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議員選區重劃
為審議金門縣第五屆縣議員選舉選舉區重行劃分案,金門縣選舉委員會自11月28日起巡迴各鄉鎮辦理五場公聽會,廣徵各界對縣議員選舉區劃分的看法。這並非地區首次討論此一議題,過去幾年,包括福建省選委會與金門縣政府,對議員選舉區之劃分亦曾多次進行討論,就連法務部長王清峰於今年中拜會縣府時,亦承諾要將此議題帶回研究。
在討論本案之前,有必要對解嚴以來的金門地方選舉作一檢視。回顧解嚴以來的金門地方選舉史,除民國83年第一屆縣議員選舉係以鄉鎮為選區外,自民國87年起的第2屆議員選舉,即經由當時福建省選舉委員會之決議,改採全縣單一選區進行選舉。眾所周知,當年之所以重劃選舉區,主要理由是解嚴後舉行之首屆議員選舉,選風之敗壞簡直到了難以想像的程度,於是各界乃有藉由擴大選舉區以遏止買票歪風的想法,在這樣的輿論氛圍下,當時的福建省選委會倒也從善如流,此後各屆議員選舉均採全縣單一選區的方式進行。
然而,事實勝於雄辯,改採大選區之後,歷經第2、3、4屆議員選舉,選風不僅未見改善,甚至每下愈況,有多次參選經驗的翁明志就曾直指「買票不一定會當選,但不買票一定會落選」,這樣真實又嚴厲的控訴,實無異為金門的民主政治發展提早寫下墓誌銘。無論對議員選舉區劃持何種看法都必須承認,當初藉由擴大選舉區以端正選風的目的,在接連經過三次縣議員選舉後,已經證明徹底失敗。
儘管如此,究竟議員選舉區如何劃分?小選區是否有助於提升地區選舉品質?確實攸關地區民主政治發展,值得進一步討論,茲提出管見如下:
竊以為,有關議員選舉區之劃分,仍應回歸民主政治基本原理,並考量地區主客觀環境後審慎決定。應該看到,無論立法委員、縣議員或是最基層的鄉鎮代表選舉,性質皆為代議政治,代議政治者也,即經由選舉推舉代理人進入民意機關監督政府施政,且越基層的選舉其選舉區越小,例如,各鄉(鎮)代表會代表選舉即以各鄉(鎮)內之行政村(里)為選舉區,而非以全鄉(鎮)為選舉區;觀諸台灣本島,以及澎湖、連江等離島之議員選舉區劃分,率皆以鄉鎮區為基準,亦無以全縣為選區進行議員選舉的例子,準此以觀,以金門應選名額十八席的議員選舉,其選舉區竟與單一席次的縣長選舉與立委選舉相同,選區規模與應選公職之重要性顯不相當,確有檢討空間。
話說回來,我們雖然支持以鄉鎮為單位劃分議員選舉區,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吾人就該天真的以為,金門選風從此可以獲得改善。不難預見,即便下屆議員選舉恢復成小選區制,有心人士與不法之徒的賄選技術必將隨之精進,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善的制度還是得靠人來運轉,試想,假若議員選舉恢復成小選區之後,候選人仍然以為「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或者選民不管基於什麼理由,仍然無法拒絕各種有對價關係的請託,將選風之改善寄希望於調整選區,不啻緣木求魚。
職是,在思考議員選舉區如何劃分的同時,所有關心金門民主政治品質的朋友都應體認,選民素質決定民代素質,民代素質更直接影響民主政治品質。說到底,人的因素才是決定民主政治發展的關鍵,要洗刷賄選島的惡名,除推動符合民主政治基本學理的改革外,更應提升選民參與政治的態度,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