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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氏宗親人物誌】 我觀蕭復陽──寧為後世典宦,不為當代顯宦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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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承金門蕭氏宗譜總編輯蕭永奇先生謬識,囑由敝人來為蕭復陽的政績做一評論。惟以敝人愚見,覺得不如由其宦途起落觀其人格秉性,更能有裨於瞭解其人。敝人綜觀這十多年來賡續檢得與蕭復陽相關之文獻後,認為其宦途誠可歸納為八個字:「起伏躓顛,一波三折」──自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登第成進士後,蕭復陽在工部經歷短暫的觀政進士(官場實習生)時期,隨即被派為江西撫州府金谿縣知縣(正七品),約三年後陞為蘇州府通判(正六品),但次年便被降為蘇州府太倉州判官(從七品)。當了一年州判官,蕭復陽又重啟晉陞之路,先是成為南直隸安慶府太湖縣知縣(正七品),一年半後更晉陞為北直隸順天府通判(正六品。若以現今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來比擬,明代之順天府就相當於今日的台北市);然而,才過了約一年,蕭復陽又被遽降為順天府府學教授(從九品),落入其宦途中品秩最低的時期。擔任了兩年府學教授後,蕭復陽由底層再度陞起,先是被擢入國子監當助教(從八品)、半年後陞為博士(仍為從八品),再過兩年半又陞為國子監監丞(正八品)。在國子監監丞一職經歷兩年多後,蕭復陽獲調陞為戶部主事(正六品。但他在十四年前本就已曾達此品秩了。)三年後又陞為戶部員外郎(從五品);但才過不到一年,蕭復陽卻又在奉差為浙江監兌一職時遭到「降調」。在萬曆十五年(1587)正月的這次降調後,敝人無法再檢得關於其宦歷的記載;不過計算蕭復陽的實歲,那時他已年近七十,可能沒多久後就告老還鄉了。而由蕭復陽八十五歲時為《金華四先生四書正學淵源》一書所作序文,文末自署官銜為「賜進士戶部員外郎」來看,他在最終辭官之際,還是幸而能保有其所達最高的從五品品秩──蕭復陽出仕時間超過二十年,但最終在九品官場中,還是只能達到不上不下的中層地位;究其緣由,自是因數度遭貶官,其晉陞屢次受挫之故。蕭復陽的宦途,何以如此多艱?
關於蕭復陽的仕宦經歷,囿於文獻所限,對他在各個曾蒞官職時期中的表現,今人不可能全般知悉;有些時段有較多記載可據,有些時段則僅知簡略梗概。但見微可以知著,由部份亦可推估概貌。關於蕭復陽的歷宦表現,於今所知較多的,是他在蘇州府太倉州擔任判官、以及出任太湖縣知縣的時期。由方志與時人著作中的記載可知,蕭復陽在太倉州擔任管糧衙判官時,僅以三言兩語便使蓄意拖欠的諸鄉賦長心驚落膽、不敢再飾詞敷衍;不必真動起官刑,就收足了稅賦。而在本職之外,蕭復陽亦藉召集鄉老談話,使彼等轉而規誡其子弟向善,以催科而寓教化。期間蕭復陽還短暫代理過蘇州府的崑山、長洲知縣,此兩縣不僅稅賦重且又位於通衢要道、各種官差需求供應令人目不暇給;但蕭復陽能在不擾百姓的情形下辦妥諸項事務,使這兩縣的士民們都亟願蕭復陽能真來擔任知縣(見王世貞〈贈州倅蕭侯遷太湖令序〉)。嗣後轉任太湖縣知縣的三年內,蕭復陽除了重修該縣儒學與興建「正學書院」以興教育,並有「禁囂訟、崇節義、省刑獄、新舟梁、清荒糧、課農業」,以及平定金嶺涂山群盜的功績,獲百姓立碑以誌念(見盛汝謙〈邑令蕭公去思碑記〉),更被奉祀於該縣之「五公祠」。蕭復陽在「教育體系」中的表現,亦不遜於其擔任地方父母官之時:他由順天府府學教授被擢入全國最高學府國子監,才半年便由助教陞為博士(專授一經之科任老師),兩年半後又陞為國子監監丞(類乎「訓導主任」兼「總務主任」)。其後更能由正八品之國子監監丞一躍而調陞為正六品之戶部主事,可見其工作成績是受到上級高度肯定的。
