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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金門通用新臺幣

發布日期:
作者: 楊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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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政府軍事方面節節潰敗,在南京陷落前,行政機關皆已超前佈署,南遷廣州,民國三十八年六月間共軍主力部隊兵臨浙江、江西、湖南,由於內地金圓券已完全失效,此時的金門亦屬金圓券使用地區範圍,百姓節食縮衣,受苦極大,國幣再次改革勢所必行,繼臺幣剛完成改制之後,七月四日行政院也頒令國幣改制辦法,由中央銀行發行「銀圓券」取代金圓券,以銀圓券一元折合五億元金圓券,銀圓一元五角五分匯兌美金一元的兌率,限期九月一日前回收金圓券,逾期未兌換者一律作廢。十月十四日,隨著廣州陷落,銀圓券與新臺幣的匯率,即告中斷,此為後話。
  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初共軍入閩,八月十七日攻佔省會福州,至九月上旬戰火延燒到廈門外圍,國軍展開閩南保衛戰,十月十七日廈門失陷,國軍改守金門,二十五日金門古寧頭戰役爆發,激戰三天,登陸之共軍遭到全部殲滅。十一月四日國府宣佈,與失陷之匪區互不通郵,寄往內陸各省的郵件,將由香港轉遞,但信件能否送達,郵局概不負責,自此兩岸隔絕。《金門縣志‧卷五經濟志》記載了當時市場狀況: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一時國軍雲集,義民景從。前此島上生活資源,本仰大陸輸供,至此斷絕,一時物價奇昂,漫無秩序。銀圓一元或易鴨蛋兩枚,銀圓五六或易花生一斤,美金五元或易米一擔(時美金一元比值銀圓二元)。雖務農之家,所得浮於所出,但日用物品,則無從購得。
  國軍在大陸的軍事戰局遭遇嚴重的挫敗,喪失了大部份的土地,重要城市盡皆淪陷,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九日中央政府宣佈播遷臺灣,各行政公務機關移設臺北辦公,中央銀行亦隨政府遷臺,因許多重要文件隨同太平輪撤退臺灣途中發生海難沉沒海底,上海又匆促淪陷共軍之手,中央造幣廠不及撤出,僅緊急將一小部分約三百噸的機件運來臺北,銀行專業員工也多數陷滬,致遷臺後無法復業營運,一切業務只能暫時委交臺灣銀行代理,臺灣銀行遂以省銀行之名行國家銀行之實。
  金門在古寧頭戰役大捷之後,已被視為捍衛臺灣安全之前線,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政務委員會向臺灣省政府提出將金門納入新臺幣使用地區,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通過金門及其附近島嶼行使新臺幣案,並訂定施行辦法,由福建省政府及金門防衛司令部會銜公告,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自行籌措準備基金,交付臺灣銀行發行加蓋「金門」字樣的新臺幣鈔券,發行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限在金門地區行使,以銀圓券一元折合三元新臺幣兌換,限期三個月內兌換完畢,停止流通銀圓券。後來這筆一千萬元的金門新臺幣,實際上並未在金門當地流通,而是被政府攔截,蓋因在大戰之後,金門戰地駐軍大增,物資需求又處於極度貧乏的環境下,政府遂將此筆款項直接撥交軍方在臺採購物資,運銷金門,因此,此時流入金門地區所使用的新臺幣皆為無地名新臺幣,而這批沒有在金門流通,加印金門字樣的紙鈔為空心字體版,日後被錢鈔收藏者稱為空心金門幣。
  由於金門地區沒有金融機構,駐軍及居民兌換鈔幣深感不便,三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臺灣銀行以負責地方金融及穩定幣值的立場,本著服務戰地軍民為目的,奉令在金門設立通匯處,址設於金城鎮後浦大街。三月九日臺灣省政府宣告廢止銀圓券流通,金門地區正式使用新臺幣,並由中央銀行撥出黃金三萬五千兩作為準備基金,發行總額為九百八十萬元新臺幣,為了便利臺金間的流通,取消了票面加蓋金門字樣的這項規定。在此期間,金門還有流通另一種獨特的鈔券,謂之「粵華臨時流通券」。
