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是非對錯與獨立判斷的關係
開學第二週,學生又問起:為何有人云亦云的普遍現象?
為何有些表面看似對的現象,一旦追究起來卻不一定是真的知識,如「筷子放在水中會彎曲」,因為視覺被折射所欺騙。
亞里斯多德說:「知識即是德行」、培根說:「知識即權力」、 西諺:「專家是一隻訓練有素的狗」。知識是什麼?世俗一般人認為擁有一些知識就是專家,有了「專家」的名號,就擁有發言的權力,有了權力就可以為善或為惡。這與亞里斯多德所說:「知識即是德行」有點差距;「知識即是德行」應該有一前提「基於形而上的善所擁有知識」,才有可能有助於德行的行為(知識不是一定就是德行);否則,如將知識侷限於中性的價值,知識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人類如何駕馭知識,如何保證知識一定能為善?這是諾貝爾的問題,也是他設和平獎的用意。
在科學時代與企管效益下談「專家」,對專家來說是很傷感的事,因為專家們常被拘束在一個很窄的空間中,這個空間可以是很深,因為很深,才有深度,但在「隔行如隔山」中,加上分工細密下,專家們常常感受到只有深度而無廣度,因此備感寂寞,而常挾其「專家」頭銜越界發言、越界指揮,結果是禍國殃民。如李遠哲先生是化學的「權威」專家,因為他得到世界諾貝爾化學獎,但是他在教育界、在救災界、在政治界上無所不發言、不指揮,這是「專家的霸權」,也是全民的悲哀。問題是誰讓他擁有這些權力?是不是我們一般人因為沒有「是非對錯與獨立判斷」能力,而讓他為所欲為?
現在景氣不好,詐術橫行,社會上常有很多被詐騙的例子。「我們已是知識分子為何還會被騙?」除了人性貪婪、或因無知而害怕導致蒙蔽了理性判斷之外,其實就是平常欠缺「是非對錯與獨立判斷」的訓練。
在法律科學也常用「非黑即白」的方法,當檢察官或法官具體指出罪犯的犯罪動機、人證、物證及旁證之後,來研判某人是否有犯罪,一定做出「某人要嗎有罪,要嗎無罪」;不可能出現「既有罪又無罪」的矛盾結果;除非法官的「自由心證被狗咬了」,很不幸,在政治領導法律(或法律是為了服務政治)前提下,法官的良心常被狗咬了。
西方法律觀主張「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因為法律來自普遍人性的認定與要求。一切人間的黑白問題只訴求是否違法?它不必問違法人的背景(國籍、種族、黨派、地位等等),因此法律是「皇后的貞操」,它不必為政治服務;更不容政客「黑白來」染指法律。反觀在中國的「情、理、法」的排序中,先講感性的情,先拉鄉情、友情、同窗、同事等等之情,有了情感好辦事,結果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也因此常常私先後公,以私害公。
學生從日常生活中去體驗與訓練是非對錯與獨立判斷,最好先從「如何回答申論題」,當你知道大學為何要考申論題及如何回答申論題了嗎?就端看自己的「博學、深思、明辨」的讀書功夫了,這些功夫與是非對錯與獨立判斷當然有很大的關係。
其實,所謂知識應涵蓋形上之知(如莊子所言的天籟)、自然科學之知(地籟)、人文社會科學之知(人籟)等。在一般的是非對錯的判斷中,是採用自然之知與人文之知的交錯,因為在日常生活中交錯運用,常會誤用,導致語意不清。在理則學上多達二十幾種語言謬誤的用法。這是不能夠釐清自然之知與人文之知的界線。但光追究科學之知卻無法達成形上之知的廣度與高度,那麼人生未免無趣。一如莊子養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以有涯隨無涯,殆矣」以有限的生命去追逐無限的知識,必是無望。但人之所以為人的本質(理性的動物),還是要展現其理性價值而探討與追逐知識。這是莊子看透人不甘有限而發出的警語。反過來看,儒家大學之「明明德、親民與止於至善」的「止於至善」,人間世誠是有限,但人秉持其追求「絕對至善」的理念,正是彰顯以有限的生命追逐無限價值的可能。
「止於至善」就是展現永無止境的「是非對錯與獨立判斷」的理性活動,並在理性活動中推到形而上的真、善、美、神的境界。