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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官場送禮陋習

發布日期:
作者: 施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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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兌現馬英九競選總統期間清廉執政的支票,法務部研擬「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即將公布實施。就政治風氣言,官場送禮陋習由來已久,相關禁止送禮、收賄之法令規約堪稱齊備,而且司法檢調系統、行政機構政風單位亦有查察,懲貪機制,今再以行政命令規範,其政策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更由於其規範瑣瑣碎碎,能否落實以建立廉能政府,尚待觀察。

中華文化五千年,禮義之邦永流傳;自古以來「周禮」、「儀禮」、「禮記」叫做「三禮」,所以國人講禮文化源遠流長。所謂知書達禮、禮不可廢、禮尚往來、禮無不答、禮門義路、禮者理也,因此,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說明「禮」之重要非比尋常。今以官場送禮文化為論,淡淡公門中送禮陋習陋規及一些醜陋之態,以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呼應。

公門之中,設官分職,有長官部屬之分,理應遵循體制。各安其職、各守本務、各盡其責,以學識才能、品德操守、工作績效為尚,方為至道。惟官場中總有少數不肖之徒,假公濟私者有之,心黑行邪敢撈敢拿者有之;有此為官者,自然會有揣摩上意、巴結奉承的部屬,勤修送禮功夫,攀附權貴以求倖進,如此拍馬周旋,多所耗費,必然挖空心思撈錢,無心處理正常公務,凡事因循苟且,敷衍塞責,但其升遷卻遠比規行矩步者為快,此即「送禮懂竅門,升官一定成」的惡質官場文化。

話說軍中送禮文化,不分陸海空有「禮」照樣行得通,軍中或坊間時有相關傳聞,有些是謠言,卻也有些是事實。一般說來。做部下的給長官送禮,一定是有所圖,送禮時機以逢年過節是「禮所當然」,再就是長官生日、升調、喬遷或其家眷喜慶之時;也有在特別事情上,例如自己升遷之需要而刻意送禮者;送禮方式、禮物品項、價值輕重,可因所求利益之大小作區分;再就是關係夠者直接送到家,關係不夠者還得透過中間人轉送,甚至有掮客仲介升遷調補之能事,反正是送禮門道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大凡公務部門擁有生殺大權之主官,自然是投機份子要送禮巴結的對象;其次是管錢或管人事的部門,也是「禮物收容所」;再就是業務關係可以卡到下級單位者,習慣上當然都是下級送禮給上級,部下送禮給長官。憶起民國七十七年至八十二年,我在國防部服務,辦公室在總統府,習稱為介壽館,日常都從四號門進出。逢年過節,但見禮品進進出出,長官辦公室堆滿禮物,這已是習以為常的例行性收禮、送禮方式,有辦法送禮到長官家者更不知凡幾,當年同僚們都戲稱這個四號門為「送禮門」。

當年軍職在身時,享有搭軍機(後來有軍包機)的福利,早年搭俗稱的「老母雞」,在安檢過磅時,最讓人不服氣的是行李被空運組人員指說「超重」,卻在上了飛機,看到堆滿了以簍筐包裝的金門包心白菜、蘿蔔、芋頭等,以及一箱箱的高粱酒與貢糖,一眼望去,都是金防部及各守備師的長官們署名,透過「駐台辦」送給黨、政、軍要員的貢品;此等景象歷歷在目,感受上是五味雜陳。於今看來,當年這些金門土特產,對於後來紛由金門返台升官者,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

送禮文化隨著上位者之好惡有所變易,上有所好,下必從焉。因此,主官更迭時,下屬總會看風向,會收禮之長官,必然予好送禮的鑽營之輩開方便之門。另者,也有操守廉潔、清正自持的主官,對送禮、拍馬屁之徒深惡痛絕;逢此主官,單位風氣一新,魔消道長,好人才得以出頭。是以,軍中送禮陋習,並非全然如此,惟上位之人應思送禮者所為何來?及其送禮財力來源為何?是個人薪資支付?或是挖空心思動公款腦筋?須知,送禮倖進實不可取,賣官鬻爵法所不容,因此,為了維護國軍形象,送禮陋習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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