  金門雖然開始使用新臺幣,適值大戰結束之初,百廢待興,胡璉將軍以十二兵團司令官身兼福建省主席接掌地區防務,彈丸小島一夕間湧入近十萬駐軍,物資需求驟增,全賴臺灣補給。金門碼頭設備簡陋,船貨經常駁卸困難,不及供應市面,致商民經常趁機哄抬物價。《新金門志‧經濟志‧商業》記載:三十八年大陸淪陷,島上生活資源,本仰藉大陸,至此遂如懸罄。而嚮義之士,來島者眾,食口復又激增,金門物價遂開曠例。為了供應防區軍民物資用品與調節商貨流暢,防止物價被哄抬,保障地區經濟金融之穩定與秩序,民國三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門防衛司令部成立了「金門粵華官兵消費合作社」,該社組織係屬軍方部隊之福利機構。
  「粵華」是當時金門駐軍胡璉司令十二兵團部隊的代號,蓋取兵團係承繼廣東黃埔軍校精華之意,為軍隊之菁英,絕對效忠國家及領袖,所到之處,具有安撫民心、激勵士氣的作用。胡璉將軍在《金門憶舊》一書中提到,古寧頭戰後,在一次參與臺灣省臨時議會的決議,其中對於調節戰地物價,金門部隊軍餉短缺,中央政府捉襟見肘的問題,研議良久,苦無善策。胡璉將軍對曰:「臺幣紙也,金門所需者貨也。以臺幣在臺購買貨物,運至金門,賣貨得款,以充軍費,寧不解決問題。當前癥結所在,僅為供應與消費間之媒介耳。軍用票、地區流通券,向以有之。我若以金門軍費為基金,在當地發行流通券,則任何問題都可解決。僅需貸我臺幣三百萬元,供我在臺購貨周轉之需。」與會諸人,見我對此繁難問題,片言解決,如釋重負,欣然贊成。金門粵華官兵消費合作社乃向臺灣銀行貸款新臺幣三百萬元,於民國三十九年三月十七日發行了粵華臨時流通券紙鈔,以粵華券一元等同銀圓一元、新臺幣三元的兌率,計發行壹角、伍角、壹元等三種面額流通市面,粵華部隊開始做起大生意、小買賣,在臺採購物資轉運金門,不但紓解了戰地民生需求,調節物價,也從售貨中獲利,以充軍餉,到了三十九年底,每月利潤盈餘能達二十萬元新臺幣之多,後來積累漸豐,金門的許多軍事建設,構築營造之經費皆出自於此,完全「金門自理」。
  民國四十一年財政部認為國家幣制宜乎統一,五月一日遂配合外島金融管制,由金門防衛司令部及臺灣銀行聯合公告,發行加蓋「限金門通用」的新臺幣紙鈔以取代粵華券,計有壹角、伍角、壹元、拾元等四種面額,並訂定暫行管制辦法,不得攜出金門以外地區使用,由財政部呈奉行政院核准施行,是為金門戰地專用鈔券之始。與此同時公告以新臺幣三元兌換粵華券一元,限期半個月將粵華券作廢,收回焚燬。回憶昔時金門人欲前往臺灣,必須先向臺灣銀行換取無地名新臺幣,抵臺後方能使用,返金時,又得再跑臺灣銀行一趟,把用剩的紙鈔換成加蓋地名的新臺幣,對當地的居民造成不便,相當麻煩。
  發行加蓋金門地名的新臺幣鈔券,其目的乃在適應金門地區經濟情形,且最初該鈔券發行額係由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定,其發行準備基金及可換外匯之物資十足準備,亦由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籌交臺灣銀行保管之。換句話說,金門使用的新臺幣,和臺灣省的新臺幣是脫鉤的,毫無聯結關係,僅僅只是借其名義發行而已,此為官方之說法。至於民間流傳的說法則為,當時國共內戰,國民政府偏安臺灣,兩岸政局情況晦暗不明,軍事劍拔弩張,金門前線與敵短兵相接,局勢緊張,隨時有失陷的可能,金門一旦陷落於敵手,為了避免淪陷地區錢鈔遺流混用,影響臺灣的金融秩序,即可直接將有加印地名的紙鈔整批宣佈作廢,方便完全切割。繼金門發行加印地名的鈔票之後,民國四十二年元旦,浙江省的大陳島也開始實施使用加印地名的新臺幣紙鈔,及至四十八年十一月一日閩北的馬祖列島也跟進施行。
  民國五十年五月一日發行橫式新鈔,自此新臺幣鈔券由直式改為橫式,使用至今。七月一日中央銀行復業,惟鈔券仍委由臺灣銀行發行。五十九年元月二十三日限金門地區通用的伍拾元鈔券,也發行了金門戰地特有風光專用紙鈔,票面圖案選用莒光樓風光,此版鈔券是臺灣地區所未見,僅流通於金門、馬祖二處前線戰地,亦為金門之光也,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發行的新臺幣券,票面加印「中華民國」四字,為新臺幣地位升格為國幣之始。
  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十六日發行大面額的伍佰元、壹仟元紙鈔,是最後一版加蓋「金門」的新臺幣,直至解嚴後,七十八年經縣籍立委黃武仁多方爭取,在各級長官的竭力代民請命下,金融主管單位終於同意改弦易轍,九月一日廢除戰地專用鈔券,臺灣銀行金門分行不再發出加蓋地名之鈔券,原市面流通者,一經回流後即行銷毀,幣制終歸一統。八十九年七月一日中央銀行收歸新臺幣發行權,之後發行的新臺幣鈔面上原臺灣銀行字樣則全面改為中央銀行,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政府正式宣佈定新臺幣為國幣,流通於今,是為今日所見的新臺幣鈔票。(二之二/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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