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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許福的「乞養親疏」與「通賊傳聞」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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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朱紈所舉例他厭惡的兩個閩籍長洲縣知縣,郭波與黃大廉,這兩人於隆慶五年刊本「長洲縣志」卷之三「宦蹟」部份中都有立傳,顯示長洲當地人士對這兩位知縣的印象並不壞。關於郭波,「長洲縣志」中對他的記載為:「閩縣人,進士,十六年(按:正德)任。尚察喜名,性敢摯擊(筆者按:摯,當作鷙。鷙擊,謂若猛禽撲擊),無所避。購告言,民間事瑣屑必知。豪宗皆手籍之,入者未敢縱舍。陞工部主事,調按察照磨(郭波的下一任知縣於嘉靖三年接任)。」依「長洲縣志」的記載,郭波對當地勢家大族是不假辭色的。當郭波來任知縣時,正值朱紈中了進士去當官;或許朱紈是後來聽聞一些「豪宗」對郭波的怨恨之辭,才會依樣在上奏疏時提起,以充作「閩人」可恨可惡的證據。另一位閩籍知縣黃大廉,「長洲縣志」中的記載為「莆田人,壬辰進士,(嘉靖)十一年任。以嚴治,稱敢決,謫調去。」,他只當了約一年知縣。在清修「興化府莆田縣志」卷二十「人物」中的黃大廉傳中,有記述他初到長洲縣立時採取的作為:「首定征徭,立三品格輕重,惟均為諸豪所撼。御史因而短之,即日棄印綬歸。」--明代的江南士大夫之家,多以種種手段逃避徭役,造成稅役負擔不均;黃大廉顯然也是和郭波一樣,因「打老虎」而招致長洲縣的勢家大族怨恨抵制,旋即棄官。雖然筆者無法查出當時是哪位御史、以何種事由「短之」,導致黃大廉去職,但筆者認為:絕不致像朱紈奏疏中所稱,黃大廉是「因侵盜庫銀事發,問革為民」--若「侵盜庫銀」,那就是貪污瀆職;難道提供資料與修纂縣志的長洲縣人士竟會如此不長眼、把個「贓官」也給列入「宦蹟」傳中嗎?再者,若說郭波曾氣死劉纓並使其破家、黃大廉曾把顧乾「責禁致死」,那該是會引起長洲當地人士的敵愾之心、啣之不能忘,又怎會讓他們兩人入「宦蹟」傳?朱紈之指控未可盡信,於此可見一斑。

關於朱紈在「申論不職官員背公私黨廢壞紀綱事」一疏中提到的其他閩籍官員,像犯了走私案的戶部主事宋曰仁,筆者僅能查到他也是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黃大廉的同鄉),嘉靖二十六年進士,官南京戶部主事;至於朱紈所提到的這樁走私案,詳情到底如何,不得而知。但朱紈所提到的另一位「禮科給事中黃宗 (閩縣人,嘉靖十七年進士)」,其「躬拜夷館、交通賄物」的案情,倒是有文獻詳述經過。在「明世宗實錄」卷三百三十一、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四日有載:「初,琉球國夷使陳賦與蔡廷會偕來。廷會者,其先閩人蔡璟,永樂中撥往琉球國充梢水(筆者按:「梢水」一辭,某些文獻中所見類同「梢公」、掌舵人,但也有用於指稱在水路航道之「引水人」。),而產、籍在閩,與給事中黃宗 上世有親。至是廷會來,宗 與交通賄謁,事覺,逮下詔獄。禮部請并罪賦等,革其賞。上曰(明世宗的裁決):陳賦無罪,給賞如例。蔡廷會交結朝臣,法當重治,念屬貢使,姑革賞示罰。蔡璟既永樂中從夷,何得於中國置產立籍?行撫按官勘明處分具奏。」--簡單說,黃宗 是和遠親聯絡感情、致送餽贈而已;不該的是他身為朝廷官員、原不可和外國使節有私下往來。案情本來是很單純的,「躬拜夷館、交通賄物」,也不是要勾結「夷人」來入侵中國或幹其他不良之事。朱紈把黃宗 也拿來在奏疏中充作「通夷」的例子,未免是太小題大作了。

從朱紈的奏疏來看,他對「閩人」的成見著實很深;故筆者覺得,朱紈對許福、林希元所作的指控,恐怕是有相當程度的「積怨」在起作用,立場上難說沒問題。朱紈最後是在嘉靖廿八年,因處決被控入內地行劫之九十六名佛郎機國人,遭御史陳九德彈劾「擅殺」且殃及無辜,而被裁以「罷職待勘」的處分;朝廷並派遣一位兵科給事中杜汝禎、會同巡按御史陳宗夔,要詳查朱紈的「便宜行事」是否過當。朱紈得知朝廷的指示,認為自己樹敵眾多,勢不可能免於重譴,竟為自己撰寫了「壙志」後,於嘉靖二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仰藥而死(據「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秋 朱公紈壙志」文末朱紈之子的附記)。「明史」本傳謂朱紈之死,係「為勢家搆陷」,在該卷末之「贊曰」又言:「朱紈欲嚴海禁以絕盜源,其論甚正。顧指斥士大夫,令不能堪,卒為所齕齮,憤惋以死。」依修纂「明史」者的看法,朱紈是因擋了浙、閩兩省「士大夫」的財路、又掀彼等的黑底,才會遭報復迫害致死。「明史」本傳雖稱朱紈「清強峭直,勇於任事」,但當時朝廷派本已如此仇視福建人的他來主持閩省海防,究竟是適當的決定與否,還真難說。而朱紈對林希元與許福二人的指控,到底有多少真實性?亦是一個謎。然以其指控未曾引起朝廷之明顯動作來看,朱紈當年應僅是只得到線報風聲,沒抓到確實證據,否則由他一次刑殺近百人的強勢作為觀之,林希元與許福即便是衣冠人物,也不可能全然無事。林希元會被朱紈盯上,還可說並非全無來由;因為林希元關於「國際貿易」的論調,就讓人很難不聯想到:若他從不曾在這行當中插一腳、又怎會對與「佛郎機」人間的交易貨物種類及行情等等知之甚稔?即便林希元真箇從不曾直接參與和洋人間的生意往來,但他的書信等於也已證實:嘉靖年間之同安、甚至泉州的士民百姓,與洋人間的交易十分熱絡,牽涉相當大之利益,故林希元要為此辯駁將「佛郎機」人也列入海禁之不當。但,朱紈會把矛頭也指向許福的原因,筆者可就連推敲的材料都沒有,不知來由--到底當年是有人蓄意造謠、或是流言傳聞之誤,使朱紈認為許福和海盜結了親家?這一點,恐怕將成為歷史上永久的不可解之謎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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