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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母講故事

發布日期:
作者: 許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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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48年3月1日出版的《新金門志》(編輯者:許如中),其「大事紀」頁12「中華民國二十六年」項下,有則記載:

十月二十六日:晨四時許,日軍艦以機關槍、大砲射擊舊金城。又以探照燈照射。七時許,登陸,分水頭、舊金城、古崗等三路向金門,經舊金城殺居民洪水俊,經古崗殺居民董陣,經泗湖殺居民張維熊女。十一時到豐蓮山,以尖兵三騎進覘後浦,我無抵抗,日軍大隊繼進,駐紮金門公學,共約二千餘人,為日海軍陸戰隊之ㄧ個聯隊,聯隊長友重丙。未幾,進縣政府,釋監犯十餘人。居民紛從瓊林、沙美向大嶝、同安、廈門一帶撤退。

縣長鄺漢乘金星輪走蓮河,後以棄職潛逃,為福建省軍政府審判槍決。

縣政府遷大嶝,社會教官陳文照暫代行縣長職務。

這段塵封故事反映日本軍侵略金門,當時金門島上兵荒馬亂,居民四處逃竄,官員率先開溜,囚犯像鳥一樣飛出牢籠,整個金門島呈現為無政府的狀態,讓我深究的是其中一段文字:「經舊金城殺居民洪水俊,經古崗殺居民董陣,經泗湖殺居民張維熊女」,這似乎反映亂世,民如草芥的悲情。

《新金門志》這段記載,說到日軍登陸那天(十月二十六日),日軍在金門島有殺了三個金門人,但在民國68年重編的《金門縣志.大事紀.42-43頁)及81年增修的《金門縣志.卷一大事志148頁》,均對這則「日本兵殺人」事件,隱晦不談。

民國二十六年,日本登陸金門,民國三十四年,日軍撤退,在長達八年的「日本手」,一般來講,老百姓對日軍的印象是軍紀還算嚴格,(我的外祖父王敬琛先生時任榜林社某保長,母親舉例說那時日軍向老百姓討番薯吃,會拿鹹魚來換,其時鹹魚之珍貴甚於番薯,說日軍不會隨便搶取豪奪。)。

鄉野傳言日軍登陸金門那天,殺了三個人,其中一位因是耳聾兼啞巴,不聽不答日本兵的問話,被誤以為是「不合作」,而遭殺害;另一位據說是因看到日本兵,一時緊張害怕逃跑而被殺;唯「經泗湖殺居民張維熊女」的記載,卻隱藏一段淒美、無緣的愛情故事。

這個故事是母親告訴我的,日本登陸那年,母親剛好十五歲,對於一個情竇初開的少女,也許愛情故事,讓她印象特別深刻,她說:

日本登陸前,後浦的觀音亭街原本就是一條熱鬧的街路,在頂街,有一位經商的有錢人,叫張維熊,他有一個妹妹,原本要送給隔壁楊姓店家當「媳婦仔」,不料姑娘琵琶別抱,與隔三四間店面遠的一家西藥店老闆洪某的弟弟洪○○相戀,少年少女的情愛,被兄長張維熊硬生生撤散,張維熊還把妹妹遠嫁到廈門給富家人當七姨太,只管看顧後花園,沒錢沒地位,失戀的少年郎洪○○,氣憤失意,無奈無心再幫哥哥顧店,只好返台療傷止痛。

悲憤的洪○○離開金門之際,對天發誓說:「只要再度回到金門,一隻草鞋也要過刀」。

不料,過沒多久,日本侵略金門,洪○○竟成日軍的馬前卒,引領日本兵登上金門山,傳說日軍要登陸,金門水頭社的關帝爺顯靈,下巴髯鬍揮灑勁飄,關刀揮舞不停,不讓日軍上山,後來日軍強行登陸,奇怪的是日軍軍旗,要插在金門島上,堅硬的地面,讓軍旗怎麼使勁都插不上,洪○○只好跪求老天說:「上山絕不殺冤枉人。」,日軍才得以登陸插旗,後來從金門城,陸續攻陷古崗社、歐厝社、庵前社,逼進後浦。

洪○○帶日本兵進入後浦,得悉富商張維熊已經趁亂逃往廈門,但驚慌中,來不及攜家帶眷,只好托張家一位「查某間」(女傭),牽領張維熊一家幼兒七八口,藏匿到金門島南勢海邊的「歐厝礁」,洪○○追殺到「歐厝礁」上,把「查某間」「撕四腿」洩恨,這個亂世的悲劇愛情故事就這樣結束,也留下後來《金門縣志》要記「日本手的代誌」,隱晦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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