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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陳支平教授〈新發現的明代太監張敏資料釋讀〉之考讀

發布日期:
作者: 張皆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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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文緣起
近年來筆者與青嶼宗親會張理事長水駱率領的團隊成員共同合作下,致力於金門張氏第六世先祖張敏的史料蒐集、考證、介紹。也承蒙金門縣政府文化局輔導,在金門本地展開的張敏古蹟尋根,亦有所新發現,堪告慰族人之期盼。
近來恰有機緣拜讀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大作〈新發現的明代太監張敏資料釋讀〉,頗有所感。按陳教授現為廈門大學人文與藝術學部主任委員、國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兼任中國經濟史學會副會長、中國明史學會副會長等文史學術要職,並於2022年獲頒廈門大學南強傑出貢獻獎,為研究明史之權威學者。該文早於2011年發表在《史學月刊》,文章透過研析閩南地區族譜,發現明史文獻與族譜所載不同,經比對後推論金門張氏族譜所載是正確的,明史或許有誤。意即陳教授的考證對於「張敏吞金公案」提出更有力證據,極大力度支持了金門青嶼族人數百年來心中的信仰,同時證實了青嶼族譜記載是正確的。肯定了「青嶼張氏族譜、金門縣志、泉州府志、同安縣志、馬巷廳志等地方志乘中,詳細記載了張敏一生忠烈事蹟及其榮銜與要職之史料」;確認了「張敏並非吞金而死,而是竭勞因寢成疾,卒於成化二十一年。」
為讓張敏史料的更充分地被各界先進及青嶼張氏族裔了解,筆者採用「考證引讀」方式,介紹陳教授弘文大作並提出個人見解。概略而言,因歷史誤載而俗稱「吞金公案」緣於〈明史-孝穆紀太后傳〉記載張敏捨身護育幼嗣(明孝宗)的過程,結局是「……成化十一年六月,妃(孝宗母)暴薨,敏懼,吞金而死。」
對照目前還可以在青嶼張敏家鄉看到眾多尊崇張敏的古蹟,再詳讀張榮強的書籍中張敏忠烈的故事內容,長久以來我們所有的青嶼族人都相信,這所有記載在族譜的張敏兄弟的事蹟都是真實的,更是我們族人永世引以為傲的史頁。史學家宋元魅(民國56)在暢流月刊有一篇〈從張敏談到明代的宦官〉一文中,特別提到明代有兩位好宦官,一位是大名鼎鼎的鄭和,另一位是名不見經傳的張敏。負責修編明史的大員,為何全面抹滅張敏的事蹟?令人費解!
這「吞金公案」困惱著我們族人數百年,民國84年張榮強先賢為此與數位史學家進行多場筆戰,歷史事實愈辯愈明,我們青嶼族譜保留著張敏翔實史料內容,是這場筆戰最重要及最有力的文獻依據,只是尚未獲文史學界全面的肯定與支持。民國107年起至今族人自發性籌建「張敏紀念園」,在這過程中陸續舉辦幾場地方文史專家古蹟考察及張敏史料座談會,受邀專家有黃振良老師及陳炳容老師,他們一致表示根據其研究,青嶼族譜與地方志乘有關張敏兄弟的事蹟都是真實的,並且還提供有關張敏在朝為官時對家鄉金門貢獻的史料,非常難得可貴。再加上此次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於《史學月刊》發表之專文〈新發現的明代太監張敏資料釋讀〉其中考據俗稱「張敏吞金公案」結果實係明史誤載,對青嶼張敏裔孫輩來說是莫大的鼓舞。
本文旨在為金門張氏尋祖探源,或金門地方史誌的補充再添薪材、燃起火苗。讓社團、宗親團體,齊心協力為保存地方文化,更現熱力。本文以廈門大學陳教授研究文獻作為基礎,再提出作者個人觀點,對陳教授至表感謝。
二、明成化、弘治間福建籍宦官,同安張氏兄弟機遇非凡、顯赫一時
