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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與理事

發布日期:
作者: 李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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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內政部所登記的社團法人及教育部所登記的財團法人,都是好幾百個。這種現象,在金門也不惶多讓,金門一個小地方,除了有全國性的社團組織,更有地方性的社團,而且這些社團往往疊床架屋。
隨便舉例,如某一姓之宗親會,除了有「全世界性的宗親聯誼會」(因不知向何單位登記,總不能在聯合國登記吧?往往由旅居各國的宗親發起人團自稱聯誼會,以「世界性」名義到處去出席各級宗親會)。
再來就是全國性的宗親會,因宗親遍及各縣市,由發起人團不難找到各縣市宗親為會員,草擬組織章程,經幾次籌備會後,再向內政部申請,選出理事、監事及理事長等,經內政部認可後即誕生一個新的社團。地方性的社團組織就更方便,只要向該地縣市政府申請,流程大致如前述。地方性社團登記因過於方便,往往產生很多同質性的組織,如某一姓宗親社團,可再分鄉鎮、村里、各房等等,結果人人都有「一官半職」可當,名片上到處都是理事長、理事、監事等,這些各級的「理事長或理事、監事」每年在各宗親會裡串連參加就職典禮或與外姓宗親會、各種社團間往來應酬,樂此不疲,好生佩服他們的財力、體力與酒量;其實更佩服他們「捨得」的豪氣。
我從年輕時就在社團工作,不過這種社團叫做「政黨」,這是一批人為了政治上的理念而組織的社團,其目的是為了奪權執政。為了達到執政的目的,當然政黨要提主義、黨綱、黨德、黨紀,更要提出適當的各級候選人,透過組織及文宣等各種方法去說服選民,期待能當選而執政。這種黨同伐異是屬於一種不流血的戰爭,以選票來取代子彈的一種民主遊戲與規則;你說它「神聖」也好,說它「尚黑」也罷,就看它在執政時能不能帶給選人福利、社會安定、國家富裕;或是為一黨之私、為少數政客謀利而已。
除了政黨社團之外,還有以訴諸利益的財團法人基金會,這種社團因以基金作後盾,自然運作正常,甚至正常到董事之間劍拔弩張、水火不容,因此社團才能達到平衡與相互監督,才不會被「歪哥」,我說這是「矛盾中求正常」不搞社團的人會覺得很累,會瞧不起某些愛搞鬼的理監事,但如深黯社團工作的人會覺得「正常」,因為這是人性的寫照。
所幸大都社團都是公益或服務性質:其實大企業在旗下設立的基金會,好處多多,一則可以公然避稅,再則可以訴求公益活動來大打形象廣告,既利人更利己,何樂不為?致於一般公益或服務的社團,除了會員之間有公益的共識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還要有閒出閒,「有閒」是一件奢侈的事,「幫閒」就是幫人場,對社團來說,不但不是罵人的話,更要感激涕零,試想活動一展開,如沒有人來,不就玩完了嗎?當然社團的支柱,還是要靠理事長、理監事及工作人員,沒有這些熱心的人士來撐場面,來張羅社團裡的大小事,社團遲早有名無實、空殼一個。
要承擔社團的理事長或理監事,千萬不要勉強,要了解該社團的組織章程及權利與義務,不是隨便掛個頭銜就可以。有一朋友就是喜歡搞社團,名片上連頁印了好多頭銜,但就是寅吃卯糧,打腫臉充胖子,搞的家小罵聲連連,真是辛苦,這又何必?但是這些頭銜卻是他老兄引以為傲的榮譽。
本人不才,自知沒啥實力,一直不敢擔當某家鄉社團的理事,表明如有本人跑腿的事,本人願盡力而為,不必掛啥虛名;但因鄉親們抬愛,充當理事,事後得知之後,惶恐之極,也不便推辭,只能勉力為之,效前輩之後,共襄贊社務,或為家鄉盡一點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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