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許福的「乞養親疏」與「通賊傳聞」
在文獻曾留下指控許福「通賊」之說者,係明人朱紈。據「明史」本傳,他是蘇州府長洲縣人,正德十六年進士,曾歷官知州、刑部員外郎、四川兵備副使、廣東左布政使等職,嘉靖廿五年被擢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南贛;廿六年七月因倭寇作亂,朱紈改官「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筆者檢視發現,在朱紈提督浙、閩海防軍務之時,曾於奏疏中三度提到許福。第一次,見於朱紈所著「甓餘雜集」卷二「章疏一」收錄、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所上「閱視海防事」這篇奏疏,內中有提到:「……如今年正月內,賊虜浯洲良家之女,聲言成親,就於十里外高搭戲臺,公然宴樂。……又如同安縣養親進士許福,先被海賊虜去一妹,因與聯姻往來,家遂大富。」;除了許福,朱紈在該疏中還曾指斥當時鄉居的同安籍名儒林希元,謂其有「專造違式大船,假以渡船為名,專運賊贓并違禁物品」、以及不肯配合官方勦賊調派人力等等罪狀。第二次,則見於「甓餘雜集」卷之四「章疏三」收錄、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八日所上「哨報夷船事」這篇奏疏,其中有言:「……且中華人物,尚有通番通賊、背公私黨,不守畫一之法,如臣所參林希元、許福、張德熹者……。」第三次,則見於「甓餘雜集」卷之五「章疏四」所收「申論不職官員背公私黨廢壞紀綱事」一疏(文末記係嘉靖二十八年正月初八日所上),其中有言:「……通夷通賊,如林希元、許福俱閩人。臣奏之,係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間事……。」朱紈會在距第一次指控許福與林希元過了一年之後,又兩度再點他們二人的名,顯然是因第一次上疏後,沒達到朱紈想要的結果--「嚴打」許福、林希元兩人,故才會再追加兩記。朱紈主持東南海防,第一要務就是要嚴申海禁、勦絕騷擾沿海之賊寇;而他會一再於上疏中提到許、林二人,恐怕是將之視為具有「指標性」意義、把懲治他們二人當成是斬斷「賊」、「夷」在泉州之內應的重大成果了。
關於朱紈指控的內容--許福因其妹被海賊虜去、是以成了強盜的親家,更進而因此暴富的說法,迄今筆者還未能於其他如同時代來福建任職的官員、或在北京中央與海防事務有關的官員所上奏疏中,找到官方對朱紈之指控所作附和或反駁的說法。因此,當時的政府對朱紈指控許、林二人的反應如何,還有待進一步勘考。不過,以許福和林希元二人在地方文獻中被記載的情形來看,並未提到有因「通夷通賊」而吃了官司的跡象,連「明世宗實錄」亦未在記載朱紈歷次上疏時及於許、林二人;故朱紈的指控,當是不曾產生其所欲達的效果。「通夷通賊」的指控非同小可,如果朱紈真能拿出無從抵賴的切實證據,許、林二人只怕不可能免於官方咎譴甚且是牢獄之災;從這點來看,筆者認為,朱紈當時的指控,最後當是以「查無實據」而告終了。
關於明代中期倭寇擾亂中國沿海的史實,有一點筆者覺得無庸諱言:在東南沿海侵擾之「倭寇」,其有「內應」,確是事實;這一點,過去研究倭寇入侵的學者多有提到。一般人觀念中,多把「倭寇」等同於「日本鬼子」。其實,在被稱為「倭寇」者之中,十個人頂多才有一、兩個是真正的日本人(明代官方在檢覈勦倭戰役中所獲首級時,會把正港的日本人謂為「真倭」,以與一般中國強盜區分,賞格也會較高);其他皆是原本在沿海與日本人、西洋人搞走私貿易、其後因官方海禁嚴厲才轉為打家劫舍的中國流氓。因為有相當數量的「倭寇」本是中國人,故其與家鄉勢家大族互通聲氣、彼此「合作發財」的情形確曾有之。「明史」朱紈本傳即言,東南沿海的非法海上貿易,係有「勢家護持之,漳、泉為多,或與通婚姻。假濟渡為名,造雙桅大船,運載違禁物,將吏不敢詰也。」--朱紈或許是聽多了這類事情,才會把關於許福、林希元的風聲給稟奏皇上了。
