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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籌碼:立人之本的仁義

發布日期:
作者: 蔡其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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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經·說卦傳》第二章云:「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這「仁」與「義」,乃中國傳統文化中最根本的倫理思想。古人云:「由心言之曰仁,由事言之曰義。」仁者,發乎內心的慈愛與惻隱;義者,顯於行事的正直與節度。仁為德之本,義為行之準,二者相輔相成,內外兼備,遂成立人、立家、立國之根基。
  一、仁義之理:天人之際的道德軌跡
  《易經》卦象之中,六爻之三、四爻象徵人道,其義正為仁與義。若以「數」觀之,河圖之數「三」居東方屬春,主生發,象徵仁;「四」居西方屬秋,主收斂,象徵義。配以五德(仁禮義智信)方位,三為仁,四為義,足見古人早將「仁」視為萬物生機之始,而「義」為萬事成就之依歸。
  中國文化中,數理與德理往往相通。祖輩之人常以「不三不四」罵人,形容品行不端,實則暗指「不仁不義」;又如「朝三暮四」、「三心二意」,皆借數喻德,彰顯人心之變。三為仁之體,四為義之用,二者相輔相成,方能臻於圓融之道。
  二、仁之為體,義之為用
  「仁者,愛人。」此愛非溺愛、偏愛,而是發自本心的惻隱與忠厚,乃一種自然而然的善意。孟子有言:「仁,人心也;義,人路也。」仁為人之本心,義為處世之途徑。有心而無路,則行無所依;有路而無心,則行失其本。
  《說文解字》釋「仁」為「從人從二」,意指仁心須在人際關係中體現與實踐,強調人我之間的感通與共情。而「義」字從「羊」,象徵善群之性。群體有別,便有親疏遠近、好惡之分,仁之推行難免受阻,故須以「義」為規範,以定行事之準則。故《禮記》曰:「禮緣義起。」有仁而後行義,有義而後成禮。
  三、仁義之風,見於日常與典故
  古人行事,講究「出之以仁,明之以義」。如古代田獵,有「設罟不掩丘」、「取獸有時」之制,不焚山、不竭澤、不殺幼雛,皆出於仁愛之心與義理之節。仁不傷物,義不妄取,遂成就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之倫理。
  儒家倫理並非空談,而是深植於生活實踐。民間俗語云:「馬有垂缰之義,犬有濕草之仁。」意指禽獸尚且知恩識義,人若無仁無義,何以立身?故「頂天立地」者,不僅在於功業,更在於德行。而「不三不四」之語,正是對失卻仁義者的警誡。
  四、聖賢之道,歸於仁義
  《孟子》一書,精義盡在「仁義」二字。孟子曰:「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仁義之道,不僅為士人修身立德之準繩,更是推己及人、濟世安民之實踐。「居仁」和「由義」的門葉聯對,也融入常民文化作為祖輩不語的叮嚀。
  宋代文天祥臨終前書三十二字遺言:「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惟其義盡,所以仁至。」此語沉雄堅毅,乃忠臣仁者以生命踐行道德之最終見證。仁義非僅抽象倫理,而是貫穿生命始終的實踐準則。
  結語:仁者愛人,義者立身
  仁為心之本體,義為行之規範;仁乃無所不包之愛,義為有所不為之節。仁義並行,方能應對世間之紛繁與變易。當今社會雖萬象紛呈,然若能持守「仁義」二字,仍足以安身立命、為世存道。
  自《易經》至《孟子》,自田獵之制至民間俗諺,仁與義早已融入華夏文化血脈,成為吾人處世之根本與精神依歸。願吾輩於日常生活中,尋回那顆不為功利所蔽的「仁心」,行於有節有度的「義路」,使行有所止,愛有所依,做個有溫度有榜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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