則不無輕信祕密証人所供之偽証;及以推測和擬制之方法,以為提起公訴之論點,自非罪刑法定主義所許;亦有違罪疑唯輕之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