關於朱紈對林希元的指控,「專造違式大船(雙桅或三桅船,可行駛至外洋)」等等,到底是事實與否,筆者沒有其他來源資料可資對勘。但朱紈之所以會有此指控,恐怕也非是全然「無的放矢」;因為林希元對於「國際貿易」,的確是抱著傾向開放態度--若本土的海盜不論,在嘉靖間來擾東南海岸者,除了東方的「倭寇」,還有來自西洋的「佛郎機(泛指西班牙、葡萄牙人)」;雖他們同樣都是犯了大明的海禁,然而林希元對「洋人」的觀感並不差。在林希元所著「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五,收有一篇他寫給當時一位福建地區官員的「與翁見愚別駕書」,依內容來看,當是在嘉靖二十八年上半朱紈對「佛郎機人」進行一次攻擊之後所寫的。林希元在此信開頭便言:「天下事有義不當為,而冒為之。言之,則起人疑;不言,則貽民害。與其不言而貽民害,寧言之而起人疑。此仁人不忍之心。若今之攻佛郎機是也。佛郎機之攻,何謂不當為?夫夷狄之於中國,若侵暴我邊疆、殺戮我人民、劫掠我財物,若北之胡、南之越、今閩之山海二寇,則當治兵振旅,攻之不踰時也。若以貨物與吾民交易,如甘肅西寧之馬,廣東之藥材、漆、胡椒、蘇木、象牙、蘇油、諸香料,則不在所禁也。佛郎機之來,皆以其地胡椒、蘇木、象牙、蘇油、沉束檀乳諸香,與邊民交易,其價尤平;其日用飲食之資於吾民者,如米麵豬雞之數,其價皆倍於常。故邊民樂與為市。未嘗侵暴我邊疆、殺戮我人民、劫掠我財物。且其初來也,慮群盜剽掠累己,為我驅逐,故群盜畏憚不敢肆。強盜林剪橫行海上,官府不能治,彼則為吾除之,二十年海寇一旦而盡。據此,則佛郎機未嘗為盜,且為吾禦盜;未嘗害吾民,且有利於吾民也。官府切欲治之,元(林希元自謂)誠不見其是……。」以林希元的觀點,和「佛郎機」之間的交易有利多而無弊,不當禁斷。但對身負執行海禁任務之朱紈而言,「佛郎機」犯禁便該予驅逐;若林希元的這種論調早先便曾傳到朱紈耳裡,則朱紈會把他當「通夷犯」看待,也就不足為奇了。
還有一件事,是筆者必需要指出的、也是諸多探討朱紈與明代海禁的專書或文章中多不曾提及者:朱紈非常厭惡「閩人」,而這一點,朱紈甚至在上疏皇帝之時都毫不掩飾、不顧忌這是否會予人他是「戴著有色眼鏡」的質疑。就在「甓餘雜集」卷之五「章疏四」所收「申論不職官員背公私黨廢壞紀綱事」一疏中,於再度重提他曾舉發許、林二人「通夷通賊」之後,朱紈又臚列:近期間曾奏請要把「巡撫」降格為「巡視」、削奪朱紈執行海禁權力的御史周亮,是閩人;曾「躬拜夷館、交通賄物」而遭參問革職的禮科給事中黃宗,也是閩人;偷運私鹽、象牙、胡椒,遭查獲究辦之戶部主事宋曰仁,也是閩人。朱紈的臚列予人一種印象:凡是事關「海禁」、「賊」、「夷」者、絕不可信任「閩人」。而朱紈在奏疏中亦強調:像黃宗是被「廠衛」所參奏的、宋曰仁則是被「福建鹽運分司」的緝私人員抓包,這可不是朱紈自己所能指使構陷的。舉出這些例子之後,朱紈在奏疏中又言:「閩人上為朝廷耳目之官,中為司徒司課之官,下為海郡明刑之官,而通夷通賊,絡繹顯犯,其風俗可知矣。」--而對於「閩人」的厭惡,朱紈在同篇奏疏中甚至還遠溯到自己家鄉蘇州府長洲縣發生的舊事,以印證「閩人」之刁奸可恨。朱紈所舉的例子,都是出身閩籍被派到長洲當知縣者:一個是郭波,朱紈稱其因為和長洲當地的致仕尚書劉纓有小過節,便將劉家七人編入「糧長」,搞得劉家子孫後來因不堪承役而逃散四方、「家為之破」;而劉纓更因被郭波公開斥罵為「老賊」,竟是「旋踵而歿」、給活活氣死了。另一個朱紈痛惡的閩籍知縣是黃大廉,據朱紈所述:黃大廉也是因和當地一位官員「經歷顧乾」有點小摩擦,便將之「責禁致死」。顧家具狀向巡按控告黃大廉,而黃大廉隨後便因「侵盜庫銀」事發被革職為民;但嗣後接任之巡按亦係閩人(朱紈未寫出其姓名,依據清修「興化府莆田縣志」卷二十的黃大廉傳中所載,為黃大廉辨白者係御史陳蕙),便以同鄉之誼為黃大廉開脫,使黃大廉得以再度出仕;而顧乾的遺族見勢頭不對、也就不敢再重提控訴了……。
朱紈的種種指控,乍讀之下令人髮指,但細察其所言諸事,卻又讓人不禁質疑:有些事,朱紈是說得太誇張了。例如,像朱紈聲稱致仕尚書劉纓是被知縣郭波氣死一事,筆者查閱同樣是長洲人、「吳中四才子」之一的文徵明所撰「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南京刑部尚書劉公行狀」,其中便有描述嘉靖二年時劉纓去世前的情狀:「屬纊之前一日,猶對客談洽,無所苦。抵暮,與家人燕語如常。明日,覺體中不佳,稍就枕,卻藥。夜半起坐,呼水盥面貴。及旦,奄然而逝,寔三月十有六日也。年八十有二。」(見文徵明「莆田集」卷二十六)--依文徵明所記,劉纓之謝世經過,情狀很平靜,並無一絲動火氣的模樣。當然,古人講究「走得安詳」,文徵明或劉纓的家人,有意諱言劉纓實是大怒之下氣死,亦非不可能。然而,筆者再讀行狀中關於劉纓的子孫記載,朱紈奏疏中所謂「一編其家糧長七名」,導致劉家「子孫不能承役,逃移四方,家為之破」云云,恐怕是沒影兒的事;因為劉纓家人丁單薄、湊不來這些人數。在嘉靖三年時文徵明作的這篇行狀中有詳敘:劉纓有一個兒子劉儆嘗,早年即卒,且其所娶妻妾當時也已身故。此外,劉纓還有三個女兒、孫子一人、孫女二人、曾孫二人、曾孫女一人--扣除不可能被派為「糧長」的女性遺族,劉纓的孫子和曾孫加起來也才三個人而已。朱紈之指控由何而來,令人不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