由蕭復陽在民政與教育工作上的表現,可知他絕不缺乏處理政事的才幹能力;但既是如此,他又為何會屢遭降黜或懲處?蕭復陽在宦途中的躓顛,於今所知有如下數次:從蘇州府通判被降為蘇州府太倉州判官、由北直隸順天府通判被遽降為順天府府學教授;在擔任戶部主事被差往管理臨清鈔關時,蕭復陽曾遭「罰俸」處分,之後雖陞為戶部員外郎,卻又曾遭到「降調」。由於缺乏文獻載記,關於蕭復陽遭降黜的具體原由無法明瞭,現今僅有他因管理臨清鈔關而遭罰俸一事可知梗概。臨清鈔關位於山東臨清州,對過往船隻徵收船稅與貨物稅;據戶科都給事中蕭彥於萬曆十三年(1585)二月所上〈司農告匱年甚一年敬陳末議以備採擇疏〉中所述,蕭復陽是因管理鈔關時「大虧其舊額」,被戶部長官具疏題參,奉萬曆皇帝旨意予以罰俸。蕭復陽徵收的稅金大大低於舊有數額的原因何在?由蕭彥的奏疏中所見,蕭復陽是因當時各省私設稅課過多,造成行商嚴重負擔,故而在自己權限能及的範圍內給船家與商人們寬減。而由聖旨僅予罰俸輕懲、嗣後在擔任主事滿三年又能陞為員外郎來看,雖然蕭復陽當時上繳國庫的稅金變少,但他的確是為行商減輕負擔,並沒有分文入私囊,官箴上清白無玷──既是奉旨收稅,蕭復陽只要照章辦事、「好官我自為之」就行;但他偏偏就是要動了孟子所謂的「不忍人之心」、在能設法的範圍內行其「不忍人之政」。明知這是和自己的前途過不去,但見到商旅們為稅金而愁苦,蕭復陽就是沒法視若無睹;幸而這次「大虧其舊額」,對其自身算是沒造成太大負面影響。而曾在奏疏中指摘蕭復陽的戶科都給事中蕭彥,在萬曆二十年(1592)當上了戶部右侍郎時,曾上了〈敬陳末議以備采擇以裨治安疏〉,其中便有為了商旅遭重稅盤剝、進而物價騰貴導致民生困境的慘況大聲疾呼(請參見敝人「金門文史小站」中〈金門藝文拾零.捌──關於蕭復陽〉一文)──蕭彥直到當上了戶部的主事者,才總算正視到蕭復陽當年所見的民瘼;只不知蕭彥在上此疏之時,會不會對自己過去針對蕭復陽之事感到慚愧?
由蕭復陽在掌理臨清鈔關而遭罰俸一事觀之,他在之前與之後的數次降黜,極有可能也是出於「擇善固執」、與長官發生衝突所致。對於蕭復陽的秉性與堅持,與他是同科進士的查鐸早已看得很清楚。在為蕭復陽擔任太湖縣知縣時而寫的〈賀見心蕭侯榮獎序〉一文中,查鐸敘述道:當時的官場中充斥著自炫材智、「震撼矜耀」以求其表現為上級所知者;更甚者為了晉陞而不擇手段、使百姓「陰受其禍而不知」。但蕭復陽卻是個「以古道從政者」,其人「氣溫而肅、言直而簡,與人無世俗態,而真誠自見」;「視民之疾苦,若癢疴切身,必求脫解而心始快」,不論擔任什麼官職,始終「所至斤斤持正,不少徇時好」。如果蕭復陽也仿效那些奔競官場者,汲汲於為自己「打廣告」、博名聲,他就不會久滯基層;但蕭復陽從政便是「準古之道,以求自快於心,而人之知弗與焉者(只求不愧不怍於心,至於他人是否知道自己的付出或如何評價,在所不顧)。」,正如孔子所云「人不知而不慍」。而除了不自矜自炫,蕭復陽還秉持了「直道」;只要能為百姓謀福利、做對的事,就算自己受屈也絕不會後悔而易轍。若要以古之賢者比擬,春秋時的柳下惠正可為蕭復陽之寫照。據《論語.微子》所載:柳下惠擔任魯國的士師(司法官),多次遭黜退(原文云「三黜」,古文中「三」即為多數之意)。有人問他何不離開魯國去別國求發展?柳下惠回答:「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秉持直道即不免於見黜,諒必是蕭復陽早已有之的覺悟;而當時天下歸一、也沒有「他邦」可去,蕭復陽也只能在不適合自己的官場中堅持下去,直到致仕脫離宦籍。然而,蕭復陽之不能獲致高位柄權,並非他自己的損失,而是所有本可能因其施為而蒙受福祉的百姓們之損失。在「做官」與「做人」的夾縫間,蕭復陽選擇了做「君子」。雖不成顯宦,但其一生足以成為典範,何憾之有?
(稿費捐金門縣蕭氏宗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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