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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式光學電話卡

發布日期:
作者: 董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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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整理老家,覓見多張近三十年前的中華電信卡式光學電話卡,當年金門高中畢業赴台讀書,每天就是用這小卡片,站在公共電話機前跟俺爸俺母報平安。
卡式光學電話卡如同今日悠遊卡大小,將卡片插入電話機後,螢幕會顯示餘額,撥號通話時,機器以雷射讀寫的方式記錄通話時間,卡片上的餘額記錄同步更新,直至額度用盡。隨著電話IC卡出現,手機逐漸普及,卡式光學電話卡也慢慢走入歷史,中華電信於民國102年全面停發。
許多舊卡雖然額度未必用盡,卻常被以為「過期作廢」,不是被丟棄,就是靜靜擱在某個角落,放到都忘了它的存在。其實,《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明定,定型化契約不得預先限制或剝奪消費者權益。若業者在電話卡上印上使用期限,即屬無效條款。公平會早已要求電信業者不得設使用期限,未用完的餘額依法可申請退費。
中華電信金湖服務中心的櫃台人員很是親切,近三十年的卡式光學電話卡已無法用設備直接讀取餘額,他們小心翼翼地用布沾著酒精,慢慢將一張張卡片光學記錄帶上的白色覆膜擦拭掉,左方一豎一豎的黑色細線一一呈現,線條數目代表已使用的數額,卡面標示的面額減去使用量便是餘額,再扣除手續費就是可退費金額,舊卡片浮貼在退費單上,返還現金後,貼心的退費服務即告完成。
儲值型商品的未用餘額積少成多,假設800萬50歲以上的消費者手中都有500元的卡式光學電話卡餘額可退費,加總金額可達40億元,幾乎約是中華電信一個月的營收淨利,悠遊卡發行量更大,沉睡未用的餘額應該更加可觀。
卡式光學電話有著一段青春歲月的記憶,也有消費者權益的尊重與維護,從一通通報平安的電話,到三十年後的一筆筆退費,都是珍貴的時代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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