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學批評的后設、逆反與和解 ──兼談一場文學獎評審
我認為文學創作、批評、投稿和文學獎評審等這些相關事務都不是倫理性的,可我們必須把它當作價值判斷與實踐的倫理學來看待及處理。我認為這些也不是真理,可我們必須隱喻性的,像對生活及生命的投入那樣,溯源而上地像對真理的投入──雖然,真理操持著自我合理化功能,莫非也是一種自我指稱的后設敘事。但我們且先不討論這個。話說自己年輕時角逐過一些文學獎,晚近則隨緣應邀擔任文學獎評審。直到日前,返鄉去評了個詩獎,這才越發感受到因文學獎帶來的某種文學閱讀及批評的為難。現在我試著來說說看,看能不能窺出一點什麼名堂?
且從文學獎評審,或說文學批評及這件事講起,一般看來,文學獎評審或說文學批評,至少受到兩種關於文學作品閱讀帶來的挑戰,首先,我們閱讀某件作品,本來可以很隨興,可一旦要評判其所謂的優劣高下,這就勢必牽扯出其他一些複雜難纏的問題,即必須提出一個評斷依據。個人以為,這項文學批評依據,在文學之所以成為文學的技藝、品相等條件之外,恐怕還受西方那套敘事框架所操持,即十四世紀以降西方啟蒙運動的核心,以理性進步與支配為基本價值及動力,認為政治、科學、道德、藝術等等,無一不有其內在邏輯;以藝術、文學領域來說,它強調作品的整體的自主及所謂的純粹性,凡是違反這大律則的,一般被視之為歪瓜劣棗,反之則有機會被歸列為文學血統純正的佳構。因此看來,現代文學的成立仍然逃脫不了啟蒙理性意識。這種現代意識形態認為遵循的必須是某種確定、理想的知識系統及價值準則,即一種預設目標、宣稱具普世真理,用來為自我信念、知識,甚至社會秩序等等賦予合法化或說正當性的敘事,這就是所謂的后設,一種先設定總體規則、自圓其說的敘事。我們必須承認,當初設計這套敘事觀、方法論,偏正面想,可能是為了解決各方爭端、留出自由選擇的空間,希望大家坐下來對話,本帶著調合鼎鼐的善心美意。往負面想,可能就如鮑曼所說的,瀰漫著因恐懼模糊和不確定性下,現代啟蒙理性帶來的權力、知識綜合症──充滿了對秩序的調和與控制。當我們說文學強調作品的整體自主和純粹,這是什麼心態呢?這無非表明即使是文學,仍然隸屬於政治、社會等生活事務的一環,必須服膺於歷史總體性範疇及其實踐。換言之,「文學強調作品的整體的自主和純粹」是一小環,「服膺於歷史總體性實踐」是一大環。而小環必須歸入大環的統領。就如自我必須歸服於大全。
后設敘事用更直白的話來講,就是假設可以解釋一切的敘事。溯源而上,就是奠基於啟蒙理性解釋一切敘事的意思。那試著追問一句,文學這一小環必須、可以接受理性設立的框架、規範或解釋,這一大環嗎?李歐塔曾經借用維根斯坦的概念,認為吾人的知識及溝通是由一個個「語言遊戲」組合而成的。每一種語言遊戲各有其特定、獨立的內部規則,譬如科學是以可證偽的客觀性作裁判,法律是以眾先例的共識為裁判,宗教是以信不信作裁判。那麼文學是以什麼作裁判呢?依李歐塔,文學是以反日常生活用語、以反陳舊用語、以創新為尚的。可這條件一旦成立,便立刻、同樣逃脫不了似是而非的邏輯和存在悖論。因為共識便是一種韁索,一種禁錮,同樣避免不了陷入后設敘事、現代性的自我逆反原則。職是,你也可以說文學時而不一定要遵照反日常生活用語、以反陳舊用語、以創新為尚,因為所謂的整體性是可能無限延伸的,所謂的純粹性也可以自我界定。可每一種界定都要來到因共識而落入的后設及悖論。那我們就又要來到某個岔歧路口,免不了又要吵起來了。我們只好說,莫非文學追求的卻正是弔詭的悖論?
但我們一再警覺到前面這種西方現代文學的后設敘事語法、評斷價值指標,竟成為一種封閉性的自我防衛系統。假如根據米歇爾‧傅柯意見,現代啟蒙哲學的核心並不在於內容及其力圖建構一套體系或教條,卻在於一種「打破體系嚴格限制」的態度及精神。這叫做「建立即否棄」。不同的是,傅柯的「建立即否棄」似乎偏向於肯定,我們認為「建立即否棄」應該是正反雙面性的,類仿於佛學的「隨立隨拋」教法。只是「隨立隨拋」跳脫立與拋二元分立,精神在「斷」、「脫執」的方法論;西方啟蒙現代性的「建立即否棄」精神在「捲滾」,在「前進」,一種「不斷」的辯證方法。前面我們講過,西方的啟蒙現代敘事,原意或有建立普世真理、免於對立紛爭的良善美意。可另一方面這種啟蒙現代敘事終究有日趨僵固之虞。換句話說,這種以理性的進步、支配與解放為內核的現代啟蒙,終究會逐漸物化其形式,並以其純粹性來自我稀釋。這是無可倖免的命運。說到這裡,我不禁聯想起彼特‧布來克那本題為《形式伴隨慘敗》的書名,雖然他原本是在講現代派建築。有人說這是現代性一種出爾反爾的敗筆,不,我們只能說,這種既定敘事法則的自我扞格及決裂,無一不是現代性那成敗集於一身──文學審美意識及格局亦無法豁免──其自身本質的一環。
話說回來,既然現代啟蒙敘事具雙面性,這份自我扞格莫非是某種和解的前兆或妥協的契機?也許正給了我們另一種絕對精神辯證哲學延展下的寬容及和解?
第二種閱讀及評審的為難是「接受美學理論」(Reception Theory)。文學美學、內涵及價值說是讀者的所謂第一次接受,後來又延伸為一代代的接受。文學的銓釋、評判重點,依序從「作者」、「作品」,來到如今的「讀者」身上了。讀者接受理論的到來,我們剛開始以為是福音,不料很快地竟也成了一種陷阱,或竟是另一項挑戰。接受美學理論的代表人物之一史丹利‧費許提出「銓釋社群」概念,認為讀者的解讀既主觀又會受他們各自所處社會群體及文化的影響。這種社會群體及文化因素的影響,雖算是一種約束或「修正」,乍看下會讓我們解讀文學作品時較客觀些,繼之一想,似乎免不了陷入另一種主觀,只不過這是眾人、社群、文化下的多數、集體主觀而已。話說回來,接受美學理論原初極可能也是出於一種美意,就如同前面的現代的后設敘事語式,為的是避免各方紛爭。只是,哪有可能出現一種絕無瑕疵、絕無後座力的文學方法論呢?文學文本被視為作者、作品與讀者三方的辯證過程,這聽來頗為周全了,但這辯證過程卻是無窮盡的,職是之故,它的所謂內涵、意義與價值在一代代的歷史詮釋鏈條中仍然是開放,也就是仍然是不穩定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