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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陸客廈門行

發布日期:
作者: 吳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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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毋寧死;70年代前後,大陸同胞由於不滿社會公義或私人個別因素,常有企圖以各種方式冒險偷渡到心目中的自由地區金馬台澎尋求庇護,但這種行為,顯已違反我方政府之國安法規禁令而將非法入境者逮捕收容及遣返處置。
政府為遣送大陸偷渡犯在「原船遣返」或「併船遣返」政策執行下,常發生船難意外問題,因此基於人道原則,由兩岸雙方紅十字會以非官方組織身分,於1990年9月11、12日在金門簽訂類似司法互助之「金門協議」據以執行遣送工作,俾能在安全、便利的方式下,進行兩岸遣返事宜。
兩岸「金門協議」簽訂後,首次於1993.05.06由前海基會秘書長許惠佑率員來金督導相關作業,在金各單位所組成的臨時專案小組人員,則以紅十會人員名義,執行押解乙批大陸偷渡犯返回大陸廈門。
警方此項業務屬安檢部門主管,筆者適於該單位服務,同仁奉命配合完備前置作業後,本局遴派資深員警、義警及軍方烈嶼守備區派水上工作隊船員及幹部等組成小組,共同配合支援執行遣送任務。
大陸偷渡犯是於當日由台方人員押解搭機抵金,旋即由金門專案小組協助轉押至水頭碼頭搭乘「浯江」渡輪出港遣送至廈門沙波尾台輪停泊碼頭登岸,再交由陸方安排之處所,當場辦理交接簽署。
雙方交接任務結束後,陸方安排專車載乘我方人員但不下車,環繞廈門郊區景點參觀一趟,以示盡地主感謝之誼,逛畢回碼頭休息。此時,筆者在碼頭飲食店點了一碗海鮮米粉湯充饑果腹,其口味稍鹹別有他鄉異味的心情感覺。
而更遺憾的是手上拿著廈門同父異母弟妹家的電話號碼,佇足公共電話機前,猶豫思考或許即將離港時間恐有不足等問題,最後還是「欲言又止」不敢通告弟妹前來相見而黯然神傷。
這可說是小三通前個人歷經四五十年企盼廈門尋親未果,夢寐以求難逢的大好時機,但卻礙於公務機密,嚴禁對外宣洩未能實現而惆悵不已,祇拍下那執行公務的照片帶回留念。
如此身負公務使命,途經「家門」都不能探望親人或向未曾謀面,已往生的父親靈前焚香叩拜以盡孝心,然皆無法遂行,頓時心生哽咽。
此趟身負遣送陸客公務不能探望親人,與其說如同大禹治水「過家門而不入」公而忘私精神之偉大,毋寧說是在家人門口不得呼喚、無法相見令人感傷忠孝難以兩全,這是深烙在筆者內心深處的一大憾事。
迄至小三通開啟及金廈兩岸一家親共飲一江水,而能互相探望團聚交流,得以彌補未能遂行個人意願之憾事而稍有釋懷!
由此感悟,個人冀望兩岸同胞皆屬中華民族,應該加強和平交流,來開創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福祉;兩岸應秉持「求同存異」、「一中各表」之共識,攜手合作,朝向雙贏互利、共生共榮的美好願景邁進,早日消除疫情,重啟小三通,回復往日熱絡互動交流榮景,這是兩岸小三通因疫情嚴峻停航後的最大心願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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