福建地區是明代宦官的主要祖籍地之一。源自明史中的資料籍貫為福建者有3人佔全國宦官的7.1%。然這數字顯然被大大低估了,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記述:
正德間,福建總兵寧陽侯陳懋進淨身幼男百八人收之……又景泰間,鎮守福建右監監承戴細保,送淨身小童陳石孫等五十九人,帝命送司禮監。此又無罪而刑矣。豈閩中為唐宋中官窟宅,至今尚然。
陳支平教授(以下稱陳教授)在福建地區從事田野調查,發現兩塊明代成化、弘治間的宦官石碑。碑主均為很有權勢的宦官,一為同安縣的柳智。據碑文記載,柳智,字澄淵,號無礙居士,翔安區新店鎮西林人。歷英宗(正統)、代宗(景泰)、英宗(天順)、憲宗(成化)、孝宗(弘治)五朝,凡60年。在宮廷主簿書,擢長隨、司祭祀,晉奉御,授玉牌金紫,榮寵至極,又監事南京針工局,進而管內府之戊字庫,深得憲宗、孝宗寵信。一為南靖縣的陳祖生。現存石碑為其母諭祭碑。碑文云:大明弘治四年歲次辛亥六月……,皇帝遣福建布政司參政魏瀚諭祭於南京守備司禮監太監陳祖生母柯氏,曰……。
陳教授此次發現的同安《張氏族譜》【註:張敏三兄弟的故鄉在明朝固然屬於同安縣,但現在則是金門縣青嶼鄉,故同安縣與金門縣均稱其為鄉人,同安縣志與金門縣志中皆有其傳記】中所載的司禮監太監張敏,被徵入宮時,便有兄弟三人,即張敏、張慶及張本。據族譜稱,成化年間,「奉敕總督十三團營、操練五軍營、撫恤兵民兼司馬(禮)監太監、加封一品忠勤公張敏公。公字輔德。兄(張)本公御馬監太監,鎮守南京撫恤軍民。(張)慶公司設監太監,鎮守浙江撫恤軍民。至甲辰年,敏敕授總管十三團營兵馬,士卒敬之如神明,人民愛之如父母。賜蟒龍袍、玉帶、寶石、酒器、金鞍、好馬,歲給糧米三十六石。且嘗召畫工為貌若神,而賜以玉璽識歲月於其上,皆殊榮也。」
張敏事蹟,將於下段予以重點敘述。其兄御馬監太監張本,事蹟較少見諸明代文獻。而司設監太監張慶,在當時也是權勢顯赫,但關於他的各種記載頗有歧異。如在族譜中,保存有一份明憲宗的敕諭,從中可知張慶在鎮守浙江期間,對於軍事及地方事務,均有特權予以處置:
成化十四年十二月,皇帝敕諭司設監太監張慶:近聞浙江所屬府縣衛所中間有等貪污怠政官員,往往侵漁無厭,通同豪猾史胥,糧里情熟軍民人等,夤緣作弊,肆虐剋害,至人困蔽。又有等無籍刁擾軍民,罪閉官吏,專一教唆問訟,脅詐人財,善良受害。雖官府亦莫敢誰何。此等玩法蠹政之徒,若不嚴加禁治,軍民何以安生?今特令爾鎮守前項地方兼管銀場撫恤兵民,業經前諭,所屬官吏果有貪贓壞法、虐害軍民,眾所共知者,被人告發,除軍職并四品以上官,具奏區處,其四品以下者,爾即挐送問刑衙門究治。凡軍民詞訟盜賊人命不公不法冤枉等項事項,亦聽爾准理,仍將教唆蠹害之人一體參提問罪。爾等內臣,特茲簡任,須廉秉公正己率人,盡心經理,使宿弊清革,豪猾歛跡,軍民獲安。朕惟汝嘉如,或防範不周、措置無方,致令奸惡恣肆、良善受害,則爾之罪爾其勉之,慎之,母忽。故諭。
田汝成《西湖遊覽志餘》中有一則關於張慶在浙江鎮首任上的記載,也反映了他對當地民政的關注:
俞珩鳴玉者,弘治初以軍余為浙江鎮守內官張慶掾史。珩略知吟詠。時金陵陳榮知仁和縣,適有虎災,命獵人捕得之,縉紳多為詩歌以頌陳。珩賦一詩云:虎告相公聽我歌,相公比我食人多,相公若肯行仁政,我自雙雙去渡河。慶兄弟三人皆為宦寺,親幸用事,勢張甚。珩為慶所親任,假其威,故感為此言。
然在《明實錄》等文獻中,張慶有不少專橫跋扈的劣跡為外官所彈劾。《明史‧楊繼宗傳》也記載張慶在鎮守浙江其間似甚為橫行,按察使楊繼宗執法與抗。
……憲宗問直朝覲官孰廉,直對曰:「天下不愛錢者,惟楊繼宗一人耳」。九載秩滿,超遷浙江按察使,數與中官張慶處忤。慶兄敏在司禮,每於帝前毀繼宗。帝曰:「得非不私一錢之楊繼宗乎?」敏惶恐,遺書慶曰:「善遇之,上已知其人矣。」
綜上記載可知,明代成化、弘治年間,籍貫福建的宦官在內廷掌監者不乏其人,而同安張氏三兄弟在這一時期內更是機遇非凡,顯赫一時。
(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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